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伦理审批中常见问题
三、实验动物使用
(一) 根据科研需要,选择合适的动物品种、品系,根据分组制定合理的动物用量,不得随意滥用实验动物。成模率低的动物实验应当慎用动物,并考虑采用非动物模型开展研究。
(二) 常规实验动物的来源单位必须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中包含有实验所需微生物等级的动物。
(三) 非常规实验动物(主要为转基因动物、国外引进动物等)的来源单位不具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出具有效的实验动物健康报告,并于使用前在饲养设施场所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隔离观察。
(四) 实验动物饲养设施必须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且使用范围中包含有实验所需微生物等级的动物。
(五) 因科研需要对动物饮食、饮水进行限制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限食、限水期间,饲养人员应配合实验人员密切观察实验动物生活状态,避免实验动物发生急性或慢性脱水现象。
(六) 在不影响实验操作的前提下,对实验动物的行为限制程度应减少到最小。
(七) 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轻给动物造成的与实验目的无关的疼痛、痛苦及伤害。在对实验动物进行采样、活体外科手术、解剖和器官移植时,如无特殊要求,必须实施麻醉措施。
(八) 实验结束时,应采取安死术处理实验动物。常用方法包括:二氧化碳窒息法(推荐)和颈椎脱臼法及注射过量麻醉剂法。
(九) 在不影响实验结果判定的情况下,应明确 “动物试验人道终点”,避免实验动物继续承受无谓的疼痛。如动物种瘤模型中的荷瘤鼠,在肿瘤生长到一定直径/体积或荷瘤达到一定时间或体重低于对照组一定百分比后,应当判定为达到“动物试验人道终点”,予以安乐死。
(十) 实验动物尸体应袋装后放入指定冰柜暂存,由动物中心统一委托相关单位做无害化处理。禁止将未完全死亡的动物直接放入冰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