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被架构出来的吗?是否所有的文学都有巧言令色和诡辩的成分呢?

  详情参考林奕含的采访

  一个人说出绝美的情诗,情话的时候不应该是言之由衷,有情有志的吗?不应该是思无邪的吗?怎么能违背这五千年浩浩汤汤的语境?《伦敦生活》里也说如果你不是比我们都懂得爱,又怎会痛不欲生?如胡兰成与小周,与张爱玲,他的《前世今生》第一篇写张爱玲又是无比的透彻?文学连所含情感的纯洁性都没有了吗?拥有怎样的人生的经历,才能写出怎样的书啊,要不然只会和现在的网上的中学生记叙文一样矫情做作,空用华丽词藻的堆砌,无情无感,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想表达的意思,这是我真正想要叩问的。

  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典型的“作者—作品”关系问题,同时涉及了文学的虚构性问题,也是大众普遍误解最深的一个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从文学的虚构性这个角度正面说自然也可以,但我现在对于解释这个问题,更倾向于从反面入手

  就从题主的问题描述开始:“情话的时候不应该是言之由衷,有情有志的吗?不应该是思无邪的吗?”“拥有怎样的人生的经历,才能写出怎样的书啊”

  好的,既然题主写出这种描述,那说明题主相信这些观念,但问题来了——请问题主,这些观念是你从哪里来的?是谁告诉你的?

  我不揣测你的回答,但我相信很多人(包括当初大一大二的时候懵懂的我)都持有类似的观念,都认为文学“应该”怎么怎么样,“应该”遵守哪些原则,如果不遵守,那一定是坏的文学

  但是题主不妨结合一下自己的生活经验思考一下,当一个原则被大力提倡的时候,这个原则的实际执行情况会是什么样的。如果某个原则真的被普遍执行了,那它还需要被提倡吗?

  从另一个角度上说,你看到的是作品而不是作者,你只能从作品中判断作者是不是“言之由衷,有情有志”,那么你怎么知道你不会被作者“骗”呢?只要现实作者一口咬定自己作品中是“真情实感”,你如何证明作者在作品中所写的东西是“真”还是“假”呢?

  我直接告诉你结论:你无法证明。确实我们经历过的一些案例可以间接性地证明或证伪作者在文中所写的内容,但是任何一个有创作经验的人都会告诉你,灵感是一瞬间的,写作的时候诞生的某些特定真情实感,在生活中可能完全不会表现出来:一个人在生活中可以是一个羞涩的人,但是在诗歌中马上激情似火——他“说谎”了吗?这可不一定,毕竟他完全可以在诗歌中释放他压抑的情感。放在一些理智的观点上依然可以成立,因为一个人很可能在文学作品中表达他平时不愿意或者不敢表达的思想,甚至可以完全站在平时的自己的对立面,像辩论会那样给自己的观点塑造一个“反方”,来借此反思自己的思想,或者在更常见的情况下,“正反方”同时存在同一个作品中。

  到此为止,你可能觉得你之前所建立的“信仰”崩塌了,但立的第一步首先是破,你接下来还有很多需要思考的东西,比如:为什么你所说的所谓“言之由衷,有情有志”一定要成为某种原则?为什么有些人会提倡这种原则?提倡这种原则符合谁的利益?

  没有什么东西是“天经地义”的,当你觉得某种道德或者其他标准是这样,那么你就需要警惕了:你的思想究竟是不是你自己的?

  如果你没想过这个问题,那我举个例子:为什么人不能杀人放火偷盗?是因为“大家都不这么做”吗?是因为“做了会有法律惩罚”吗?都不是,而是因为这么做会危害社会,而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旦被放任,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个人都会处于危险之中,所以“不能杀人放火偷盗”是一条道德标准,并被确认为法律,这种标准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那么“文学需要写作真实的情感体验和人生经历”这条标准到底是为了谁的什么利益呢?当然,我在此没有办法总结出古今中外所有认可这条标准的人的想法,在此我只举一个,但也最符合中国文化传统的想法——“文如其人”(不一定是这句话本身,而是一整套类似这句话的思想观念)

