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流浪未成年人,我们能做什么?

  

  小山:“我看房子里没人就撬门进去,吃了主人房间冰箱里的食物,1只鸡、5斤猪肉、2瓶饮料、4斤面条…”

  小方:“我是黑户,七岁多开始离家出走,十年多来反复流浪,这次我偷了一条车里的金项链……”

  他们都是花季雨季、蓓蕾初绽,却因为涉案深陷囹圄,失去自由……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流浪未成年人。他们离家出走、居无定所、风餐露宿、朝不保夕,最终不少人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上面几个案例,是龙华区检察院受理的流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缩影。2018年3月20日至今,龙华区检察院共办理了9件9人流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流浪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占未成年人盗窃案件高达44.4%。

  未成年人流浪,是为了自由,还是为了生存?他们本该是受尽父母万千呵护宠爱,有着无忧无虑的童年,在象牙塔里度过自己的校园生活,却为何游离于社会边缘,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实,每一个流浪的孩子都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他们大都出自外来务工等社会底层家庭,存在贫困、家暴、离异、亲子关系疏远、监护缺失等不良家庭因素,加之义务教育、社会救助等制度执行、责任落实不充分到位,导致流浪未成年人早早辍学、流离失所,只能通过捡拾垃圾、盗窃等犯罪等方式维持生活。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给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危害。如果他们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无法接受教育以及进行身心矫治,可能会严重影响其一生。

  一念花开、一念花落。肩负着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检察机关未检办,当我们遇到这样的孩子,我们应该怎么做?是简单批捕起诉,让孩子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并一生背负犯罪记录,还是教育、感化、挽救,让他们迷途知返,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生活除了诗与远方,还有眼前的苟且。如何挽救这些由于家庭社会等种种原因而走上歧途的孩子,是政府职能部门和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应有之义。

  说说我们检察机关是怎么办理这些流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吧。经过审查,我们认为他们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经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无犯罪前科、具备帮教条件,有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可能,我们会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决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我们会设定6个月—1年的监督考察期,指派司法社工进行一对一的跟进帮教。

  不仅如此,我们检察机关还要广泛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链接社会资源,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就学支持、心理疏导矫正、亲子关系修复、司法社会救助等。如开篇案例中的小方,我们协调区民政局提供社会救助,还联系其户籍地四川省某市公安和检察机关为其办理了身份证,并在老家找到了一份自食其力的工作,小方的语言能力和生存能力正在慢慢恢复和提升,他正在为了重新融入社会而努力奋斗着。

  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也考验着社会的综合治理能力。为此,除了办案和帮教,作为一名办案人,也在思考总结归纳流浪未成年人涉案原因,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一是依法履行职责

  设立未成年人救助站等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与公安、城管、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巡逻和排查,强化主动救助,做好信息收集、资料建档。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和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救助保护机构求助。

  二是强化科技执法

  在开展救助过程中要联合公安机关,录入流浪未成年人指纹等身份信息,进一步完善各区域未成年人失踪查找信息库。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失踪人口数据信息比对,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流浪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手续等。综合运用相关智能信息系统,积极寻找流浪人员监护人或近亲属,帮助重新回归家庭。

  三是妥善监护安置

  对于暂时无法找到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将流浪未成年人送往救助站、社会福利中心等救助保护机构。对于寻找到家属的未成年人,若未成年人拒返回家庭或其家庭确实无力监护,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依法委托适格主体代为监护。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依法协调属地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是开展综合救助

  救助保护机构应当为流浪未成年人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提供卫生医疗救治等生活保障。要积极协调属地教育、劳动、群团部门提供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家庭关系修复等。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提高救助保护水平,切实提高流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能力。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最大的公共利益。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国家、政府和社会群策群力。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保护孩子这件事上,或许我们能做的还很有限,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未成年人国家监护体系建立,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到位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在努力。作为一名未检人,我愿每一个孩子都向阳花开,有爱成长!

  (注:本微信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涉及版权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