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黄某获刑
宣城新闻网讯 未成年人吸毒,作为成年人的黄某某不仅不制止,反而多次为他们吸毒提供场所,这种行为着实可恨。近日,宣州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3月9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宣城市区一宾馆登记入住,在该宾馆一房间内容留未成年人陈某、张某某、周某某、徐某、崔某吸食毒品。次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宣城又一宾馆登记入住,在该宾馆一房间内再次容留陈某、张某某、周某某吸食毒品。经检验,被告人黄某某与吸毒人员陈某、张某某、周某某的尿检均呈阳性(吸食毒品)。
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日,被告人黄某某因吸毒被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提供场所予以容留,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