  当我们不对“文如其人”这个理念顶礼膜拜,而是分析其所提出的背景和文化环境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个理念背后服务的是一套中国古代政治体制,文学在中国古代社会并不是像我们今天这样服务大众的,而是包含在一套官员选拔标准和儒家道德规范中的:官员选拔需要默认并倡导“文如其人”,因为这样才能够统一被选拔者的德与才;文人阶层交往需要相信“文如其人”,因为这样能够塑造一张自我的名片,也能够更加快捷地认识对方。因此,虽然事实上在实践中这种理念千疮百孔,更多的时候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但人们仍然需要相信它来维持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运转。简单地说,倡导“写文章应当表现作者的真实经历和真情实感”这种观念,在中国古代是一种服务于政治需要的“预设”。也正因为如此,在当今的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中,依然讲究“诗史互证”,而诗的“说谎”则是一种例外情况,因为在那个时代下的观念如此。

  我们今天早已脱离这种语境,文学服务的最多的是读者,而不是任何其他的事物。对读者来说,倡导“文如其人”有意义吗?当然没有。读者所接触的是作品而不是作者,对读者产生意义的主体也是作品本身,这样一来,作者是不是写了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毫无意义,有意义的仅仅是读者能不能从作品中感觉到一种“真实感”。

  既然这是一种读者的主观体验,而且这种主观体验毫无疑问地占据了当今文学阅读的最核心,那这种“真实感”可就有说法了:我可以是事件的真实(纪实文学、报告文学),也可以是环境的真实(现实主义),也可以是情感的真实(浪漫主义、戏剧),也可以是世界建构的可信(科幻、奇幻文学),也可以是思想的真实(象征主义、意识流),甚至可以整篇内容荒诞不经但是传达出一种理念的真实(后现代文学)。在很多情况下,读者受制于阅历,甚至可能不一定能读出这些藏在角角落落神出鬼没的“真实感”,从而可能无法读懂一部可能很优秀的作品,将其斥为“胡言乱语”。在这些多种多样的情况下,作者本人是不是说了“实话”还有意义吗?

  你可能觉得有意义,因为你会认为如果作者“巧言令色”,那么在他的文章中会有蛛丝马迹,会“矫情做作,空用华丽词藻的堆砌,无情无感,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想表达的意思”——Bingo,你恰恰认可了我上面所说的逻辑,因为你仍然用的是作品而不是作者作为判断依据。换言之,当一部作品并没有表现出上述的问题,那你还有什么可抱怨的呢?那是不是作者本人的真情实感,又有什么区别呢?

  这就是现代文学理论根本性反对将文学与“谎言”挂钩的理由,文学中只有“虚构”,没有“谎言”。你可能觉得这不过就是换个好听的说法而已,但事实上这是有严格的逻辑论证作为基础的:所谓“谎言”,在分析哲学中指的是某个命题在现实世界中真值为“假”,然而虚构的文学作品压根不以现实世界为判断其真值的标准,而是自己创造了另一个“可能世界”,以一套独立的真值运作方式为基础。

  是不是有点晦涩?没关系,举个例子就简单了:想象一下你在听一个人讲故事,那个讲故事的人说,这个故事发生在很久远的未来,那时候人们已经能够进行星际航行……此时你跳了出来大声呵斥:你撒谎!你根本没有去过未来,你怎么知道那个时候人们能够星际航行,拿出证据!

  你猜猜这时候讲故事的人和其他听故事的人会对你说什么?我觉得你被赶走的可能性很大,他们大概会觉得你脑子有问题。

  这种事情可能出现在任何一种艺术当中:你可以指着古典艺术说它不切实际地美化了模特,你可以斥责现代艺术画了一些现实不存在的东西,你甚至可以跑到小孩子过家家的地方,教育那些孩子他们不能说谎,因为他们假装自己是父母。

  只是,有意思吗?

