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心理学论文(精选5篇)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第1篇
自20世纪70年代起至今,环境心理学的研究主题始终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据罗玲玲等的统计和分析,认为环境知觉和环境认知、环境社会学与文化、环境行为学、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设计评估是环境心理学的五大研究方向,这些研究本质上关注的都是人和环境之间的互相关系。美国加州大学尔湾分校的环境心理学家Stokols教授提出的人—环境交互作用模型很好地表述了人和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见表1)。该模型分为两个基本的维度:其一为人—环境交互作用的认知和行为形式;其二为人—环境交互作用的作用和反作用阶段。将这两个维度的分类两两匹配,获得人—环境交互作用的四个模型:解释模型(认知、作用)、评价模型(认知、反作用)、操作模型(行为、作用)和反应模型(行为、反作用)。[2]解释的模型与个体对环境的认知表征和结构有关,涉及空间环境的认知表征与人格和环境两个方面。评价的模型是人们针对预定的性质标准对情景进行评价,包括对环境的态度和对环境的评价。操作的模型是个体的活动穿过或者直接影响环境,包括对与生态相关行为的实验分析和人类的空间行为。其中重点关注的是人们的空间行为。反应的模型是环境对个体的行为和幸福感的影响,包括物理环境的影响和生态心理学。
二、人—环境的互动:面向建筑设计专业的环境心理学课程
建筑环境心理学面对的环境以建成环境为主,在Stokols教授的人—环境交互作用模型表中,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认知层面的解释模型和行为层面的操作模型。结合上述对心理学研究内容的分析,建筑环境心理学研究大致分为三个层面:(1)认知层面:探讨个体的基础心理活动与建筑环境的关系,研究内容为建筑环境的色彩、光线、材质、形体等对视觉、听觉和嗅觉等感知通道所带来的心理体验。(2)意识层面:探讨人的高级心理活动(如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审美观)与建筑环境的关系,主要研究个体在不同价值观、世界观和审美观的影响下对建筑环境的理解和追求。(3)行为层面:探讨人的行为与建筑环境的关系,研究交往尺度和习惯行为方式与建筑环境的领域感、私密性等,并结合人体工程学探讨建筑环境的舒适性。依据以上三个层面,笔者对环境心理学基本原理与建成环境设计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归类,探讨面向建筑设计的环境心理学课程教学的基本内容,并将其应用于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心理学课程教学实践中。虽然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虚拟环境同样是环境心理学的重要研究范畴,但是本文仅以建筑设计专业为研究对象,探讨范围仅限建成环境部分。从表2可以看到,认知、情绪和意志等心理过程是认知和解释世界时所有个体都遵循的共同性过程,其中环境知觉和环境认知是环境心理学领域的基础研究。主要关注的问题有:个体面对环境时在知觉层面、认知层面和情感层面的心理过程;基本的空间认知(如空间客体的知觉)与宏观的空间认知;认知地图与认知图式等相近的概念,了解这些概念能够帮助建筑学专业学生从本质上理解设计基础中,关于形状、形态、形式等与人类个体知觉和认知的关系。空间认知的基本理论则对空间设计的原则和方法有较多启示作用。关于人格与环境的研究则关注特定个体在解释环境过程中的独特组织结构和表达。学者坎特认为环境心理学中的人格研究至少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环境倾向的概念和测量;二是利用已有的人格测验来预测人们对物理环境的使用和改变以及环境对人的影响。毕生发展的概念能够引导建筑学专业学生关注环境使用者所处的人生发展阶段对建筑空间、环境的不同需求,这是设计的依据和灵感来源。而社会心理学的内容,关注的是空间使用者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关系引发不同交往情境下人们对不同空间形式的需求,以及不同的空间对其使用者行为方式的影响。
三、北京工业大学建筑环境心理学课程实践
(一)建筑环境心理学课程
1.课程大纲北京工业大学环境心理学课程为专业选修课,设置在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课时为16学时,授课对象为建筑学专业的本科生。通过对国内主要建筑类院校相关课程设置的调研发现,开设环境心理学课程的学校虽不在少数,但是其课程设计大多参照目前常见的环境心理学课程教材,缺乏深入思考以及与专业实践的结合。笔者多年从事环境心理学课程教学,积累了一些建筑设计课程教学实践经验,也有一些实践思考。本文从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授课对象的专业特色,寻找二者之间的深层逻辑关联,并尝试构建和完善适合建筑设计专业的环境心理学课程教学体系———北京工业大学建筑环境心理学课程体系。上述针对心理学原则及其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内容的分析,成为北京工业大学建筑环境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设置的理论依据。在教学实践中,从认知、情感、个性、社会性等方面,把与建筑设计专业联系紧密的环境心理学内容分成若干主题明确的教学内容模块,同时结合授课对象专业知识水平的差异。建筑环境心理学课程教学大纲从环境使用者和环境设计者两个不同角度进行教学内容设计。首先,对环境使用者而言,从共性的心理过程、独特的个性心理和社会的个体互动三个方面,介绍环境心理学以及它和建筑设计的关联,并针对社会物理环境中与建筑设计专业紧密相关的建成环境部分,从城市、社区、单体建筑三个不同层面应用环境心理学相关理论进行设计指导原则的讲解和讨论。其次,对环境设计者而言,如何发挥创造力潜能,形成良好的设计思维,在设计过程中与相关各方密切合作、良好沟通、说服他人,以执行自己的设计意见和设计想法,这些都是建筑学专业学生应重视并掌握的能力。因此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主题列入教学计划做简要介绍。2.课程作业环境心理学本身就是一个以具体问题为导向的学科,因此,环境心理学课程作业设计亦遵循问题导向的原则,以人—环境的交互作用为主要研究对象,作业内容与教学大纲基本同步。根据作业难易程度分为小组完成和个人完成两类,学生可以根据教师给出的具体作业指导书,从下述题目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2-3个课题进行研究。
(二)建筑环境心理学课程未来发展计划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第2篇
