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潭镇公共服务清单

  四、服务对象

  满足条件的居民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乡镇无工作单位、18 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

  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

  女。

  五、服务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

  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

  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

  初审、乡(乡、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

  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

  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

  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六、服务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6-8061039

  57 、孤儿生活费申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民

  福函[2011]81 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

  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

  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承办机构

  昭潭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 18 周岁

  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

  孤儿,以及年满 18 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

  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

  四、申报材料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

  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

  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 2-3 名邻里知情

  人的证明材料。

  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五、服务流程

  (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

  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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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

  料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

  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六、服务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6-8063159

  5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四、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

  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

  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

  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

  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

  件 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

  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

  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

  到家庭所在地镇、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

  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

  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

  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承办机构

  昭潭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申报材料

  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五、服务流程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镇、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6-8061037

  59 、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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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

  〔2013〕128 号):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

  抚慰工作,具体为:(一)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二)

  定期走访慰问;(三)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

  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昭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镇域内重点优抚对象。

  四、服务流程

  1、定期慰问,温暖于心。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

  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优抚对象的思想状况、困难所在。认真听

  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引导工作。并通过召

  开座谈会、走访、挂光荣牌、送春联、送喜报、春节慰问等抚慰

  方式,让每一位优抚对象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达到沟

  通感情,促进和谐稳定的目的。

  2、精神抚慰,关爱功臣。多数优抚对象已经进入老龄化阶

  段,因此优抚对象安度晚年。临终关怀、善后处理等问题显得尤

  为突出,在这些环节上给予可能多的关心和照顾是精神抚慰工作

  的核心。其次重点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善后处理工作,享受抚恤定

  补的优抚对象去世后,其家属除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外,对有困难

  的遗属,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3、帮贫扶困,真情服务。大力实施以医疗减免、医疗补助、

  住院报销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保障

  体系,将优抚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报销比例等印制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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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单”发给每一位优抚对象。镇、村干部经常到优抚对象家中走

  访,深入了解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深入了解优抚对象所思、所想、

  所盼,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动员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献爱心、

  办实事、解难题,鼓励和支持热心为优抚对象服务的社会各界人

  士担当志愿服务者。

  4、加强管理,确保长效。坚持优抚工作物质保障与精神抚

  慰并重原则,积极推动全县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经常化、规范

  化,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不断创新抚慰形式,充

  实抚慰内容,切实把精神抚慰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真

  正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改变优抚工作“重物质、轻精神”现象。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66-806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