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们为未成年参保人做了这些事儿!

  全面提高我市未成年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其中未成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如下:

  ● 在三级医院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

  ● 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 在一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

  ● 在基层医疗机构及护理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90%提高到95%。

  全力推进市妇儿医疗中心(集团)的医保配套支持

  2021年3月,由原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三家医院融合而成的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揭牌成立,市医保局全力推进相关医保配套支持,包括统一三个院区的均次结算标准、开通儿童医院产科病房医保结算等等,为促进市妇儿医疗中心(集团)健康发展,实现对我市妇女儿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和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医保个人账户可“家人共享”,减轻家庭医疗经济负担

  2021年7月5日起,我市将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也就说,职工参保人可以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为家人“买单”了,对于包括未成年在内的没有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来说,此举切实减轻了他们的医药费用负担。这是我市迈向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第一步,有关个人账户改革的其他事项,将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

  全省率先将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治疗纳入医保报销

  为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医疗费用负担,自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将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治疗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Ⅱ类(即俗称的“门诊大病”)。也就是说,我市未成年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了。

  ●保障范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因各种原因导致运动、认知、智力及言语等发育障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需要进行系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待遇标准:上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康复、诊疗,以及与康复疾病相关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75%。

  ●就医管理: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具有康复医学科并配有专职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有相应的康复治疗专用设备及场所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