环境心理学是研究人类行为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研究物理环境和人类行为及经验之间的相互关系,关注人与环境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的学科。它更多地强调物理环境,还特别强调主体与环境作用的相互性。一方面,强调人对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强调环境对人的影响,两者之间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环境心理学需要改变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滞后的现状,重视组织、社区和文化意义上的跨学科开放性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因为以往环境心理学研究没有充分体现跨学科研究的特点,没有充分发挥多学科研究的优势,所以环境心理学不应该被单纯看作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更需要看作是关于人、环境、行为的跨学科研究领域。许多环境问题本质上是行为的、社会的和文化的问题,它们分布层次包括个人、家庭、公司、工业和政府部门等,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社区的环境心理学研究,在方法论研究原则上必然受制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地理、文化和民俗等影响,需要吸纳与整合多个交叉学科的基本概念和方法论观点,如心理学、伦理学、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建筑学、信息科学、城市规划和设计学等。当代环境心理学研究不应该只在个体水平,更应该在区域性社会组织和文化水平上考虑人的行为与环境的互动,在更开阔的视野上辨别和澄清研究环境问题的心理学问题、概念、模式和研究方法,创造多学科的“思想合作”和“研究梯队”,应该意识到解决区域性、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单单靠心理学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因此,环境心理学家应该广泛开展国际间、多学科间的研究,为环境政策的制订提供理论支持。
环境心理学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环境心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环境心理学于20世纪60年代末,在北美兴起,继而在世界其他地区迅速地传播与发展,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从发达国家引入相关的理论与方法,开始在建筑学等学科内从事相关研究,从而引起其他有关学科人员的广泛兴趣和关注。
第二,把环境――行为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强调环境――行为关系是一种交互作用的关系。在环境心理学中,“行为”不仅包括可观察到的活动和活动模式,还涵盖知觉、认知、思维和情感等心理过程;“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人工物质环境。
第三,具有浓郁的多学科性质。例如,生物学、心理学、社会性、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规划、环境保护、人文地理学、文化人类学、生态学等,正是这一多学科交叉的性质,使它具有多种名称,它到底属于心理学的分支,社会心理学的分支,还是属于环境学或是生态学的分支也争论不休。
第四,以实际现场为主。几乎所有的研究课题都以实际问题为取向,计划用来解决某些实际问题,其基本理论和内容都来源于实际研究,并采用来自多学科、富有创新精神的折中研究方法。
2 环境心理学课程存在的问题
结合环境设计专业课堂教学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理论过多,内容过繁。例如,某美术学院环境设计专业的《环境心理学》开设在大二年级的秋季,36学时,3周,每周12节,使用的教材由林玉莲、胡正凡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第二版),全书共分为十二个章节,内容详细,教材内含有大量研究案例和论述,但由于课程安排时间较短且集中,短时间大量灌输理论性内容,往往适得其反,导致学生排斥理论课。
第二,学生忽视理论课程。有的学生认为《环境心理学》这一类的理论课程可以无师自通,在实际设计中自然会考虑到;还有的学生认为《环境心理学》理论课程与将来从事的职业关联不大,甚至无用。因此,学生的认知直接影响课堂的上课行为,如教师在讲台上激情飞扬、侃侃而谈,学生跟不上教师的节奏,或者干脆埋头玩手机、睡觉等,直接影响了教师的教学情绪和教学效能感,从而形成了一种不良学风。
3 环境心理学教学方法
结合自身对环境心理学知识理解以及教学感受,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该课程的教学方法,从而改变教学内容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环境心理学课程内容的理解,培养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一,打破原有的章节式,采用模块式教学。由于《环境心理学》的内容繁多,教师需要对课本里的章节进行打破与梳理,采用模板式教学,即相关内容整合分类,作为一个知识点,具有针对性、综合性、简洁性等特点。例如,第六章为个人空间、私密性和领域性,第九章为城市外部公共空间活动研究,这两个章节内容可以综合在一起讲授;第三章为环境认知,第八章为场所的评价意象,这两个章节内容可以综合在一起讲授。教师讲授完一个内容知识点后,将学生分成不同小组体验不同的环境,然后进行小组讨论并总结,但如何在较短的课时安排下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使学生掌握重点知识,这是教师思考的重点。同时,也要求学生在课外时间自主学习,促进课堂教学进度,使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的状态。
第二,从理论课“转化为”实践课。《环境心理学》作为新兴的多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也是一门以理论为主的学科,具有内容丰富、逻辑性强等特点,大多数学生就认为理论课枯燥乏味。因此,可以根据学生这一心理,将理论课“转化为”实践课。例如,问卷调查。让学生对某一项内容进行问卷调查,然后用环境心理学的知识原理加以分析与论证,其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环境心理学课程内容的理解,培养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开阔视野,触类旁通,结合设计专业的特点进行教学,理论联系实际,从多角度加深知识点的掌握。
第三,重视案例教学。课堂中引进案例教学,让学生提前体验设计师的责任与义务,提高学生对环境心理学的学习兴趣,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从研究选题、实地调查、问卷分析到深化设计等,激发学生的设计欲望,通过案例教学的导入,使学生把环境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充分地运用到实践中,提高教学质量,这才是教学的关键环节。同时,学生积极的学习态度,也是对教师课堂付出的最好回报,二者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环境伦理;环境法;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
20世纪人类环境伦理观念的最大进步之一就是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形成。它是人类面对不断恶化的环境问题、在自然科学研究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并形成的。从20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念开始渗透到法律领域之中,对现代法律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拟从环境法的伦理透视出发,围绕人类中心主义下的环境法和生态中心主义下的环境法,就近代环境法伦理嬗变的伦理基础及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体现作初步的探讨。
一、环境法的伦理透视――法与伦理的关联耦合
