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原标题: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韦克首、高旭钢、覃加顺、钟亚春、郑帆、张庆伦、胡志平、韦志红、李富翼、陈峰、雷杰、黄俊、纪勇、梁玉军、罗兆鹏、梁涛:

  因你有吸毒记录,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的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的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你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你,邮寄送达也被退回,特此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审批科

  联系电话:2997019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龙湖路13号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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