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史话:为什么我们要禁止未成年人文身 | 检青观
导语:
一台纹身机,一秒钟可以出针五百次,而这五百次的痛感,并不适合作为一个孩子的成人礼。
文身,这项人类活动的历史几乎与人类文明同样古老,达尔文就曾谈到:“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民族没有过文身这一文化现象。”但是这项文化现象始终是人类发展过程当中,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一种亚文化。随着我们的社会足够的包容,开放,文身现象也不再新奇。在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加持之下,文身也逐渐成为一种艺术存在,而优质的文身服务也已经成为医疗美容行业的重要内容。但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文身仍理应被划归为某种禁忌。要辨析此种缘由,首先要了解文身的发展历史。
文身 · 文化起源
从文身的文化起源来看,文身并非完全的舶来品,中国本土很早就存在文身的现象,它的起源可以笼统的概括为三种,百越地区的图腾崇拜,中原地区的奴隶制五刑,以及宗教和巫祝文化的附属品。随着秦王朝的建立,中华的版图大致形成,秦始皇北击匈奴,南征百越,文化的交流和人口的迁徙使得中原文化的辐射区域增大,文身开始逐渐成为刑罚的代名词,即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中的“墨”刑,也就是在犯人的脸上刺字,以显示其囚徒身份。这种以伤害人的身体来达到惩罚目的的刑罚方式被称之为“肉刑”。到了汉代,汉景帝废除肉刑,奴隶制五刑被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所代替,墨刑也不再作为官方的刑罚方式。
文身 · 发扬光大
文身真正被发扬光大实际上是在唐宋时期,这个时期经济繁荣,文化的包容度也较高,在一些大城市出现了某种文身热潮,比如《中国社会史料丛钞》提到“荆州街葛青川,自颈以下,遍箚白居易诗。”有说法说,此人身上纹了白居易三十多首诗,可以说,这是白的狂热粉丝了。更有长安张干,“扎左膊曰生不怕京兆尹,右膊曰死不畏阎罗王”,颇有些江湖豪侠的味道;宋代自不必说,水浒传当中好汉的文身几乎成了他们的名片,花和尚鲁智深、九纹龙史进、浪子燕青皆有“满身花秀”,似乎文身成了英雄气概的代名词,这些描绘也成了很多现代商家推广所谓“中国传统文身文化”的说辞,可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呢?在唐代,这些文身的人被称之为“街子”,即城市内游手好闲的无业人员,“常攘狗及猫食之,为市坊之患”或“张拳强劫,至有以蛇集酒家,捉羊胛击人者”,他们毫无疑问是城市治安的破坏分子,以至于京兆尹薛元赏才上任三日便“令里长潜捕约三十余人,悉杖杀,尸于市。”宋代虽然出现了“锦体社”这类文身俱乐部,但多数有纹身的人还是出身行伍的军人或者被处罚的犯人,宋代为募兵制,为防止士兵出逃,往往会给士兵文身,南宋时,张俊组织的一支禁军,自臀部以下满文花秀,被百姓戏称为“花腿军”,而被处罚的的犯人听到最多的一句话便是“刺配”,宋江的诗中也有“不幸刺文双颊”一说,可见即便当时,文身并也没有被人们广泛认可。
文身 · 黑恶势力?
清末民初,国家混乱,百姓民不聊生。在这种背景之下,地方出现了自治程度极高的行会及帮会组织,这些组织之后逐渐“黑化”,文身也成为了这些帮会成员内部互相辨识的标志。从这时开始,文身在社会认知层面,已经开始与帮会分子等黑恶势力绑定。新中国成立之后,类似的黑恶势力被一扫而空。到了改革开放时期,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在某些监管不到位的地方,一些涉黑涉恶分子卷土重来,文身依旧是他们增强身份认同的方式。与之前不同的是,这一时期,受大陆、港台的文艺作品及国外流行文化的影响,文身开始成为一种潮流的象征,文身的审美属性大大增加。例如在1979年引入的NBA转播,球星们的文身就备受追捧。但是人们对文身长期存在的负面印象依旧占据主导。
时至今日,
文身基本上成为纯粹的医美项目,
在更包容开放的社会氛围之下,
人们也不再对文身者抱有偏见。
那我们为何依旧要禁止青少年文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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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青少年文身/ 身体破坏性
禁止青少年文身,首先是由于文身对身体的破坏性。文身是通过针刺透表皮层,直入真皮层,并将墨料带入实现的。青少年时期的文身会随着青少年的发育,发生不可控的形变,严重影响美观。同时由于文身的破坏性,使得洗文身也很困难。面对成年后,一些企业招聘的限制要求,青少年只能选择洗去文身,即用激光破坏表皮细胞,使其自动修复。这个过程痛苦且漫长,而且也不能保证文身彻底清除,毫无疑问会影响青少年以后的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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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青少年文身/ 文身的标志性
禁止青少年文身,其次是因为文身的标示性。好的文身彰显着本人的审美情趣,或有着特殊的纪念意义。而青少年尚未形成稳定的三观,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现实中有许多青少年,受到一些“网络红人”的启发,甚至尝试头面部文身,如额头“天眼”和下颌“死亡线”等等,这些文身既不美观,又下流低俗,严重的甚至影响青少年正常社交,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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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青少年文身/ 价格昂贵
禁止青少年文身,还因为文身服务的价格昂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正规优质的文身服务价格较高。优秀的文身师或依图样大小计费,或按照服务时间计费,一整套操作下来,上千块的服务费稀松平常,一些特殊图案或者耗时极多的图样花费上万块也并不罕见。青少年尚未参加社会劳动,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根本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文身费用,而勉强缩减预算后,他们只可能接受损失了安全性和技术性的文身服务,而这更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未成年人文身现象泛滥的背后,反映的多方监管力量的不足。只有家庭合理引导,行业坚守原则,监管机关严格执法,才能让青少年正确认识文身现象,不跟风,不盲从,才能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更加健康的环境。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办法》中也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要求,其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对此各基层检察机关也已积极行动起来,依托公益诉讼的平台,同时配合各有关部门,依法打击为青少年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者。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一直是未检工作的重点之一,但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出真正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真正的成年礼,
绝不应当是感受文身针刺的疼痛,
在叛逆中和社会主流背道而驰,
而是应当在成长的过程中,
去发现生活中的真善美,
并渐渐懂得爱与责任的力量。
作者|孙精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排版|邵晓宇(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图片 | 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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