道德与法的关系是法理学领域恒久不变,常谈常新的问题。作为两种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线“并不总是能够严格而确定的划定的。在原始社会,这二者的界线就曾被混淆得一塌糊涂。”某些社会规范所具有的道德与法律的二重性并不意味着所有道德规范都能够转化为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对法律优劣的评价仅仅是从法律规范的实施是否有助于道德追求目标的实现。环境法学较之其他部门法学,有自身的特点,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理应理解成为环境法学的目标之一,只有在这一目标良好实现的基础之上,人类社会利用、开发、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秩序才获得了保障。
二、环境伦理的变迁与环境法
环境伦理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试图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这一物种扩展到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因而根据其所确定的到的关怀的范围来确定环境伦理思想的流派,似乎更能体现环境伦理学的特色。根据这一标准,西方的环境伦理学被区分为四个流派: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面对进入20世纪后人类与自然的尖锐矛盾,环境思想大致沿着两条路径进展。一是,坚持人类对自然环境主导地位形形的人类中心主义。二是主张人与自然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
目前,环境伦理观不可能全面取代传统法律的价值观,但是环境的科学观和价值观已经为环境立法奠定了一个充实的理论基础,需要现代的环境立法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对这种新型的人类――环境关系予以进一步体现和确认。因此从法的目的出发,在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关系方面,环境立法的目的除了为保护人类的健康而保护环境外,还应当率先瞄准为了世代间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人类对环境的享受权和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的。就法的基本理念而言,人类利益仍然应当在现行法律理念中占统治地位,只不过必须以环境伦理的价值观对传统法价值观存在的缺陷予以补充和完善。
三、环境法的伦理嬗变
环境伦理是当代环境法产生和发展的理论起点,许多环境法的理论研究都是以其为基础展开的。但“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一)环境法的伦理基础
环境伦理是环境法的理论之源。“环境伦理乃是环境法治的基础,是环境法治的价值核心” ①。但是环境法是多种学科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产物,它涉及到经济、行政和科技等诸多方面。这就决定了环境伦理不可能完全替代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还必须从其它学科中汲取营养;就是在伦理学视野里,环境伦理也并非环境法理论的唯一来源,应用伦理学的其它分支对环境法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
(二)环境伦理观的法律化
环境法虽在其幼稚期难免要依赖环境伦理而维持存续,但它一旦发展成熟必然会形成自己独有的理论体系,实现由哲理到法理的飞跃。环境伦理观的法律化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可以看成是在环境法研究中引入法律伦理,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环境伦理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现
环境法是当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人们在环境事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法律中虽然也涉及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内容,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突出,不但在一般法律中有所规定,而且形成了独立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法发展到今天,它另外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环境法还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这种关系还要受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的制约和支配。这正是环境法治与环境伦理的结合点。
四、结语:环境法律的伦理审视
实际上,现代法哲学思想在当代伦理道德观发展的基础上也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以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法哲学思想的发展变化为中心,法哲学家们结合当代社会对新的、具有全球或全社会性的问题而产生的新观念对关于法的目的即正义、权利等理念作出了新的解释,这些解释都有利于环境法学对环境立法及其目的论作出解释,使环境立法在目的论上一方面适应于法哲学思想的进步,另一方面又可以用新的环境伦理观对环境法的目的解释作出新的尝试。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伦理观念的嬗变已经从环境法的伦伦与实践开始不断对传统的法律产生影响。
注释:
①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A].韩德培.环境资源法论丛(第一卷)[C].法律出版社,2001.
【参考文献】
[1]何怀宏.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
[2]W.H.Murdy, Anthropocentrism:A modern View, in Environmeneal Ethics:divergence and Convergence pp.302-309,1993
[3] C.Lyell,Principles of Geology( Kay,Jun, and Brother, Philadelphia, 1837), Vol.1,p.512.
[4]章建刚.人生中心主义、内在价值和理性[A].徐嵩龄.环境伦理学进展:评估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125-134.
[5]余谋昌,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45-360.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5.
[7]R.F.Nash, The Right of Nature.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8]A.史怀哲.敬畏生命[M].上海:上海科学院出版社,1992.
[9]泰勒.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A].小原秀雄监修.环境思想的多样的展开(日文版)[M].东海大学出版会,1995.
[10]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4.
