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一:景洪市艾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案
原标题:以案释法案例一:景洪市艾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案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1日16时许,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景洪市艾佳网吧检查,发现景洪市艾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董某某、李某某)上网。
【调查与处理】
2019年5月21日16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景洪市辖区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曼听路上的景洪市艾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董某某、李某某)上网。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两位未成年离开网吧,6月3日,对该网吧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法律】
以上事实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案件评析】
未成年人世界观尚未成形,互联网虽然内容丰富多采,但也有很多糟粕的东西,网吧内上网人员结构复杂,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甚至是毒害,而且大量游戏的新奇性会吸引未成年人,缺乏自制力的未成年人终会沉迷网络的虚拟世界,危及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和现实生活及学业。
本案中网吧工作人员为提升业绩而容许未成年人上网、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内上网的行为,是对他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的。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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