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居民医保政策相关问答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是哪些人?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持如皋市居住证或暂住证满3个月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统一办理;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到学校所在地的镇(区、街道)统一办理;持如皋市居住证或暂住证满3个月的非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到居住地所在的镇(区、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资料。

  新出生的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其中跨年度的,应补缴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实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后,新生儿在南通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可同时申请新生儿参保,医保部门通过南通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公安户籍信息后,由户籍所在地为民服务中心根据交互的信息进行参保登记并提醒缴费;也可以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自助缴费机和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缴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1、自助缴费机(小黄机)

  居民个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已部署小黄机),通过读写身份证(或社保卡)或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助查询参保信息。集中征缴期内,参保个人可到所在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确认无误后刷银行卡或扫描二维码缴款。

  2、微信小程序

  居民个人微信登录“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查看本人参保登记信息(初次登录需先进行实名认证),确认无误后缴费。此外,该程序还可录入他人缴费信息代他人缴费。

  3、银行柜面

  居民个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到经办行柜面查询参保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缴费。如皋市经办银行有:如皋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三、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参保居民可享受门诊报销费用是多少?

  答:根据南通市级筹资文件要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30元(含30元照护保险费),其中,全市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00元。每位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享受400元门诊报销费用。

  四、参保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结算年度登记、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期;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为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居民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期,一次性缴纳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

  五、哪些城乡居民可以享受缴费补助?

  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党员(不包括离、退休老党员及享受优抚对象定补的老党员)等其他规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六、未及时缴费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属于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以后中断缴费的居民,首次参保或续保后,次月可享受正常待遇,未缴费期间及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各类社会医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七、参保居民如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

  答:1.普通门诊统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签约的定点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刷卡就诊,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限额为800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报支比例为50%。

  2.慢性病门诊:经南通市范围内具备糖尿病、高血压“两病”诊断治疗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确诊的,按规定办理确诊备案,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的,自备案之日起,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项门诊用药费用,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人,两个病种2000元/年?人的限额,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50%的比例结付。

  八、门诊特殊病是指哪些?如何申请办理?费用如何补助?

  答:参保人员的特殊病门诊专项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病种、限额和比例支付,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畴。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应当事先到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1)长期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2400元,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限额内,成年居民按60%的比例结算,未成年人按70%的比例结付。

  (2)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限额内,成年居民按60%的比例结算,未成年人按70%的比例结付。肺动脉高压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限额内按60%的比例结付。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分别为: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1万元;血友病3万元(诊断为重型经备案6万元,备案两年有效);肺动脉高压8万元。

  (3)恶性肿瘤患者在定点单位发生的肿瘤门诊检查治疗专项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4000元,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限额内,成年居民按60%的比例结算,未成年人按70%的比例结付。待遇享受年限5年,5年后因疾病复发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患者应选择一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签约治疗医院。符合规定的门诊专项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6万元限额内,报支比例70%。

  (5)器官移植患者需抗排异治疗的,在规定的定点单位发生的抗排异治疗门诊专项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6万元限额内,成年居民按60%的比例结算,未成年人按70%的比例结付。

  九、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如何补助?

  答:1.住院起付线

  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计算起点,在该起点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支付。

  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最高限额。

  起付线标准: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专科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按本次入住就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20%,依次递减分别计算(即:本次起付标准=本次入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当年住院次数-1)]),最低不低于200元。长期连续住院的,起付标准每90天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由个人自费。因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的,年度内支付一个起付标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起付标准减半。

  2.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各费用段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0元至10万元(含)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2%、80%;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87%、84%(学生未成年人分别为98%、94%、92%)。

  十、参保居民生育住院费用如何补助?

  答: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妊娠期常规检查和门诊流产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助,实际补助金额不超过 400 元。

  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符合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基本医疗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阴道分娩顺产1900元;阴道分娩难产2000元;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手术2400元,其他剖宫产手术2200元;流(引)产手术1200元。对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及剖宫产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的,再予以不超过800元的补助。

  十一、大病保险费用如何补助?

  答: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及规定限额内特殊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标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属于如皋市医疗救助对象或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规定的,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50%,起付标准以上各费用段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提高 5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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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意外伤害费用如何补助?

  答:参保人员如遇有上述意外伤害、内固定材料取出术、意外伤害后遗症或并发症等情形应由医保机构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调查,根据第三方的调查定结果进行鉴定,确定是否补偿。

  因疾病因素或非他人因素造成的意外、生产性农药中毒、动物咬伤等意外伤害的住院医药费纳入可结报范围,符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范围的按正常住院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