[11]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中国国内的环境伦理学界在移植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同时,对其进行了本土化的重建,提出了一种新的生态伦理学——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它既涵盖了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又包括完整的环境正义观。
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创立于2O世纪7O年代,在8O年代传人我国,对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然的价值、自然的权利等西方环境伦理的重要范畴也相应地成为我国环境伦理中的主流话语,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我国学界“对激进的自然中心主义比较重视,几乎是全面接受,相反对美国的环境正义和生态社会主义理论讨论和介绍的却很少”。但是,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国内的环境伦理学界在移植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同时,对其进行了本土化的重建,提出了一种新的生态伦理学——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它既涵盖了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又包括完整的环境正义观。
西方环境伦理学诞生之初就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对立的派别,它们都具有关注自然的倾向。2O世纪7O年代以来,随着正义运动的兴起,对环境正义的研究也变得日益显著,西方环境伦理学逐渐从对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研究,转向了对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社会伦理(主要以正义为主题)的关注。
1、自然中心主义
围绕着自然是否具有内在价值、人类是否对自然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等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tL,主义(非人类中tL,主义)争论不休,但自然中心主义借助民众觉醒的环保意识而占据了优势地位,成为直至7O年代为止的主流环境伦理主张。
自然中心主义认为,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把人视为自然的主人,把自然排除在人的伦理视野之外,从而导致了对自然的掠夺,并引发了生态危机。所以,必须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和权利,承担起对自然万物的道德责任。然而,由于依据的核心概念不同,自然中心主义内部也出现了众多派别。辛格的动物解放论、雷根的动物权利论以及史怀泽和泰勒的“生命中心论”都以传统的西方道德理论(如功利主义、目的论等)作为原点,将传统人际伦理中的“内在价值”、“权利”等范畴直接移植、延伸到动物和所有的生命身上,得出了关爱动物乃至所有生命个体的结论,因而属于个体主义阵营。与此相对,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和纳斯的“深生态学”则力图摆脱传统的束缚,以生态学为基础赋予整个生态系统以内在价值,强调关爱物种和整个生态系统,以生态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甚至要求人类为了自然放弃发展,所以,属于整体主义阵营。虽然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理论起点不同,但它们共同致力于颠覆传统的价值观,力图拓展人类道德关怀的范围,因而带有鲜明的激进主义色彩。
不可否认,西方的自然中心主义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体现了人类为走出生态危机、生存困境的积极努力,在全球都有广泛的价值意义。但必须看到,自然中心主义并非是一种普适的伦理,它是在西方文化语境中针对西方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代表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因此,自然中心主义对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抽象论证遮蔽了现实世界中不同国家、不同群体、不同地域(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地区在环境利益上的差别,“对‘反增长哲学’的欣赏表明他们根本无视处于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以至使环境伦理可能陷入‘伦理的不伦理性’困境”。所以,环境问题的解决仅仅局限于人与自然的框架是无法给出答案的,而需要在人类社会关系内部探求合理的解答。
2、环境正义
事实上,随着由环境因素引发的社会不公正问题逐渐凸显,自然中心主义因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而无力回应,环境正义论开始取而代之。环境正义论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抽象论争,认为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并非哲学和世界观方面的问题,而是源于存在着特权等级制度和支配制度的社会结构模式。正是社会关系的不平等性和不正义性,才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才塑成了一种试图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所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重建社会正义秩序来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责任在人类之间的公正分配。
从历时态的角度看,社会正义秩序首先要解决代内正义的问题。这意味着现实生存着的当代人必须谨慎考虑正义的扩展性,当代人之间应当在环境利益和责任上公平分配。具体而言,代内正义表现为国内环境正义和国际环境正义两个层面。国内环境正义关注同一国家内部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区域间在环境利益、责任分配上的公正性。因发达国家较早地遭遇了生态危机,国内环境正义问题首先在发达国家表现出来:富人的居住区和工作环境通常都是很环保的,而重污染工业企业一般都坐落或毗邻穷人和少数民族的生活区,穷人和少数民族承受着不合理的环境负担。但后来弱势群体的抗议以及西方一些学者们的披露,迫使西方国家在法律的制定和环保机制的建立方面作出改善和调整,因而国内环境正义问题并未引发持续的理论纷争。然而,在国际层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的成因及责任划分上争执不休。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的过度消费和浪费造成了全球性生态危机,要求发达国家为生态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并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害做出补偿。但是,发达国家不仅利用有毒废物输出、不平等贸易等手段将垃圾运往发展中国家从而转嫁生态危机,而且还指责发展中国家过多的人口导致了生态危机,他们才是受害者。翻例如,美国学者哈丁的“救生艇”理论就是无视公平的利己主义方案,“严重地侵害了分配正义的原则,完全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网。实际上,环境正义绝不仅仅是发达国家内部的正义,而是生活在地球上的全人类的正义。如果不能突破民族和国家的域限,人类只能因战争而毁灭,没有“共同的未来”。
代际正义也是环境正义关注的重点,它强调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环境利益和责任上的公正分配。虽然一些学者因未来人的不在场和不确定性否认对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但主流观点认为,我们的理性能够超越现在把握未来,能够预知未来人的利益。人口的爆炸式增长和消费主义的盛行将使人类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代人必须为后代人承担责任和义务。罗尔斯的“正义的储存原则”为解决代际正义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视角。他主张在人类的各代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储存率,每一世代都按其进行财富的传递。虽然这只是单向的恩惠,当代人不可能从遥远的后代人那里得到回报,但是,如果每一代都能贯彻正义储存原则,从历史过程来看,就实现了人类整体在代际间的公正。罗尔斯的正义储存原则涉及的是经济财富的代际传递,但可以把资源与环境的代际传递加入进来,这样就可以作为代际环境正义的原则,指导人类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环境正义不仅仅涉及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西方的生态女性主义、生态社会主义理论还从性别和社会制度的视角揭示了环境正义的内涵。生态女性主义将环境退化与对女人的压迫联系起来,将环境正义归结为男女正义,认为解放自然必须解放女性。生态社会主义则将批判的矛头对准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认为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引发的整个资本主义文明的危机,要求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以社会主义为价值取向的社会变革,建立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在资源占有和利用上保持公正的生态社会。
