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学《未成年人保护法》】(1):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什么?

  

  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九章132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学法知法用法水平,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制作了解读视频。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什么?

  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律上的未成年人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应当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通常以生理年龄作为是否成年的标准,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以未满十八周岁作为未成年人的标准。遵循国际通行做法,我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因此,未成年阶段包括从出生之日起至不满十八周岁的阶段,胎儿在脱离母体前不是独立的个体,还不属于未成年人。二是应当是我国公民。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法定条件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法律没有规定其他条件,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就享有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注: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用问答》/郭茂林主编-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11供稿单位: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省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