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

  1、强化社会责任,突出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基础作用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妇联、共青团等机构通过开展培训、发放宣传手册、接受咨询、走访家庭等形式,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特别是向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以及未成年子女涉嫌违法犯罪的家庭提供更多的指导服务。其次,指导家长花费更多的心思在孩子身上,照料其生活,监管其学习,让孩子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生活的幸福。再次,指导父母改进教育方法,避免简单粗暴。家庭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服教育,更不是粗暴的辱骂与殴打,需要以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综合知识为基础,再辅以正确的教育技巧和方法。

  2、完善学校教育,突出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先导作用

  要持续加大学校法制教育的投入,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注重分析新时期、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时掌握未成年人所思、所想,关注社会热点,注重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努力创新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学生编排法治情景剧、法治小品,拍摄、播放法制微电影等方式,丰富教育载体,鲜活教育内容,引导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从死记硬背到活学活用。

  3、强化行政干预,突出政府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主体作用

  要加强外地户籍未成年人教育权利保障,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发展,就近提供务工岗位,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要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坚决依法取缔黑网吧、黑游戏机房等非法经营场所,切实加强对营业性游戏机房、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鼓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提供更健康的娱乐产品和休闲文化,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全面落实对失足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对矫正对象的职业培训、文化教育、心理辅导。

  4、注重群治群防,突出社会力量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能动作用

  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乡村学校的作用。有条件的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可以建立儿童之家。乡村学校要建立关爱留守未成年人帮扶制度。各级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关心、关爱、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别是要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日常摸底排查,开展一对

  一、多对一的学习辅导、就业培训、心灵抚慰和生活帮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和服务。与此同时,推动立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立法、健全制度,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

  5、坚持惩防并举,突出司法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闸门作用

  在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继续推进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公诉机构、审判机构建设;在司法制度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切实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保护与打击并重;在司法延伸工作方面,进一步创新判后帮教工作的思路、方法,努力推动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基地工作,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为缺乏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监管条件,实现未成年人平等适用非监禁刑罚,为失足未成年人提供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条件,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