环境正义诸理论看到了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在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表达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要求。但是,环境正义论关注的焦点仅仅是人类的社会伦理,却忽视了自然对人类社会环境正义问题所具有的先在性和决定性意义。实际上,环境正义不仅仅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同时更应是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公正。因为,人与自然血肉相连,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中国的环境伦理学是在译介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者们批判地采纳了西方自然中心主义派别中的整体主义阵营之整体主义价值观以及环境正义思想,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与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社会伦理关系联系起来考察,建构了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
中国学界的主流声音强调,“我们不赞成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也不赞成以自然为中心的自然主义。如果硬要说以什么为中心,或者,人类行为以什么为尺度,那么,要在它的更高层次,即‘人一自然’系统这一层次,也就是说,以‘人一自然’系统为中心。这一系统的完整性和健全,它的和谐发展共同进化(‘双赢’)是人类行为的最终尺度”。因为,生态学为我们揭示了一个由人、生物群落和自然环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体,有机体以及有机体中的所有存在物(包括人)都有内在目的,因而,不仅仅人,自然万物都有内在价值和权利。所以,生态伦理学要求人类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利益关系:“①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关系;②现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关系;③人类与自然界的利益关系。它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表示人类行为中对全人类公共利益的关心,以及对人与自然共同利益的关心。因而这是环境整体主义的道德哲学,它把世界看作有机统一整体,当代世界是‘经济一社会一自然复合生态系统。”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中国有学者认为西方自然中心主义主张放弃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西方自然中心主义预设了一个理想的自然,并一味地要求人去消极地适应,这不仅仅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冲突的一面,而且把人降低为生物,一笔勾销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实际上,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作为地球上最智慧和唯一具有道德能力的物种,作为主体的人,有责任也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我们将“在确立正确的自然价值观的基础上,转变人对自然的对策,调节人对自然的作用机制,加强人对自然作用的科学管理,实施对自然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科学的多价值管理……既不是以损害根本自然价值的方式实现文化价值,也不是以减少文化价值的方式保护自然价值”,而是“既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又维护生物圈的健全、稳定和整体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共同进化”。所以,与西方自然中心主义不同,中国的生态伦理学不是仅从自然环境的角度来寻找解决生态危机的出路,而是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层次去思考问题,相信人类能够赞天地之化育,能够成己成物。这是整体主义的和谐发展论。
人不仅与自然之间存在矛盾,人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也存在矛盾。“处理这两类矛盾的关键是承认自然价值,因为它的根本问题是‘公平’,即公平地分配自然价值的问题”同3170也就是说,“在自然价值的分配上,要求既兼顾当代人之间的利益、当代人和后代的利益,又兼顾人与自然的利益,既保障社会安全,又保障生态安全。在此,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西方学者强调的社会领域内的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iustice),我们还关注人与非人类存在物之间的生态正义(ecologicaliustice)。因为,“环境正义的主张过分强调了人与人的环境关系中的经济政治维度,而忽视了生命共同体中非人类生命对生存环境的客观需要,看不到生态正义的实现对环境正义的实现是同一过程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因此它对非人类生命物种的健康生存的生态正义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关心。是故其环境正义观也是一种片面的环境正义观,而不是一种完整的环境正义观。完整的环境正义观不仅包括对人的环境正义,同时也包括对非人类生命的生态正义”。
在环境正义的原则上,中国学界对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比较重视,并对其进行了修正。中国学者要求发达国家、强势群体承认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平等的环境权利,要求发达国家承认发展,尤其是反贫困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性。同时,还要求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和环境受益者付费原则,在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付费原则和受益于资源消费付费原则,以使作为受益方的发达国家、强势群体对作为受害方的发展中国家、弱势群体作出补偿。在解决生态正义问题上,佘正荣先生提出了“作为共生的正义”的原则:“作为共生的生态正义对人类与非人类生存利益的调解,首先应该是种际层次的,而不是人类个体对非人类个体层次上的……共生的正义就是要允许其他非人类生命的生存。”[哒就要求我们做自然的道德人,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学者从中国国情出发,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对西方的环境伦理进行了扬弃。采纳了自然中心主义、环境正义的一些主要范畴以及将环境伦理建立在生态学基础上的致思理路等,但得出了与西方环境伦理完全不同的结论。这意味着西方环境伦理在中国发生了转型。为什么诞生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环境伦理能够在中国转型?
环境心理学论文范文第5篇
台湾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暨社会人类学研究所教授王俊秀与台湾大学历史所博士生江灿腾合写的《环境保护之范型转移过程中佛教思想的角色》一文,基本上是对西方环境保护理论模型的介绍,但从中亦可一窥台湾佛教环保实践及思想演变的概况。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杨惠南的《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和成功大学中文系教授林朝成《心净则国土净》二文,则对佛教环保思想的理论基础作了比较有份量的论述。照王俊秀与江灿腾的说法,这两人在环保思想上的研究,不仅是对西方知识界“环境范型”的思想回响,而且也可以视为此一领域在台湾地区的先驱性研究。社会关怀,是推行人间佛教的一个重要内容,而环境保护则是佛教关怀社会的重要方面。笔者主要根据上述三篇论文所提供的资料,对此略作介绍。所用资料,悉据从国际互联网下载的台湾大学佛学研究中心所建佛学资料库电子文档,特此志谢!
佛教思想如何为环境保护提供理论基础?
