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空间中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这些需要知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因为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其中也讲了禁止污损丑化别人的肖像。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经雯洁:民法典也规定了肖像权的几种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说为了科学研究、课堂教学、个人欣赏等在必要的范围内可以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或者说我们为了公共利益,或者说国家机关在为了依法履行法定的职责,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或者公开他人肖像,此外还有比如新闻媒体,为实施新闻媒体的工作,在必要的范围内也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
女子网上发表侮辱贬损言论 被判侵害他人名誉权
在法院公布的另一起案件中,因为在网上随意对他人发表侮辱贬损言论,被告被判决侵害他人名誉权。
民法典中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隐私权的具体表现形式越来越丰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对此,我们再来听听专家的解读。
网络纠纷涉未成年人 案件采取优先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