  之所以虚构不能被等同于说谎,因为虚构创造的非现实世界对人们可以是有益的,人们在明知道虚构不是现实的情况下,暂时抛下自己对现实世界的种种束缚,在情感上进入一个虚构的世界,体验那个虚构世界中被虚构出来的人、事和情感,如果你觉得体验很糟糕,这只是因为故事讲得不好,而不是因为讲故事的人在说谎——这才是我们欣赏文学艺术的常态。在今天我们并没有中国古代社会那套“预设”,根本不需要在乎作者本人和他或真实或虚构的作品的关系。与其纠结他们说的是真是假,不如希望这个作者创造出来的世界能够让你满意。

  这个问题本身其实很狭隘。

  这就像某些高中生常有的非黑即白的思想:这个人出过轨 = 这个人没有感情;这个人做过坏事 = 这个人坏透了,一无是处;这人是个渣男 = 他写出的东西也全是矫揉造作。

  然后编到后来发现逻辑实在爆炸了编不下去了(因为发现这渣男文章写得真的比自己好太多),就开始转头抨击整个文学:“文学都是些巧言令色的东西!”(潜台词:渣男都凭什么能写这么好?不可能。我内心纯洁都写不出这么好的东西,这个渣男内心阴暗,他凭什么写得比我好?一定不是我菜,一定是文学本身就有问题!)

  这个逻辑像不像小孩子在耍赖?

  林奕含只是个二十几岁的精神病人,心理年龄估计就高中(毕竟那时候就开始一系列失常),论文学素养也只是个从小读书比较多的普通大学生(她大学读的还不是文学系?),她说的话也能信??(就因为写了本揭露社会黑暗的三流小说?)与其相信林奕含的这番言论,你不如去看看纳博科夫怎么贬低陀思妥耶夫斯基,马克吐温怎么吐槽简奥斯汀,托尔斯泰怎么黑莎士比亚。你哪怕去相信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个二流作家,简奥斯汀的文字不堪入目,莎士比亚的戏剧过于蹩脚,都比你信林奕含这番 “文学都是巧言令色的” 要靠谱多了吧?

  回到正题。

  我在另一个问题下就曾回答过,事实早就证明才华与人品根本就是不沾边的。把这两者混为一谈的,非蠢即坏。随便举些伟大的文学家的例子:

  拜伦是个渣男,睡遍英国上流社会,情人不下百个,还曾和雪莱共享少女。

  雪莱曾抛妻弃子出轨,导致妻子自杀。

  诺奖得主聂鲁达是个强奸犯,曾强奸自己家女仆。

  顾城杀妻就不用我多说了。

  兰波一生热爱嫖娼、吸毒、酗酒,坚决反社会反道德。

  作品里满口仁义道德的托尔斯泰,年轻时克制不住地嫖娼,还是个渣男(糟老头子坏得很,自己爽够了教我们禁欲)。

  D.H.劳伦斯勾引自己老师的妻子,引诱人家抛弃丈夫孩子和自己私奔,并且还成功了。

  由上可见,这么多人品败坏的人渣却能写出人类史上最伟大最真挚的一批作品(拜伦、聂鲁达的情诗,可比某些“正直”的诗人好到不知道哪去了)。这说明什么?

  文学作品根本就不需要 “思无邪”

  事实上,“思无邪” 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所谓爱情,说白了不就是荷尔蒙分泌产生的快感?你爱一个人的时候会想草她,这能算是“思无邪”吗?如果算,那么强奸犯草了一个自己爱的女人,这是不是也算“思无邪”?如果不算,那是不是每一个有性生活的人都是思想龌龊的坏蛋?

  事实上情感从来就不该存在 “纯洁” 一说。而应该用“纯粹”一词来代替。一个强奸犯,他敢不顾世俗观念、道德、法律的重重约束,敢抛弃自己的前途、抛下未来的一切,甘于和全世界为敌来换取和自己心爱的女人的一夜欢愉。这种情感纯粹吗?当然纯粹。可这“纯洁”吗?估计是不“纯洁”,因为他不道德。可是如果把这个故事写成诗,是不是比写“某优质男生考虑到种种社会道德因素决定婚前坚决不与自己女朋友发生性行为” 要浪漫得多??