所谓“范型”(paradigm),是指用以检验人类社会现象的观念及假设,可用来提供一种世界观或宏观视野。长期以来,人类以自身创造的文化,自许为“万物之灵”,“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一直是社会运作的基本路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更认为“科技万能”,人类可以向自然索取一切,“成长无限论”一再被认为是人类自我肯定及超越的一种表现。在这种“环境侵略思维”笼罩下的人类生活方式,创造物质文化的过程对人类而言是“文明化”,对其他万物而言则是“野蛮化”。人类对其他万物“野蛮化”的过程间接、直接地影响人类自身安危及生死的各种“生态反弹”,并体会到“万物之灵”有可能会变成“万物之零”。(王俊秀、江灿腾)
自1989年起,全球性环境问题已年年列入“世界末日”指标。从此环境污染不再只是“脏”的问题,更是“生与死”的问题。治本之道在于改变世人的思考模式及生活方式,因此“范型转移”(paradigm Shift)乃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必要过程。王、江的论文首先介绍了四组对比的观点:一、由“万物之灵”到“万物的一支”;二、由“人定胜天”到“天人合一”;三、由“科技万能”到“科技有所不能”;四、由“成长无限”至“成长有限”。以上所述“范型转移”观念,可见近百年来,人类社会(特别是指欧美社会)如何从“成长范型”(HEP)逐渐转移成为“环境范型”(NEP)的思考和体认。
回顾战后近五十年来台湾佛教的环保思想,则倾向于传统的护生和惜福。例如著名的佛教目录学专家蔡念生,从1950至1980年,在各种佛教刊物及报章杂志撰写了几十万字的护生与戒杀的文章,并在1983年集结为《如是庵学佛賸语----护生百讲》、《如是庵学佛賸语----鸟兽春秋》,由新文丰出版公司出版。但佛教界从环保角度对放生活动本身进行反思,则要迟至八十年代后期。1988年4月,释圣严在《人生》第62期发表《为何放生?如何放生?》;1989年3月,文化大学生物学系在《人生》第67期发表《请勿随意放生》。而且这两篇文章,都未进一步提出如何保护生命或生态的问题。
在印顺法师的人间佛教思想影响下,佛教界相继出现了释传道、释昭慧和杨惠南等几位重量级的佛教环保健将。传道法师不但出资拍摄“反(对政府兴建)五轻(工厂)”的录影带──《净土的呐喊》,而且为文呼吁佛教要组织“环保护生基金会”。他认为唯有这样,才能“破除‘经济奇迹’的政治神话,纠正偏颇政策”;其次,“(立法)禁止制造(包括保特瓶、保利龙在内的)塑胶垃圾”。他的这一呼吁,已经能够把抗争的矛头指向资本家和政府,并且也已意识到从根本而且全面入手的“普渡”,比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别渡”,来得重要。(杨惠南A)至于昭慧法师,不但创办“生命关怀协会”,更实际投身第一线从事护生和戒杀的工作。她在各种报章、杂志上撰写的环保文章,现已大部分收在《浩荡赴前程》(台北∶法界出版社,1994)和《愿同弱小抗强权》(台北∶法界出版社,1994)两部新书里。此外,像《福报新闻周刊》和《佛教文化》等佛教刊物,也大量报导关于环保的问题。
杨惠南于1994年发表《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对台湾佛教界的环保工作从理论上进行反思。他认为以“预约人间净土”为号召的慈济功德会和以“心灵环保” 为号召的法鼓山文教基金会,虽然在环保工作上成绩最卓著,但都欠缺深入的佛教理论依据:(一)在实际的环保工作方面,二者都偏于垃圾回收和植树,未能触及污染台湾环境的两大污染源∶资本家所开设的工厂,以及已与资本家利益结合的政府。(二)在环保理念的建立方面,二者都有重“(内)心”轻“(外)境”的倾向;也就是说,二者都偏于“心理垃圾”(贪、嗔、痴等烦恼)的去除,却忽略了外在世界之真正垃圾(土地污染、河川污染、空气污染、核能污染)的防治与清理。论文尖锐地指出:重“心”轻“境”的环保理论,乃“预约人间净土”和“心灵环保”之所以有所偏颇、值得商榷的原因。杨惠南呼吁:建立一个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乃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而且,为了对治重“心”轻“境”这一古来即已形成的错误理念,此时此地甚至应该提倡重“境”轻“心”,亦即“境”先“心”后的佛教生态学。(杨惠南A)
林朝成曾接受“国际佛学研究中心”的委托和经费的补助,于1992年完成《佛教放生与环保保育》一书的研究(未出版)。同年又根据上述研究成果,浓缩和修订成为《从宗教生态学看台湾佛教界的环保观及其实践之道》的专论,提出六点“未来生态新典范”: 1.对自然的高度评价;2.普遍的同情心;3.谨慎周密的计划以防止风险;4.经济成长的极限;5.日益求新,崇尚兴革;6.新政治观。以此作为思考的参考座标,然后企图进一步结合佛教的教义,以建立“佛教生态学”。文中批评“台湾佛教环保意识的觉醒又落后台湾社会十年”,建议尽速地整理佛教环保的文献,具体意见如下∶
(一)佛教基本教义与环保生态观的汇通。如“缘起”与“深度生态学”的比较;“依正不二”观与自然环境保护或环境权的汇通;“八正道”与“后设经济学”的比较.....等等,都应納入佛教环保的基本文献内。
(二)佛教的环保福利事业。可参考唐《法苑珠林》的方式,拟定条目,細加分类,每类有述意、有经证、有诠释、有引申,以方便参考与查阅。
(三)佛教高僧大德的具体事例。重新整理各僧传居士传,选出具体环保事例,以为参考效法。
(四)佛教戒律与环保生活法则的比较。环保必须落实于生活,其所提供的生活法则,大都合乎戒律所规定者,尤其是菩萨戒,更可給从事环保的资源与启发。(林朝成A)
王、江的文章引述了上述杨、林两教授的论文后,认为两人对佛教界环保思想的批评意见,虽然都是援引西方现有环保理论观点,却不忘在佛教传统教义里,寻求原有教理的支持。说明佛教传统的生态理论,确实含有和新的“环境范型”理论相契合的某些成份。至于哪些是有待提升的积极因子,王、江的文章并没有深论。好在这次研讨会上,杨、林两教授又提交了新的论文,对上述观点作了进一步展开。
