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CYH33片II期临床试验-评估CYH33在PIK3CA相关过度生长谱(PR

  1

  仅有孤立的巨指(趾)畸形、表皮痣/痣和巨脑畸形(仅存在一种临床特征或这3 种特征的任意组合)而无其他PROS 相关病变的PROS 患者。

  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8 周内接受过任何针对PROS 或PRVM 的系统治疗。

  3

  既往接受过任何PI3K 或AKT 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4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8 周内发生有临床意义的PROS/PRVM 相关血栓形成事件(≥ 2 级,根据NCI-CTCAE v5.0),和/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8 周内因血管并发症进行硬化治疗/ 栓塞治疗。

  5

  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阑尾炎手术、脱肛手术除外)。

  6

  已知具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且在过去12 个月内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病史;活动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

  7

  筛选前1 年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或既往有慢性胰腺炎病史。

  8

  已知有惊厥发作或癫痫病史且癫痫未得到控制和/或患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不可能转换为非酶诱导抗癫痫药物治疗。

  9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

  10

  患者并发有其它症状性疾病或具有任何严重和/或未控制的医疗状况可能影响到患者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根据研究者判定不适合接受试验药物治疗。

  11

  确诊为糖尿病(包括类固醇诱导型糖尿病)的患者。

  12

  存在可能影响MRI 影像评价的患者。

  13

  患者当前存在有医疗记录证明的肺炎。患有间质性肺炎(ILD)、药物诱导的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证据提示临床活动性ILD 的患者。

  14

  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15

  在试验期间和治疗结束后6 个月内,有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以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