  所谓“纯洁”的情感都是道德干预后的情感,这才是不纯的。而文学应该做的,就是还原情感本来的面目,而不受到任何外界事物的约束。如果在写作时还满脑子想着自己所写的人物是否合乎道德,这就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的笔套上了锁链。这样怎么可能写出有真情实感的好作品?

  文学作品是需要用真情实感写成的。但这种真情实感完全不是所谓的“纯洁”的情感。

  《追忆似水年华》里的马塞尔一边对阿尔贝蒂娜实施非法监禁,把她作为自己的女囚关在家里,一边又和别的女孩调情甚至上床。《洛丽塔》里亨伯特对洛丽塔的一系列变态行为以及强烈的控制欲。《包法利夫人》里艾玛一边肆意花着丈夫的钱一边跟情人享乐。《红与黑》里于连靠睡市长夫人上位成功之后又轻易把她抛弃。

  这些文字“纯洁”吗?恐怕是罪恶满满吧?而且事实上这几本书的作者和主人公一点关系也没有。普鲁斯特是个同性恋,纳博科夫是个难得的对妻子专情的好男人,和书里的变态主角完全相反;福楼拜是个糟老头子;司汤达一生没有得到爱。照这样看,这几本书恐怕连一点真的情感都没有,全是作者捏造出来的才对,不是么?

  事实上想真正写出伟大的作品,重点在于对人性透彻的观察和细致入微的刻画。一个作者只有懂了人性,他才能写出那些真正“真实”的情感。正如福楼拜一个糟老头子,凭什么能塑造出一个如此真实的、年轻漂亮放荡的女主角?因为他比女人还要了解女人。他嫖过的那些娼,约过的那些炮,交往过的那些情人,都帮助他一步步地深入理解了女性的内心活动,让他能够真正做到站在一个年轻女人的角度对主角感同身受,所以他才能塑造出包法利夫人这么一个不朽的、真实的人物形象,才能写出这么伟大的书。

  中学生之所以矫揉造作,林奕含之所以对文学这么愤慨,都是由于阅历不足导致的。他们既不了解文学是什么,又不明白真实的人性是什么样,所以才会如此迷茫。事实上任何东西如果一味地追求“纯洁”最后往往都会走向死路,因为现实里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真正纯洁的东西。人性本身就如同一个巧克力味的阿尔卑斯棒棒糖,肮脏的部分(黑色)与美好的部分(白色)交织在一起,永远也分不开。文学要做的,就是画下这个棒棒糖的真实模样(这才是真正的真情实感,才是最纯粹的东西),而并非自欺欺人地给它全部涂上白色,那样不叫文学,那叫白日梦。

  文字 | 刘存钰 郭兴聘

  2020年4月28日是台湾作家林奕含逝世三年的日子。她在生前留给世人一部根据自身经历改编的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按照林奕含本人的话来说,这是关于“一位少女爱上强奸犯”的故事。

  作为学中文的人,林奕含对于文学的纯粹美有一种近乎痴迷的信仰。在她生前接受的一则采访中,她不停地发问,为何强暴房思琪的李国华或是李国华的生活原型,自己的高中国文老师,这些学文学的人 “怎么可以背叛浩浩汤汤五千年的文化语境?”文学是否有“巧言令色”的成分?

  文学是无耻文人的帮凶

  这部小说中除了房思琪、刘怡婷、伊纹姐姐、李国华四位主人公,还有一个无处不在的角色,那就是文学。这是一个非人格化、如巨伞一般笼罩在整个故事之上的重要角色,它是思琪的救赎,但同时也是李国华的帮凶。

  李国华先利用这一工具赢得了思琪的信任和崇拜,接着他趁机强暴了思琪。而当思琪由此陷入震惊、痛苦和不解时,文学又登场了。李国华用华丽的字眼,如讲课般向思琪说出大段的情话。假如抛开前后语境,这该是多么美的文字啊。

  “你是从哪里来的?你是从刀子般的月亮和针头般的星星那里掉下来的吗?你以前在哪里?你为什么这么晚到?我下辈子一定娶你,赶不及地娶你走,你不要再这么晚来了好不好?你知道吗?你是我的。你是我这辈子最爱的人,有时候我想到我爱你比爱女儿还爱,竟然都不觉得对女儿抱歉。都是你的错,你太美了。”

