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关于护士职责和医生职责的问题(日本《医龙》观后问)

  楼上的楼上不要误导别人 1.这种行为在中国是否许可,要看对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界定。实施医疗行为是需要资格的,这一点在刑法和执业医师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这种规定并不完善,而且更多地是从行为后果来判断,争议也比较多。国内的现实情况是医疗行为中医生是决策者而护士是执行者,医生让护士做和护士自己擅自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后者是不被法律许可的。护士无权进行医疗行为,但是护士可以在医疗行为中进行活动。我觉得电视剧说的情况,目前在国内,护士是可以做这种具体操作的,前提是该行为是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医生组织实施的。同时该医生必须明确知道护士有能力进行这一操作。如果医生不知道或者明知护士不具备该能力,仍然让护士进行操作,最终造成不良后果的,可能会按照医疗事故罪的相关情况进行处理。从行为模式上说,电视剧所说的情况和护士给病人打针没有本质的区别。同样的,护士自己擅自给病人打针,也是违法行为。 是有伦理委员会的,但是主要存在于各种医疗相关机构之中,并没有国家的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处理医疗实践中和伦理相关的问题。比如:新药和新医疗器械的人体临床实验、新的治疗方法的实施、科学研究中相关的伦理问题。 的医疗实践方面的许多法规还并不完善,这个和很多方面有关,是个系统工程。日本的相关法规值得借鉴,但是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情况。布什刚刚行使否决权否决了美国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在日本,法律规定妊娠7个月的胎儿才具有人权。呵呵 4.顺便问大家一个问题:人什么时候才开始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