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LZ001片I期临床试验-评价LZ001单药治疗携带NTRK1/2/3、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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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携带NTRK1/2/3、ROS1或ALK基因融合的晚期实体瘤(包括原发性CNS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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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试者必须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融合的基因检测报告,检测标本须为组织标本,检测方法可以使用以下任一方法:a.下一代测序(NGS)或定量聚合酶链反应(qPCR)测试。b.荧光原位杂交(FISH)检测基因突变状态。c.当地实验室IHC检测为阳性结果的基因突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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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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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龄≥18岁,性别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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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愿意且能够提供书面的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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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实体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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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始LZ001治疗前与既往治疗相关的必要洗脱期:如果最近的既往治疗为NTRK1/2/3、ROS1或ALK TKI:自最后一次TKI治疗结束必须经过7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在开始LZ001治疗前,NTRK1/2/3、ROS1或ALK TKI既往治疗的所有副作用必须消退至≤1级。自既往全身化疗结束必须经过至少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既往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至少为42天,既往治疗的所有副作用必须消退至≤1级,脱发除外。自既往免疫治疗结束必须经过至少14天,既往免疫治疗的所有免疫相关副作用必须消退至≤1级。脑部放疗需在首次用药前4周前完成,骨转移姑息性缓解骨痛放射治疗需在首次用药前2周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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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并脑转移的受试者,需同时满足:①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症状稳定;②筛选前2周内未增加糖皮质激素剂量用以控制CNS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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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良好的器官功能,基线实验室值符合要求。n?t造血功能良好,定义为: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80×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9.0g/dL;n注:检查前14天的窗口不限制重复检测,满足实验室检查标准即可;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等干预(不包括口服药)使指标达到正常范围。n?t肝功能良好,定义为:无肝转移受试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有肝转移受试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n?t肾功能良好,定义为:血肌酐(Scr)≤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Gault式);n?t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若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或INR在抗凝药物拟定的范围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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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期间血清妊娠检查必须呈阴性,并且在参与研究期间既不能哺乳也不能备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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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能够完整吞咽片剂(无需咀嚼、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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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预期寿命≥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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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愿意并有能力遵守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