  当李国华在其言谈中技巧娴熟地引用诗词歌赋时,当他把一个色情的场景形容为“曹衣带水、吴带当风”的时候,他启动了整个中国文学传统,千百年来的文人骚客都站在他的身后。这个时候的思琪不仅仅是被迷惑住了,更是被震慑住了。文学所内蕴的文化权力,对年少无知的思琪来说是一种精神上的威压。

  李国华利用了文学,但不是为民请命的文学,而是被无耻文人以巧言令色的方式作为罪恶的说辞和表演来替自己开脱。李国华的精神原型胡兰成将自己在三个女人之间的周旋说成是“不可解说的人世之理”。如果说他强暴小周、辜负张爱玲叫做“仁义”的话,那么李国华对房思琪的侵犯和虐待自然就是“爱”了。

  文学里的爱与欲

  文学安抚了思琪,并且使她相信这样的暴行是老师对她的爱。说起“爱”,这是房思琪在老师的侵犯前唯一能让自己活下去的理由。她以“爱”的名义将李国华的罪行合法化,“想了这几天,我想出唯一的解决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欢老师,我要爱上他。你爱的人要对你做什么都可以,不是吗?思想是一种多么伟大的东西!我是从前我的赝品。我要爱老师,否则我太痛苦了。”

  在“恋爱”作为一个新名词进入中国之前,汉语对男女恋爱的称呼是“情”,所谓“儿女之情”“衽席之情”等等。由于缺乏自由社交,男女之间“一见钟情”“以身相许”成为爱情的最高形式。中国古典小说里的爱情,往往呈现出一种以“衽席之欲”为目的的“淫奔”形式。这种爱情当然是违背礼法道德的,而性爱本身成为价值,成为追求的目标,也是一种对既定道德的颠覆。比如被今人视为文学典范的《西厢记》,张君瑞和崔莺莺二人的爱情故事,始终以肉体爱欲为核心。

  可以说,“由肉体爱引发精神爱,继而产生今人称为‘恋爱’的生命依恋,是中国古典言情文学的一般模式”[1]。然而,肉体的满足必然能够导致精神上的爱吗?这其中的逻辑与伦理从未在文学的范畴内加以检讨,但以肉欲为中心的爱情观被接受下来了。

  20世纪初,“恋爱”通过日语翻译进入现代汉语(恋をする),标志着一种新的道德观念、一种传统中国所没有的情感态度的产生[2]。它指男女关系是像朋友一样交往的爱人,包含个人意志与两性平等的现代意义。而在中国传统礼教中,只存在“奸淫”。

  与此对应的是西方文学普遍存在的一种对形而上爱情的崇拜,这或许与其宗教文化传统有关。“在中世纪的欧洲,对上帝和对人类无限的爱的信念、对基督受难的尊敬和对圣母玛利亚的崇拜,使爱本身在欧洲成为超越宇宙的价值观”[3]。这种宗教的爱通过中世纪的吟游诗人和骑士文学的世俗转化,变成了以精神之爱、绝对忠诚和自我牺牲为特征的爱情观。这一观点在19世纪的浪漫主义文学进一步强化。这种爱情崇拜,影响了现代意义上的性道德,即“把恋爱当宗教”[4],换言之,只要有爱情的存在,一切性行为就被合理化了,就是合乎道德的。

  在房思琪的故事里,我们看到了这两种传统的合流:以欲望为中心的、中国文学的“淫奔传统”,和西方文学以爱情为中心的、恋爱至上的性道德观念。二者为少女们的遭遇提供了看似合理的解释。置身于中西文学对于爱情加以种种解释的传统里,又身处性教育严重缺乏的成长环境,她们在遭遇暴行前可能对爱情就有一种错误的理解。如若这样讲,林奕含说辜负了她的不是学文学的人,而是巧言令色的文学本身,似乎也有其道理。

  文学是一张画皮

  纳博科夫有一部恋童癖题材的小说《洛丽塔》。这本书的开头还被文学界认为世界上最美的开头之一:

  “洛丽塔,我的生命之光,我的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丽-塔:舌尖向上,分三步,从上颚往下轻轻落在牙齿上。洛。丽。塔。”

  “Lolita, light of my life, fire of my loins. My sin, my soul. Lo-lee-ta: the tip of the tongue taking a trip of three steps down the palate to tap, at three, on the teeth. Lo. Lee. Ta.”

