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社会交通治理的伦理之维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规划仍以汽车为中心,主干道越修越宽,自行车道、人行道日渐逼仄。这种以汽车为中心的交通规划造成自行车及步行者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小,人们不得不放弃传统的慢行交通方式而趋同地选择汽车出行。但是,汽车社会不能只有汽车交通,必须由汽车、行人、非机动车等共同构成多元化的交通系统才符合其发展要求。

  尊重公平交通权利

  交通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系统,每辆车都是交通网络中的一个结点,每个人都是交通—社会系统中的一个耦合点。交通个体是独立但非孤立的存在,因独立故其基本交通权利不可侵犯,因其非孤立故必须承担权利背后的义务。从人均占用的道路面积和空间来看,私人小汽车出行者占用了更多的公共资源,故应承担更多义务;而绿色出行者放弃了舒适、便捷的交通方式,选择资源占用少、污染排放小的方式出行,体现了环境正义,应得到及时有效的权利补偿。因此,驾车者必须付出更多的注意义务避让绿色出行者,当遇到交通拥堵、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时,驾车者应该适当地让渡时间来保证绿色出行者优先通行。

  尊重平等交通权利还必须打破交通中的权力主导文化。某些豪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以其经济权力夺得交通时空控制权,浑然不顾给其他人造成威胁;某些挂特殊牌照的车辆缺乏自律,滥用公权力夺得交通时空控制权,践踏了交通规则。交通中这些强权肆虐必须消除,公众人物更应守规守则以给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在交通中为他人预留空间,使汽车社会充满教养、风度和现代性品格。

  发挥共同体精神进行协同治理

  交通的产生是基于人的社会性存在。交通中大量的知识信息、观念及思维方式相互凝聚,逐渐构建起公共领域,在此可讨论共同关心的交通问题,评判交通政策与管理,形成交通共同体。

  汽车社会交通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层面,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会使治理成本提高,也难以克服有限理性的制约,故须发挥共同体优势,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面力量,实行协同治理。英美等国非常重视协同合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交通治理,同时还培育出一批卓有影响的交通公共组织,如英国的综合运输委员会和残疾人士交通咨询委员会,美国的运输研究委员会和智能交通协会等。他们颁布交通行业的规范、指南、报告,发起交通宣传、咨询,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号召公众统一行动,在改善绿色出行环境,降低汽车依赖,促进交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我们在交通治理中需积极构建共同交流平台,以集体理性来弥补政府有限理性的不足,增强交通政策的合理性。在当前步入汽车社会的关键转型期,可以考虑在政府主导下成立交通伦理委员会,吸纳企业、民间组织的代表及其他关注交通治理的有志之士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交通安全、环境发展以及权利保护。可通过会议、刊物、报告、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搭建交流平台,宣传交通治理理念,鼓励公众对交通问题进行自由评价,寻找交通伦理与现实的结合点。(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汽车社会交通治理的伦理路径”负责人、长安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