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课堂】未成年人法律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 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今年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2周年!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培养孩子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小编梳理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所涉及的部分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标准和原则
对于上述的年龄划分很容易理解,但是14、16、18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如何计算、依据什么确定等等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总结如下:
问1:刑事责任年龄是什么节点的年龄?答:是指“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不是结果发生时、犯罪被发现时、被抓获时、开庭审理时的年龄。如:行为人实施杀人行为时不满14周岁,但死亡结果发生时已满14周岁的,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2:刑事责任年龄以什么标准计算,农历年龄如何处理?
答:刑事责任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实践中涉及按照“农历”计算生日的情形,这就涉及换算的问题。
问3:刑事责任年龄认定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答: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问4:如果户籍登记、出生证明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答:如果案件中存在多份内容不一致的公文性书证,则应当视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以认定户籍登记信息为原则,以不采信户籍登记信息为例外。医院的出生证明与户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如能作出合理解释,则出生证明的效力高于户籍登记信息,因为出生证明是户籍登记的基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851号)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必须强制报告,那么,由谁强制报告?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四、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学校、幼儿园应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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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什市人民检察院文稿:蔡海翀编辑:彭 琪审核:王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