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要保护那些伤害别人的未成年人?

  真的很不能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这样的,就算杀了人还要保护未成年人,一些安分守己的孩子甚至因此受到伤害,不能理解。

  因为未成年人很容易被别人忽悠吧,就好像,你以前以为对的事,现在看起来可能觉得可笑

  制定法律的人忽略了未成年人心里的恶,以及血气方刚下付诸于行动的执行力。

  恰恰因为是未成年,他做出的恶越发没有理性的约束,所谓不知天高地厚。

  尤其是坏的榜样一树立:杀了人都可以不用受到法律的惩罚;强奸偷盗简直就是毛毛雨。

  心里的恶得意忘形,而善良本分瑟瑟发抖。

  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该修改了。

  首先,我恳请提问的你,一定要看完整篇文章。我和你是一边的,记住这句话。

  不懂就问,这是好事。

  但是

  希望你把你不可一世的简介

  改掉。

  这个简介只能说明一个问题:

  如果你是成年人,那么证明你不能够

  独立思考,明辨是非。

  但按照你的语气,你也是个未成年人,那么每个人,包括我,可以给,也很开心去给你一个解答,同时给你改正你错误观点的机会。毕竟这确实难以理解,包括我学习了那么久历史与政治(快六年了),我也一度十分疑惑。但是现在,我可以和你敞开了讲这个问题。

  也正如此,我假设你是一个未成年人。

  行吧,我也是个未成年人,所以大可不用在嘴上骂骂咧咧的往下看,咱们是

  一伙的。

  首先,还是讲道理摆例子:

  法律允许无知,无知者无罪(或减罪)。

  最简单的就是:贩卖,采摘野生动植物,如果无知其为保护,珍惜动物,是可以减刑,免刑,量刑而轻的。

  也就因此,我给你一个最简单的答案:

  未成年人不知道杀人有多大危害,所以减罪

  当然,我也知道,这就是

  扯淡。人和其他生物在法律地位上不一样。

  但是基本上这样理解,也没关系。

  好了,不想长篇大论了,接下来是四项基本法律依据,我简写或略写: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行使完全的监护权。以及承担“民事责任”(赔款等)未成年人在法律地位上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接受刑罚处罚的能力儿童普遍认为为弱势群体,需要特别法律予以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若触犯八宗重罪,按行为人进行处罚,但从轻处罚或另行规定。

  所以,你需要把你那句

  未成年人犯罪不处罚删掉,不然我可以告你欺骗,诱导未成年人犯罪。

  其实说到底,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少和你一样,都明白自己杀人不犯法,才痛下杀手的?你可知道杀人所带来的负罪感,其实是难以接受的?这是一个或许只有杀手才能解释的名词,而且绝对没有人听完之后

  “感同身受”

  然后,我们一切从简。我不是一个什么高才生,985211的知乎网友。假设我俩是哥们

  从人性来讲,其实每个人都对

  童真,美好,抱有幻想

  就好像你的母亲,别人的母亲,更加喜欢婴儿。见到了都要抱一抱。你知道吗?这叫做人性本善。很多大人们相信,或者说崇拜吧,这个信条。

  但你相信:

  “人性本恶”,我觉得这样不错。

  我们会恶意的揣测别人,认为呢,每个人都渴望打破法律。你能认识到这点,这是好事,这是法律所不得不顾忌的,你相当于找到了法律的本质。

  更改于七月十五日。

  好吧,不得不说丑恶事实还是存在的。方舟:如何看待陕西蓝田小学女生校内遭四名男生强奸,由于四名嫌犯均未满14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且次日全部转学?

  。。。

  那么我也就说一说,行为人年龄的下限确实应当调整,但更重要的,应当也仍旧是教育。

  溺爱即放纵。这就是现在学校普遍的难以管理的现实。独生子女让父母(说白了还是父母受到的教育迂腐过时)看成了掌中宝,可事实上,伟人的孩子都多为严师,严父所教

  好像是丘吉尔吧,当着众议员的面,给了自己老大不小的儿子一巴掌,就因为他要提高上院权威。可中国家丑不能外扬。。。

  中国的教育普遍倾向于孩子,啊不,是偏袒。所以改变的不只要是法律,还有人心。

  也就因此而言:

  社会的乱象究其根本,就是没管好自己,还管理他人。这是特指父母和青少年。

  我没太多的建议给你,但希望我俩都能,

  管好自己。

  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

  说的就是我了吧,嘿嘿。我并不是想对你说教,我也没那资格(虽然还是对你说教了,非常抱歉)但是还是希望你能明白

  法律终究经得起实践的,不要把它想的不当回事。我不否认它其实并不完备,但他至少不简陋。

  可是:发生的事情,概率就是百分百。

  一旦有你说这样的迹象,你也还是要小心提防,寻求帮助的。但是在这之前,相信道德,相信法律,相信社会,当然啦,相信我也可以?(? ???ω??? ?)?

  一个不要脸的,即将变为成年人的大龄后浪书。

  原稿:

  法律是庄严的,神圣而高贵的。你可能不懂,但你要把它背下来。我绝不屈服于条条框框,但是这是我的肺腑之言。

  只要心中有法律,就会明白一个人的应当,应不,明白深浅,懂得前进。

  社会的究极形态其实就是每个人管好自己,而不去管理他人。

  为什么用这种形式呢?因为这几天又发生了不少事情。我也着实发现我对这一类事情了解的过于肤浅。

  不过我依然强调一点:

  大部分青少年认识犯罪事实后是真正能够积极的改变的,请给他人都多一分信任。但是保持自己独立的思考,这是绝对正确的。

  谢谢。

  绝大部分未成年人的没有成熟的自主判断能力

  法律终究要为大部分人服务

  如果有人要怀疑大部分的未成年人心智成熟度……

  建议大家回顾一下自己初高中的qq空间或者贴吧的发言记录,看看会不会尴尬到脚趾抓地

  我是不能理解,为什么未成年人犯法了就该保护或减轻处罚。一个人既然已经能够有故意犯法的心里和力量,不管是多少岁都应当接受刑事犯罪处罚,为什么他们要规定是未成年就减轻处罚,就因为年少无知,让别人的生命痛苦为他们买单。为什么要规定这个年龄,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有这个能力犯法,就必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