  在小说的开头主人公亨伯特已经因恋童癖被抓了起来,整个小说就是他的自我辩护书。读者起初会带着有色眼镜审视主角,但之后却容易被这位优秀的讲述者所蒙骗:他时而温柔,呼唤洛丽塔时会用他的唇齿去感受仅仅几个音符带来的情欲;他时而残忍,可以眼睛都不眨一下地杀了剧作家;他时而斥责自己是个恶魔,想过给洛丽塔喂安眠药来占有她,限制洛丽塔的自由;他又时而试图告诉读者,他是个变态,只因他爱洛丽塔爱得太深,所以想要得到她的一切。

  纳博科夫用优美的文字替亨伯特告诉读者,他所做的这一切都是打着“爱”的名号。有时候,文学艺术仿佛一张画皮。不难想象,假如李国华也写一本书来为自己辩驳,也一定是披着美的外衣,却拥有同《洛丽塔》一样坚硬和冷酷的内核。或许这就是文学作品试图表达的两难:道德上的美好与丑陋,善意与恶行,往往存在一种奇怪的扭结或共生。

  但我们不能因此把李国华们犯下的罪行归咎于文学。文学的逻辑和现实生活的逻辑是不同的。弗洛伊德曾讲到,文学就是一场白日梦,是作家内心深处不可告人的欲望的虚拟愿望——这就好比中世纪的画家只有在希腊神话题材上才有机会以绘画女子裸体为借口而释放压抑已久的性欲望——它可以呈现为美的形式,作为一种对原始本能的勉为其难的升华。

  林奕含们的困境在于,没有人告诉这些喜爱读书的女孩,书里和书外是两个世界。书里的风花雪月令人一唱三叹,荡气回肠;可书外的世界里,爱情需要很多条件:需要平等,需要理性,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区分开来,书本世界就会从她们的栖息地演变为困住她们精神的枷锁。

  林奕含说她希望自己从书呆子进化成读书人,再进化成知识分子。但性侵及带给她的巨大精神创伤,阻断了这一进化过程。她没能从对书本的痴迷与对文字的沉溺中走出来,更没有意识到,这痴迷本身,也是悲剧的一部分。

  林奕含一直在叩问自己:“身为一个书写者,我这种变态的、写作的、艺术的欲望到底是什么?”其实她是在发问艺术的位置,在道德和美之间,文学艺术到底何处栖身?这个问题是个难题,文学发展至今一直都在试图回答。

  但是文学总会给予同病相怜的人以力量。当同林奕含处在同样境地的女孩们读到她的书时,总会读出藏在她的小说中的一串密码。这串密码背后的密文是可以给予林奕含们以力量的。它是温暖的,是温柔的。千百个人中若是只有一个人看懂了背后的密文,她也不再是孤独的了。林奕含替她们死了,她们渴望好好地活。

  参考文献

  [1]杨联芬. 浪漫的中国:性别视角下激进主义思想与文学(1890-1940)[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17.

  [2]刘堃.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三重原罪 [J]. 中国图书评论,2017

  [3] [意] 史华罗. 庄国土、丁隽译. 明清文学作品中的情感、心境词语研究 [M].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130

  [4] [美] 艾·弗洛姆. 李健鸣译. 爱的艺术 [M].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27

  她举例很多她喜欢的大艺术zhi家大文学家,都不是书中写的那样,会存在一些不dao堪的东西被美化,我们在五千年浩浩汤汤的文化中探寻的真善美,真的只是被文学家包装好的丑恶?

