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SHR0302片I期临床试验-SHR0302片多次给药耐受性及PK/PD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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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怀疑患者对研究药物或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份过敏,或为过敏体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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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首次给药前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1)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JAK抑制剂(如托法替尼)或任何其它类似结构药物治疗或参加过这些药物的临床试验者。 2)经研究者判定存在RA治疗药物使用不当或禁忌。 3)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除甲氨蝶呤、柳氮磺吡啶、来氟米特、氯喹/羟氯喹、金制剂及青霉胺以外的其他任何DMARDs或其他已知具有较强的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如他克莫司、帕夫林、雷公藤等)者。 4)试验首次给药前1年内使用过利妥昔单抗或其他选择性去除B细胞的药物,且无证据表明CD19/20+细胞计数正常。 5)试验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或口服糖皮质激素者。 6)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肠外(肌肉或静脉注射)或关节内皮质激素类药物给药者。 7)t试验首次给药前2周内已经开始使用一种新的物理疗法来治疗RA。 8)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干扰素治疗(如罗扰素、甘乐能、等)。 9)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可能对受试药物有影响的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食物或食物补充剂者,如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类药物、葡萄柚汁等。 10)试验首次给药前2天吸烟、饮酒、或饮用含黄嘌呤或咖啡因的食物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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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 1)有除RA外的任何全身性炎症性疾病者。 2)有费尔蒂综合征(Felty综合征)者。 3)试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III和IV)、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进行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 4)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有可能是淋巴增生性疾病的各种体征或症状,包括淋巴结病或脾肿大。 5)发生过已进行治疗或未进行治疗的恶性肿瘤,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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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者到过疫区。 7)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带状疱疹病史,或筛选时患有症状性单纯疱疹。 8)t有结核(TB)病史者,或与活动性结核患者有家庭内接触且没有接受过适当及有记录的TB预防治疗者。 9)有除甲肝外的任何原因的肝炎病史者。 10)患有血液恶液质或任何可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溶血性贫血。 11)有活动性或复发性消化道溃疡者。 12)试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者。 13)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者。 14)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含安慰剂组)。 15)试验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发生过任何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急性疾病者。 16)试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感染。 17)有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不愿意沟通或有语言障碍,不能充分理解和合作者。 18)有心血管、呼吸系统、肝脏、肾脏、消化道、免疫、血液、内分泌、代谢、精神神经等疾病或病史,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或干扰结果评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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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或基线检查时有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1)AST或ALT>2倍ULN。 2)总胆红素>2倍ULN。 3)血红蛋白(男性)<10.0 g/dL(100.0 g/L),或(女性)<9.0 g/dL(90.0 g/L)。 4)t红细胞压积(HCT)<32%。 5)总白细胞数<3.0×109/L。 6)中性粒细胞数<1.2×109/L。 7)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100×109/L)。 8)t内生肌酐清除率(CLcr)≤50 mL/min者(Cockcroft-Gault法)。 9)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结果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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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检查QTc>500 ms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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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检查阳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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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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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研究进行或结果评价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