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西方哲学史》系列十六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观点主要体现在其论文《尼克马克伦理学》中,代表了他那个时代受过教育并且阅历丰富的人的流行的见解。总体来说,他对伦理的要求是中庸的。这本书告诉我们善即是幸福,而幸福是灵魂的一种活动。

  亚里士多德把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分成无性欲的和有性欲的(存在于所有动物身上),有性欲部分在其追求的善是理性所赞许的情况下也可能是理性的。与灵魂的理性与非理性相对应,德行也有两种:理智的和道德的。理智的德行是教育的结果,道德的德行则是习惯使然。立法者的工作就是要通过培养善的习惯来使公民向善。他认为人们在被迫获得善良的习惯后,迟早会在行善的过程中发现快乐。

  亚里士多德著名的黄金均衡(gold mean)学说认为:每种德行都是两个极端的中庸,每个极端都是恶行。例如:勇敢是懦弱和鲁莽的中庸;慷慨是挥霍和吝啬的中庸等等。(读者可以将他的学说与孔子的中庸学说进行对比,两者非常相似)

  现代人普遍认为,人类至少在伦理学理论上有平等的权力,并且正义必然与平等性相关。但受制于他所处的时代环境,亚里士多德所表述的正义涉及的不是平等性而是正确的比例,这就导致只有某些时候才会表现为平等。比如奴隶是财产,所以不可能与公民平等;子女不可能与父母平等;女人不可能与男人平等。(其实现代社会又何尝不是充满着诸多的不平等呢)

  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最完美的人,是与基督教的圣人完全不同的人。这个最完美的人应该有适当的自尊心,并且不该低估自己的优点。他应该鄙夷任何该受鄙夷的人。这样的人是“气度非凡”的,因为他应得最多,因此一定是至善。他在每一种德行方面都显得伟大。但是这样的人在社会里是不多见的,这种“气度非凡”的人的各种德行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依赖其社会地位来实现的。因此,亚里士多德将伦理学视为政治学的一个分支,他理所当然地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其次是贵族制,因为君主和贵族都可以是“气度非凡”的。

  亚里士多德关于道德的观点与基督教的观点有着显著的区别。基督教的伦理不赞成自豪,但是亚里士多德却认为那是一种德行;基督教的伦理赞美谦卑,亚里士多德却认为那是一种劣性;基督教认为贫穷和地位低贱的人也可以和其他人一样有德行。

  基督教将道德与优点严格区分开。例如一个伟大的诗人、作家或音乐家在其专业方面固然有着巨大的优点,但他不一定是一个有德行的人。道德优点只与意志的行为有关,即在各种可能的行为方式中做出正确的选择。(我比较认同基督教的观点,即优点与德行是不同的。但现实社会中,人们往往对优点突出的人的不良的品行较为包容,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关于伦理观,许多哲学家认为我们应该首先定义什么是善,然后再说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趋向于实现善。(这个观点接近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按照把德行当作目的还是手段被分为两类,亚里士多德认为德行是达到一种目的(即幸福)的手段。理智上的德行是目的,而实践中的德行只是手段。

  关于友谊的讨论占据了《伦理学》一书的相当一部分。完美的友谊只能存在于善人之间。一个人不应该和一个地位比自己高的人做朋友,除非他本身具有更高的德行。一个人只有当他是一个善人时,才能与自己做朋友。亚里士多德关于友谊的谈话都属于普通的常识,我们大多数人都是这么认为的。

  亚里士多德讨论快乐时显示了超强的判断力,他说,有三种关于快乐的观点:快乐永远都不是善的;有些快乐是善的,但大多数是坏的;快乐是善的,但不是最好的善。对第一种观点,他反驳的理由是:痛苦无疑是坏的,所以快乐也就是好的。他非常肯定地说,一个人在极度的痛苦中也可以很快乐这种说法是胡扯。他也驳斥了那种认为一切快乐都是肉体性的观点,因为一切事物都有某种神圣的成分,因此也都具有某种感受更高级快乐的能力。也存在坏的快乐,但那些对于称得上是善的人来说算不上是快乐。人所特有的快乐是和理性联系在一起的。

  幸福在于有德行的行动,最完美的德行在于最好的行动,而最好的行动是静观的。沉思静观要比战争、政治等实际的事业更可取,因为那会让人安逸,安逸对于幸福而言是根本性的。实际的德行只能导致次等的幸福,至高无上的幸福在于对理智的运用。

  总体而言,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其内在是首尾一致的,该学说与亚里士多德的其他学说也没有任何矛盾。但其学说是否和我们每个人对伦理情感的看法相同则需要我们每个人自己去判断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结合亚里士多德所处时代的环境特点去看待它。后人对于伦理,对于正义与公平等的讨论从未停止过,这也推动着人类文明不断地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