  在访谈的最后,她说了,她们热爱的文学,到底还是辜负了她们啊!她们在人生一无所知的时光里,才刚发世间的一些美好,没来得及细细体会美好,就被一双罪恶的手,毁灭了所有的美好。

  也许她早就不堪重负,想到死亡,但是她内心在想,世界上一定还有人遭遇她这样的事情,而她不能就这样没有价值的死去,如果能做出点什么,哪怕能帮助一个人,也算是死得其所。

  首先,中國文學的取向不只思無邪、言情志一種。從文學觀念的發展來看,這甚至是一個非常晚近才被固定下來的理念。就拿思無邪評價的詩經來說好了。詩經一開始是用來“風人”的,其功能接近於現在我們所說的道德教化的意思。

  很多文學作品,用現在的眼光看來是抒情的,但是在它們的歷史語境下不是。注意文學本身的動態變化,以及闡釋文學的過程中讀者的前理解於文本,以及所謂的作者原意之間的張力——它們三個顯然不是一回事哈。

  然後,現代意義上的“文學”(非中國自有的文章之學),其含義也是經歷變化的。

  它首先指的是通過閱讀所獲得的高雅知識。從這裡你看出點什麼來?就是文學這一概念在起初只是和印刷物有關的。我們現在說的那些口傳“文學”在一開始適合文學無關的。

  再到18世紀,文學開始指代廣泛的閱讀行為以及寫作。文學批評的對象是那些寫得好的書本和著作。

  至於到現在大多數人觀念中的“文學”,在此之前的近義詞是poetry。

  現在我們在討論文學的時候,文學沒有標準定義這件事已經是公認的了。所以,既然文學自身的所指都如此不穩定,你又如何拿幾個詞試圖概括“所有文學”的一般規律呢?

  你說文學是被架構出來的。我覺得這話是沒錯的。能夠被稱之為“文學”的文本,本身就是經過權力的審判出現在你面前的。這些權力的要素包括:文學史、大學教授、教委的課程標準指定者、文學獎項評委會,等等。

  是。

  文学叙事包含作者,隐含作者,叙述者,隐含读者,读者。这五个点。

  作者是客观存在的本人。但是作品集中、文学史中塑造的作者却是历史观下的作者,这个作者已经被历史的叙事修饰、涂抹、添加了。

  而在文本创作中的隐含作者,同时也是被作者本人自己涂抹的。

  卢梭写《忏悔录》,有一个很经典的桥段,写他犯了罪。犯了多大的罪呢?他偷了一个发夹送了女仆,被主人发现,他没有发声,女仆反而被赶走。

  这个桥段明写卢梭的“罪”,却实则将卢梭的“罪”悬置了。他无论如何忏悔,都在表明这个犯罪的人是如此的无辜——他只是偷了发夹,而不是干了其他什么道德沦丧的事情。

  这就是隐含作者,也是叙事技巧的诱导。

  同时,叙事指向明确的读者,那么,读者的存在也同时会影响叙事。

  塞万提斯为什么写一个疯子幻想骑士的故事?因为他是写给看骑士小说的人。

  拉伯雷为什么让《巨人传》充满肠子、排泄、生殖器,因为他知道谁会看他的作品——修士。

  斯特恩为什么要写一部叙事破碎、不成故事的作品?因为这个作品就是给读者“阅读”的恶作剧。

  形式即内容,做出选择的那一刻,已经表达了最明确的意图。所以作者选择了怎么样的人物、叙事风格、节奏,都是真正反映作品内容的内容。

  所以,作者越意识到读者的存在,他也能够明白自己“想要”表达什么,“选择”表达什么。

  作者的意图不是直接传递,而是通过作者、隐含作者、叙述者、隐含读者、读者这五个要点拐弯抹角、甚至恶作剧地传达。

  作者可以撒谎。司汤达说他和拿破仑说过话,这是骗人的。

  隐含作者上文已讲。

  叙事者诡辩,侦探小说已经用遍了。

  经历这么多,隐含读者被骗了,或者说,作者预设隐含读者被骗了。那么作为小说真正的阅读者,读者,当他把自己带入隐含读者的身份,以为自己和作者共享故事时,想要分辨虚构,是多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