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建立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
据杨惠南自述,他所写的《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曾依照中观学派“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的”性空缘起”理论,以及瑜伽行派“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的“阿赖耶识缘起”之教理,说明内“心”与外“境”的一体性。但该文口头发表时,评论人林朝成指出此文的主要结论“外在世界的清净,乃内心解脱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并不具有强而有力的说服力。因此,本文是对林朝成批评的进一步回应,分作《维摩经》〈佛国品〉的“净土之行”、“净土之行”的两层意义、严净佛土∶成佛的必备德性、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四大部分,试图透过更多的经证,说明心、境平等(甚至“境”先“心”后)的生态学,乃佛教经论的本意。
一、《维摩经》〈佛国品〉的“净土之行”
不管是“预约人间净土”或是“心灵环保”的环保理念,都是建立在《维摩经》〈佛国品〉中的净土思想之上∶“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例如,在“心灵环保”的运动当中,曾把“不说谎”、“生气时念佛”、“开车时不要赶路、抢路”、“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等纯属内在心灵修养的德目,当作是环保的德目。杨惠南认为,这种重“心”轻“境”的环保理念,乃是当前台湾佛教环保运动的主要盲点,出于对《维摩经》的断章取义。杨惠南详细解释了这段经文的来龙去脉。释迦回答宝积菩萨问“菩萨净土之行”,首先原则性地指出“众生之类是菩萨佛土”,然后是展开“因行”中直心、深心、菩提心等十七种修习“净土之行”的德目。在对十七种德目的长段说明之后,紧接着有一小段经文∶
“菩萨随其直心,则能发行。随其发行,则得深心。随其深心,则意调伏。随意调伏,则如说行。随如说行,则能回向。随其回向,则有方便。随其方便,则成就众生。随成就众生,则佛土净。随佛土净,则说法净。随说法净,则智慧净。随智慧净,则其心净。随其心净,则一切功德净。是故宝积!若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
在这段引文当中,最后的两句,乃是被称为“唯心净土”的有名经句,为一切重“心”轻“境”之环保理念的经据和理据基础。然而,引文一开头,一直到“是故宝积”一句之前,还说到了“直心”乃至“一切功德净”等十三个由浅入深的修行次第∶(1)直心;(2)发行;(3)深心;(4)意调伏;(5)如说行;(6)回向;(7)方便;(8)成就众生;(9)佛土净;(10)说法净;(11)智慧净;(12)心净;(13)一切功德净。
二、“净土之行”的两层意义
在这十三个修行次第当中,第(9)和第(12)值得特别注意。排列在前的第⑼是“佛土净”,而排列在后的第(12)则是“心净”。从它们的排列次序看来,外在的“佛土净”,显然比内在的“心净”更加必要而根本。这意味着∶“佛土净”是“心净”的“(原)因”,而不是“(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外在的佛土不清净,那么,内在的心中烦恼也就无法彻底地清净。只要“境解脱”,那么,紧跟着也就“心解脱”,乃至彻底的解脱成佛,“一切功德净”。因此,《维摩经》〈佛国品〉当中的净土思想,应该有两层意义∶
(1)如果想要“心解脱”,就必须“境解脱”:亦即,如果要让内心的烦恼彻底去除,那么,必须先让外在的世界清净无染。这是“直心”乃至“一切功德净”等十三次第所显示的净土理念。
(2)如果想要“境解脱”,就必须“心解脱”:亦即,如果要让外在的世界清净无染,那么,就必须先去除内在心灵里的烦恼。这是“随其心净,则佛土净”这句经文所显示的净土理念。
三、严净佛土∶成佛的必备德性
在唐·玄奘所译的《说无垢称经》〈序品〉中,提出“严净佛土”的译名,鸠摩罗什所译的《维摩诘经》〈佛道品〉,也曾说“常修净土”,这和其他大乘佛典所提出的“净佛国土”或“庄严净土”都是同一概念。这样看来,“净土之行”确实有两大类别∶(1)往生既有的净土,这是《阿弥陀》、《药师》等经所阐述的;(2)严净佛土,这是《维摩》、《华严》、《摩诃般若》等经所弘传的。然而,不管是从佛典的经据,或从实际的理论来说,众生及其居住的器世间,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普渡众生和严净佛土其实是同一件事情,单单强调“普渡众生”,而忽视“严净佛土”的作法,是不够、有所偏差的。
四、从“境解脱”到“心解脱”
杨惠南在文章最后说,依照理想的状态,目前台湾佛教的环保运动,应该建立在心与境平等、众生世间与器世间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之上。为了对治曲解《维摩经》(佛国品)中“心净则佛土净”的经义的偏差,建立一个强调“境”清净或“器世间”清净的佛教生态学,似乎来得更加重要。这是作者之所以强调从“境解脱”到“心解脱”的原因。
心净则国土净──关于佛教生态观的思考与挑战
林朝成认同杨惠南的《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认为此文的问题出发点,正是从佛教在政治、经济、社会的保守心态的批判出发。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解决社会问题。人与人的关系和它的社会结构里的不平衡,正是造成大自然失调的主要因素。因此,生态与环保都不只是科技问题,而是人文问题,或是决策的问题,并含有价值观和信念。对佛教生态观的思考,正是从价值观和信念的层次,提出它的关联学说的内涵。他在“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上所提交的论文,即以“心净则国土净”为核心,思考其可能的生态学涵意,并尝试说明其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指出佛教界环境关怀该有的自觉。(林朝成B)
