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犯的矫正教育问题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不仅会影响、污染社会风气,而且会腐蚀、毒害其他未成年人,对社会的影响巨大。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独立、完整、科学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如何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当前社会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而针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教育问题则更是重中之重。

  (1)从犯罪人数来看,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未成年犯罪无论是从人数还是从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犯罪以侵害财产型犯罪及暴力型犯罪居多。主要涉及到盗窃、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带有很大的随机性,而且由于智力和体力尚未健全,他们犯罪时不计后果,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3)从犯罪形态来看,多为共同犯罪。主要涉及到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团伙犯罪极易发展为黑恶势力,他们的潜在社会危害性较大。

  (1)从未成年犯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多为13岁至17岁之间,未成年人分辨是非能力较差,非法出版物和网络上所描述的暴力、凶杀、色情等情节在无形中起到了教唆未成年犯罪的作用。

  (2)从文化程度来看,作案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为初中、小学文化。

  (3)从人员身份来看,作案的未成年犯多为社会无业闲散人员、学生,且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多。

  (4)从违法经历来看,作案的未成年犯以初犯、偶犯居多。另外,未成年犯犯罪行为所触刑罚严重,近年来,有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局限于一般的偷盗、扒窃,而是入室盗窃、持刀抢劫等。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多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的教育和关爱不够,导致未成年人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严重。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家庭离异或者父母出外打工的留守家庭子女,未成年人缺少家庭关爱,从而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经常与这些社会闲散不良人员在一起打架等,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够。由于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略了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

  3.受网络等媒体暴力、色情文化的影响。法制教育的不健全以及黑网吧、电子游艺厅、色情文化等的侵袭,都影响着未成人。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他们用偷盗、抢劫得来的财物挥霍、享受,这是社会上拜金主义现象的折射。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的重要体现,既可达到应有的矫正效果,又能很好的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的目标。对于未成年犯来说,社区矫正制度比其它制度更具优越性,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有着非要重要的意义。

  首先,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也是衡量各国法治文明程度、人权保护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对大量罪犯,尤其是对未成年犯进行社会矫正,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刑法执行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而我国也于2012年1月10日颁布了《社会矫正实施办法》,其中第33条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作出了专门规定。

  其次,能够避免未成年犯过早贴犯罪的标签。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过早将他们投进监狱,给他们贴上“犯罪人”的标签,必定会使他们的心理受到挫伤,甚至产生扭曲,一旦他们将自己归类到违法犯罪的人群之中,势必会对社会产生反感与叛逆,从而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其犯罪程度也很可能会由轻变重。而社区矫正措施就可以很好地减轻因“标签”作用而带来的负面效果,它对于思想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强的青少年而言,正是一种有效而温和的教育方法。

  最后,社会矫正能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交叉感染,更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知识、阅历有限,对是非缺乏判断力,且其对各种诱惑的控制力又较弱,更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因而犯罪偶发性比较大,故对其在处置方法上应当与成年人有所区别。通过社会矫正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未成年犯同社区居民的沟通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能够认识到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监禁带来的“交叉感染”,使未成年犯罪预防取得较好效果。

  社区矫正制度开展以来,虽已初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社区矫正是一种新事物,对其还处于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对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来说,主要有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不够、机构设置不健全等问题。对于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我国于2012年1月10日颁布了《社会矫正实施办法》,其中第33条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中并未对未成年犯如何适用社区矫正作出详细规定。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尚未成熟,因此在社区矫正制度上应当区别于成年人。笔者认为,应尽快制定与《监狱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相适应的《未年成犯社区矫正法》,进一步规范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建立起与成年人有所区别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在当前情况下,可在现有监所检察部门的基础上,增设专门负责社区矫正监督的分部门和人员,并在社区中设立检察派出机构和专门人员。待条件成熟,成立单独的社区矫正检察部门,其职能是按现行法律和社区矫正规定,对社区矫正决定的做出、运作、社区矫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进行检察监督。

  社区矫正的手段不能缺少教育,但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教育。经常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一些社区活动,既可以增强未成年犯的自律意识,增强其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也可以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从而降低其重新犯罪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