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租微信号涉电信诈骗!寒假将至,家长务必加强监督!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警方接报多起利用微信实施诈骗案件,嫌疑人发布虚假招聘或产品广告,引诱被害人投入资金。

  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事儿层出不穷,但在此次调查中,民警发现不少微信账号持有人都是未成年。

  未成年人出租微信号不料成诈骗帮凶

  这个聊天记录,就是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聊天内容。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成功后,就把受害人删掉了。这起案件不是发生在呼和浩特市,可是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这个微信号的主人,却在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胡可介绍:“这些线索都是外地公安局给我们分局推送的,具体就是一些涉嫌电信诈骗,就是通过这些使用虚假的微信账号或者社交平台,发布一些虚假的求职信息或者虚假的这些购买各种产品的信息,有人被诈骗了。”

  

  “通过外地公安机关给我们提供的这些线索,我们展开了研判,也找到了这些微信账号或者是社交平台的持有人,发现他们都是一些未成年的孩子。”

  

  诈骗案件怎么会牵扯出了未成年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胡可表示:“通过我们的询问,实施这些诈骗并不是他们本人。他们是通过一些社交平台或者是短视频看到的一些出租、出售、回收微信账号的广告,这些广告大致内容是日租金30元到50元一天,或者是按月结账。一些未成年人将自己的社交账号出租、出售或者出借了广告的发布者。”

  这些孩子看到网上关于租赁或购买微信号的广告,便以日租金30元到50元的价格将自己注册的账号出租给了广告的发布者,没想到最后成为了实施诈骗的工具。

  个人信息需要保护,而微信,其实也属于是个人信息,如果不小心泄露了,很有可能就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而泄露个人信息的人,本身也间接成为了帮凶。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就这样成为了网络信息犯罪分子的帮凶。

  出租微信号背后的猫腻

  “亲,出租微信吗?高价哦!”“收微信啦,不想卖的可以租,长期有效!”一条生财之道在学生群体中悄悄流传。

  高中生小王突然被朋友小张拉进了一个陌生的微信群里。“刚进群,我就发现群里正在红包接龙。”小王有些闹不清状况,之后小张和他解释这是一个喜爱打游戏的网友群,大家因为志同道合走到了一起。由于年轻人爱交朋友的性子,小王很快与群友们认识了。

  这时,小张又告诉他,今天是群主的生日,所以大家都在发红包为他庆贺。“我们群里有规定的,要给寿星发红包,以后你过生日,大家也会发红包给你。”在小张的劝说下,小王也按“规矩”,发了200元红包。

  可让小王意想不到的是,发完红包后不久,他就被群主踢出群。不明所以的小王给小张打了电话,询问自己被“开除”出群的缘由。

  接到电话的小张也是一脸懵圈,“我没有拉你进过群啊,我也不知道有这个群。”经过小张的回忆,他曾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出去了,“我就觉得微信原本就是免费注册,即使出租也不会有风险,自己还能多一点零花钱。”眼看自己出租微信号的举动“坑”了朋友,小张也是后悔不已,担心骗子继续拿自己的微信号行骗,小张匆匆来到派出所报案。黄奕警官说,近期警方已经接报了多起因为出租微信号引发的侵财案件,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

  黑灰产业链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所做的互联网使用情况调研,我国未成年人网民已经达到了1.7亿以上,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90%以上,可以说网络社交已经成为青少年参与社交的重要渠道。

  尤其是这次新冠疫情暴发后,各地实施禁足隔离等措施,大多数青少年都蜗居在家,网络在线上课已经成为学校和各种辅导班授课的主要方式。与此对应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形势也更加严峻。

  上海市人大代表潘书鸿就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做过调研,上海市某中心城区的未检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网络而起,此类案件反映出网络犯罪黑色产业链条专业化、团伙化水平不断提升,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作案手段新颖。这类涉网络案件大多借助网络的便捷性、虚拟性传播隐匿身份,同时利用软件的公开性实施犯罪。

  潘书鸿认为正是由于网络犯罪的该类特点,致使尚未形成自己价值判断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诱惑,很多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犯罪动机都出于好玩,追求刺激和满足感。

  而从近期案例来看,还有不少未成年人是在不知不觉中深陷犯罪的泥沼。通过网络平台搜索发现,社交平台上租购微信的广告并不少。发布者在网上给出一天几十元到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报价,这些诱惑会让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将账号密码拱手相让。

  微信安全中心近日也告诫用户不要对微信号进行买卖出租,在《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已明确规定,微信用户拥有账号的使用权,但不可以将账号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可以租用或借用他人的微信账号。

  检察官表示,出租微信、银行账户等行为,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业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

  随意出租、买卖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户、QQ号,为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助推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滋长。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账号被盗、被封,还有极大的概率会危及他人乃至整个网络空间。

  2019年,《刑法修正案(九)》直接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潘书鸿代表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监管,强化政府主体的监管职责。公安、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监管保护的执法工作,执法部门应将该类执法行动由运动式执法转变为常态性执法,最大限度地让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教育部门应开设专门课程。帮助和指导未成年人学习网络知识、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正确使用网络,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

  家长务必加强监督

  在文章开头的内蒙古案件中,民警胡可也称:“我们对这些出租或者出售(微信)的未成年人家中进行走访中发现,未成年人的家长并没有起到监管的义务,有些家长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孩子每天拿着手机在干什么,所以导致这些孩子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出租微信。”

  警方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对自己的孩子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并且在安全教育的前提下,加强对自己孩子的监督。

  所以,请大家务必

  做好以下几点,保护好孩子:

  1.经常对孩子上网课使用的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检查,建议仅保留上课必须要用到的APP,把其它无关的游戏、社交、支付类等软件、APP全部卸载。

  2.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反诈骗教育,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链接一律不看、不理、不点,不要理睬网络上故意搭讪的陌生人,不要贪图小便宜,轻信中奖、赚外快等说辞,对于任何理由的转账、汇款要求,坚决不听不信不转账。

  3.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品,不要让孩子知道支付密码,以免其受骗后大额转账汇款,同时,也要关注孩子自己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余额。

  4.教育孩子多与大人沟通交流,遇到自己无法辨别的事情,或者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及时报案。

  寒假马上到了,

  孩子们在家难免会接触手机。

  在此提醒家长,

  一定要加强监督,

  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

  度过一个充实的假期!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浦东平安、河北省青少年权益在线编辑:实习编辑弓幸民审核:杨利军监制:宋宁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