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辽宁一桩姑嫂争一夫引发的荒唐伦理案

  2003年辽宁一个小村庄的玉米地里忽然传出几声尖叫,打破了村子里久违的平静。发生了什么事呢?

  玉米地里站着两三个农民,他们本是准备在玉米地周边挖点野菜,结果锄头一下地,就觉得不对劲,这一挖竟是挖出了一个带血的黑色袋子,里面还有人体组织。几个人被吓得够呛,赶紧跑到派出所报案了。

  警方赶到后,立马封锁了现场,可惜现场到处都是慌乱的脚印,没有收集到重要的足迹线索。经法医鉴定,死者已经出现高度腐烂,死亡时间大约有两个多月了,死者死状凄惨,还被分解抛尸,行凶者可能是她的熟人,对她充满了怨恨。

  

   

  但是死者是谁呢?警方调查了失踪人口信息,找到了一个条件吻合的人,那就是两个月前由女儿报案失踪的王芳。王芳的女儿叫张某,正在外地上大学,听警方说找到母亲的相关线索,立马买票回了家,警方采集了她的DNA进行比对,确认了死者就是王芳。

  张某虽然早有猜测母亲可能遇害,但真正听到这个消息还是难以接受,到底是谁这么狠毒害了她的母亲呢?警方问张某:“你母亲是否曾与人结怨?”

  张某自从上高中后就鲜少回家,大学又在外地,在家的时候母亲都是陪着自己的,所以她对这些并不知情。不过她倒是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那就是王芳和她的小姑子张利不和。

  据张某回忆,从她记事起,母亲就时常和姑姑吵架,有好几次还大打出手,不过那时候她还小,不知道她们在闹什么,但两人一直是水火不容的关系,母亲还不让她和表妹来往。

  

   

  她们究竟是因何积怨呢,会是张利将王芳杀害了吗?这些疑问恐怕只有张利能解答,警方找到张利后,她明显慌张了,警方找到了突破口,一步步攻破了她的心理防线,王芳竟然真的是她杀的,她的动机是什么呢?

  原来张利和王芳之间的恩怨纠葛主要来自男人。王芳的老公常年在外地工作,逢年过节才回家,虽然赚的钱多,但是缺少了对妻子的陪伴。

  自从女儿上学后,王芳一个人就颇感寂寞,而张利的第一任老公也不是个安分的,不知从何时起就经常往王芳家里跑,张利起了疑心,跟踪了一次,结果发现了两人的丑事。

  她歇斯底里地怒骂了王芳一顿,她是个眼里容不得沙子的,为了掩饰家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离了婚,但是家里人还颇为不解,责怪她把婚姻当儿戏,她对王芳更是恨得咬牙切齿。

  

   

  她不愿承认年轻漂亮的自己输给了一个其貌不扬的家庭妇女,只能打碎牙龈往肚里吞。她也犹豫过要不要告诉哥哥,后来王芳给了她一大笔封口费,看在钱的面子上,她就没有戳破。

  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张利终于走出情伤,迎来了第二春。这次她把丈夫看得紧紧的,租了一个离王芳家老远的房子生活,不给王芳一点机会。

  她和丈夫的确过了一段时间的安生日子,还生下了一个孩子,本以为生活会这样平淡幸福地过下去。但王芳像和她杠上了似的,总是见不得她幸福,在一起家族聚会上,又找上了张利的第二任丈夫。

  张利也不知道这些男人到底看上了王芳什么,一个个都逃不了她的诱惑。在抓住第二任丈夫和王芳的私情后,她对破坏她家庭和谐的王芳已是恨之入骨,这次有了孩子的羁绊,她没法那么洒脱的离婚,再者离婚次数多了对自己名声也不好,只能把这股怨气憋在心里。

  

   

  这次之所以也没有戳穿王芳,也是因为王芳每次和丈夫约会后,都会给她一笔钱封口,在丈夫背叛的那一刻,她就觉得他脏了,心死了,所以并不在乎他们的私情。但等孩子稍大了一点后,她还是选择了离婚,因为她不想成为他们的掩护,被耽误下去。

  离婚后这几年,张利也谈了几场恋爱,无一例外都被王芳给搅黄了,她不能明白王芳为什么屡屡破坏自己的姻缘,就因为被她骂过?多次被横刀夺爱,张利心中已经对王芳生出了杀意。

  最后一次,张利的恋爱对象是一个年轻的小鲜肉,当时张利已经39岁,再也经不起岁月蹉跎了,她想稳定下来,又怕会再次遭遇背叛,为了考验男友的真心,干脆放任王芳的引诱。若是男友能经住诱惑,她就再也不用担心了。

  

   

  明明男友和王芳年纪相差挺大,可他还是沦陷了。张利几近绝望,难道我一辈子都逃不出王芳的魔咒了吗?是不是只有她消失了,我才能得到幸福?这样的念头一旦生根,就疯狂占据了张利的理智。

  于是她带着刀子到了王芳的家里,出其不意将她杀害,用抹布擦去了家中血迹,为了毁尸灭迹这才有了玉米地里的人体组织,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利出于报复的目的杀害自己的嫂子,手段残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不过本案因感情纠纷引发,被害人王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在量刑时,法院也酌情考虑这一点。

  虽然最后的判决结果没有公开,但相信她肯定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王芳耐不住寂寞,所以她没有守住自己的芳华,而张利为了利益,屡次忍受,何尝不是另一种悲哀呢。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