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舅舅把父母就给我的房产抵押,我怎么办?监护人可以随意处置未成年人的财

  原标题:【以案释法】舅舅把父母就给我的房产抵押,我怎么办?监护人可以随意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吗?

  【以案释法】舅舅把父母就给我的房产抵押,我怎么办?监护人可以随意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吗?

  2020年5月,江苏南京,一对中年夫妇遭遇入室抢劫,劫匪抢走800元并将二人残忍杀害。二人的女儿小玲年仅15岁,根据她的意愿,舅舅陈某成为她的监护人。完成法律程序后,相关补助和救助金都发放给了陈某。

  江宁区检察院回访时发现,小玲不知道自己享有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父母的遗产也由舅舅打理,自己并不知情。

  

  经查询,陈某将小玲父母以小玲名义购买的房产过户给其前妻汤某,汤某则先后两次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借款共103万元,所得款项既未告知小玲,也未用于小玲的生活。

  2022年9月,成年的小玲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汤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在二审中。

  有网友提问:监护人可以在未成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吗?

  答案是有可能,但这个行为合法的前提是: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该款第一句强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注重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在未成年人监护上,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就体现为要实现“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即要求监护人在处置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事务前,应切实满足被监护人的利益而非监护人的利益,同时还要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程度使其逐渐参与决定。

  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让未成年人健康、幸福、有尊严的生活,关注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涉及未成年人自身事务的应当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自主决定。

  结合这个案子,假如舅舅卖房后,这笔钱全部用作给外甥女提供更优质的学习环境,譬如培养特长、出国读书之类的,舅舅处置房产还是没有问题的。但从新闻内容看,舅舅陈某并没有这样做,关于这样的情况,规定的后半部分就明确: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从监护人角度理解,该内容是对监护人法定代理权的法定限制。监护人如果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以被监护人的名义处分其财产,超越了法定代理权限,应当认为构成了无权代理,该处分财产的行为对被监护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应当由监护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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