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

  侦查概述

  一、侦查学

  1.研究对象: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2.性质: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是对策性的应用科学(判断)

  二、侦查工作概述

  (一)概念

  1.主体:侦查机关

  2.时间:立案后、侦查前

  3.内容: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二)任务

  1.基本任务:侦查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开展侦查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在侦查与防范的结合中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3.战略任务:防范、制止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

  4.具体任务:

  ①侦查破案

  ②加强侦查的基础业务建设

  ③研究刑事犯罪的特点

  (三)指导方针——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1.依靠群众(基础)

  2.抓住战机(关键)

  3.积极侦查(基本要求)

  4.及时破案(目的)

  (四)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侦查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2.依法办案的原则

  3.侦查协作原则

  4.快速反应原则

  (五)侦查工作的体制

  1.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2.省、自治区、直辖市:刑警总队

  3.地级:刑警支队

  4.县级:刑警大队

  5.最基层:刑警队刑事犯罪现场勘查

  一、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

  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现象、状况的一切场所。

  二、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

  1.按现场在刑事犯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

  2.按刑事犯罪现场形成以后至勘察前确无变化,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3.按现场上是否真实地发生犯罪案件,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

  三、现场勘验、检查

  1.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2.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

  3.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

  4.现场勘验、检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检查指挥员决定。

  5.执行扣押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6.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与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及检查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一)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

  (二)现场访问

  1.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询问被访问人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者被访问人所在单位、住所进行

  3.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4.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