一、“心净则国土净”的困境
林认为,杨惠南在《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中,主要关切的在于应然性或义务性的论据,也就是道德的强制性,以提供环境保护的必然性。“净佛国土”乃至“严土熟生”是解脱成佛的义务性条件。那么,正确的解决“心净则国土净”的困境,便是建立“内心”与“外境”并重的佛教生态学。从此一理论基础来看,对佛教的思考方法和教义,有二点规范性兼具批判性的原则:
首先,心境并建的生态观不能是理性的直线式思考,必须透过缘起法对非直线体系的直观才能产生。那么,佛教的生态观有进一步发挥缘起观的解释范畴,衡定其中道观的适用潜能,这对教义的内部体系该有重新评价的积极作用。
其次,资源耗竭和环境压力等许多问题,产生于经济和政治权利的不平等。生态的问题因其关联性,往往比表面所呈现的问题更为深入。缺少对国家、帝国、科技或资本真正深层的批判,将人类关系的复杂网络化约成简单的、抽象的、科学的图像已成为深层生态学被批判的焦点(参见李庆锋译∶《深层生态学评论──对基进环境主义的一次挑战》,刊于《台湾环境》55、56、57期),那么,心境并建的生态观便不应避免“境”的构成特征∶人类社会的批判与反省,对于政治、经济与社会反应出的意识型态与实际的权力运作,得从心与境的双向分析,指出其改造的必要性。
二、“国土净”的生态学涵意
根据印顺法师的《佛法概论》,“国土净”至少有以下两个内涵∶(一)在器世间,使一切存在在优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满生意的和谐;(二)在自他关系中,得解脱自在,更能实现和乐清净的人生理想于世间。如果把它转化成生态学的涵意,则是∶(一)维护生态系的完整性与良好的运作状态;(二)建立和维持一个能够健全运作的社会。那么,国土净的最切合实际的行动,莫过于能够使生态系充满活力与使社会永续长存。从永续社会的观点,可以提供清净国土三个主要内容:
首先,清净国土的生态圈(地球)是一个复杂的生命网,人类对生态圈负有保护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换句话说,即对清净国土负有强制性的义务。
第二、生态学重视多元化的价值。从生态学的观点看,大自然与社会的平衡和谐,并非由机械化的标准,而是由有机的分化而达致的。就社会来说,不断增长的统一是从不断分化而来的,一个延伸的整体是它的组成的多元化和充实的产物,因此,永续的社会必然是多元的社会。
第三、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生态运动主张∶学会降低物质需求,比起过度的消费物质产品将提供更多的实现形式。降低量、提升质的生活将会让心灵与精神得到更多的实现空间。而这种主张和佛教经济学相符合,即通过最佳的消费方式,使人获得最大的满足。佛教经济学是为未来经济学与生态学的合流,提供了良好的典范的可能性。
三、“心净”的生态学涵意
佛教的教义,历来重视净化我们的内心,扫除贪、嗔、痴三毒,使心灵解脱自在,尤其是无我的教义,去除人的占有心态,不执著而透显解脱自在的生命境界,对比于甘于素朴的生活方式,更具改变生活方式的潜能。就生态关怀做为内心净化的论题,可以更清楚说明“心净”的生态学涵意。生态关怀需具备普遍性的同情心,将此同情心推广至⑴其他种族、⑵其他物种、⑶祖先及后代子孙的幸福,以确保生态圈的活力与社会的永续存在,这便是生态关怀的宗旨。
赘论
佛教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境由心造”,我们人类所生存其中的环境,并非机械的自然,也不只是生物的自然,它是同时反应出人的道德自觉与宗教实践的“人化自然”。因此,在宗教的终极关怀下,生态学有着积极的批判潜能和重建现代文化的力量。建立在缘起性空的哲学基础上,佛教的超越精神和广博视野,理应为现代生态学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石。就佛学的第一义谛而言,在“心”与“境”的关系中,“心”无疑是第一位的。杨惠南、林朝成等学者所提出的“心境并重”乃至“境”先“心”后的提法,须落实在世俗谛层面上看,而且多少还带有“矫枉必须过正”的愤激之情。笔者曾经指出,人间佛教具有三个层次:社会适应,社会关怀,社会批判。杨、林等学者所批评的台湾佛教界的环保思想,恐怕与佛教界对世俗社会的过度适应不无关系。如果避开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政治运作,那么“心灵环保”一类口号,就变成为环境污染人人有份的各打五十大板,使环境问题无从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佛教必须进入到社会批判的层次,才能使佛教的社会关怀真正成为可能。
佛教对社会的关怀和批判,与向社会的学习和适应,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正如林朝成教授在结论中所指出的:“透过社会学习,当能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生态思考,以回应当代的挑战,至于重视内心轻忽外境的主张,或源于心为绝对的自变数的主张,或源于传统的单向直线的思考,或源于佛教缺乏社会哲学的中间机制,以做为思想的参照平衡点,这种种可能的原因,透过整体的社会学习,正是重建佛教整体思想的契机。”
参考资料:
王俊秀、江灿腾:《环境保护之范型转移过程中佛教思想的角色--以台湾地区的佛教实践模式为例》《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6。
杨惠南A:《当代台湾佛教环保理念的省思──以“预约人间净土”和“心灵环保”为例》,《当代》第104期,1994。
杨惠南B:《从“境解脱”到“心解脱”----建立心境平等的佛教生态学》,《佛教与社会关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