2023年最新的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第2023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一、招生原那么

  1.坚持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那么;

  2.推进公办划片、民办择校、统筹安排的原那么;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那么;

  4.坚持因地制宜,在户籍划片的根底上推进小学单校划片招生制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禁止招收缺乏龄儿童入学或随班就读。

  2.初中: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方法

  〔一〕小学招生条件

  对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将根据以下入学条件免试安排入学:

  1.本县户籍:

  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划片规定就读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学位资源缺乏时,依据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在就近公办学校或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需跨片区就读的适龄儿童,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以下条件具备一个的,安排在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一个条件都不具备的根据县域内附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学位缺乏时推荐到片区内附近受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3年6月10日前〔含6月1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营业执照。

  2.外县户籍:

  采用分类安置的方式:同时具备以下〔1〕和〔2〕条件的安排在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备其中一个条件的根据县域内附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进行统一调配;一个条件都不具备的推荐到受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

  〔1〕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居住证;在我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的子女,需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2〕以下条件至少具备一条: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于2023年6月10日前〔含6月10日〕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同时提供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社保〔五险〕的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经商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营业执照。

  〔二〕初中招生条件

  根据整班移交的原那么,按划片规定,小学六年级学生整班移交给就近的初中学校,原那么上公办初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1.根据划片规定,小学将毕业生整班移交给本乡镇〔街道办〕内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返乡农民工子女或其他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升初学生,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公办初中必须接收或为其预留学位。

  3.未在我县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

  ①县内户籍小升初学生需跨片区就读,按照本县户籍幼升小跨片区就读的条件提供资料;

  ②市内县外和市外户籍小升初学生需到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幼升小外县户籍的招生条件提供相应资料。

  注:但凡外县户籍学生,幼升小、小升初都需要有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

  〔三〕优先条件〔政策生〕

  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符合以下入学优先条件之一的,根据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就近入学的原那么安排就读。

  〔1〕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提供残疾证〕。

  〔3〕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县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随迁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子女〔提供招商引资协议、营业执照或股份证明材料〕。

  〔8〕关于退役军人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购置有效房产证明〔2023年6月10日前含6月10日〕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证明或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的营业执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保障在现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①参战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长期在艰苦遥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程序

  1.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

  在规定时间内,幼升小适龄儿童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升初学生持户口簿、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到划片规定的相应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入学。

  2.县内户籍申请跨片区就读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需领取《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4〕并如实填写持房产资料或劳动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原件到县政务效劳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中小学,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3〕按学生户籍地乡镇〔街道办〕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3.外县户籍

  除小学整班移交到初中的学生外〔整班移交中的外县户籍学生也需要居住证才能网上报名〕,其余小学和初中学生需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领取《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5〕并如实填写持房产资料或劳动合同〔社保〕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到县政务效劳大厅相关窗口审核盖章将审核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生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中小学,并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附件3〕按学生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学校通知,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相应学校审核、报名注册。

  四、相关政策解释

  1.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法定监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户籍地村居或民政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附件1〕。

  〔二〕义务教育新生必须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效劳平台网上报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效劳平台分配的学生入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印证材料,报乡镇〔街道办〕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延缓入学和休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小学严禁招收缺乏龄儿童入学。

  〔三〕各学校严格按照办学标准设置班额,小学班额原那么上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但是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不应推行小班化教学,将班额控制在55人之内〔含55人〕的根底上增加学位供应〔具体以县教育局下达各校的招生方案数为准〕。同时,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新生入学须采取电脑随机分班,均衡配置教师,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四〕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制定本区域内招生方案或招生工作细那么,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招生。对不符合规定招收的新生,不予办理学籍,视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将追责问责。

  〔五〕为了确保阳光招生,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个人的来访、信件投诉,对投诉举报的违规问题或情况,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杜绝一切不正当的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