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孩明知对方为幼女仍然发生关系,被判一年半不适应缓刑
“未成熟的果实注定苦涩;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二审刑事判决。
原审认定罪犯林宝艳(化名),男,200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8年2月19日17时至20时30分期间。
林宝艳在延吉市某旅店房间内。
在明知受害者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未成人的情况下。
仍然与其发生关系。
2018年2月20日。
林宝艳陪同王某回家。
王某的母亲了解情况后,进行报警。
林宝艳跟随王某以及王某的母亲三人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缺舟:
经审理后认为。
林宝艳在明知王某系幼女的情况下。
仍然执意与对方发生关系。
已经构成。
鉴于林宝艳时本人也是未成年人。
可以从轻处罚。
并且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陪同接受调查。
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构成自首,并当庭认罪。
所以最终综合诸多情节。
判决林宝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后续林宝艳方面提出上诉,因为应当适用于缓刑。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林宝艳的家庭环境以及社会教育环境。
认为不适用于。
一般要适用于缓刑的话。
犯罪者所居住的社区具有一定的评估权限。
需要认定判处缓刑对于社会无重大影响。
不过经法院调查来看。
估计林宝艳平时所作所为也不得周围人的看重。
也都知道是个什么样的成色。
所以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刚发了一条关于女孩不听家人劝告,执意要和男友在一起。
中考结束后就去寻找男友同居,结果生下孩子无力抚养的动态。
今天就看见了这样的案例。
女孩真的应该感谢自己的母亲。
就算两个人是自愿的。
可那种只不过是贪图一时欢愉,后续带来的纠结、责任和痛苦。
有些人在成年之后,甚至到老年都没有揣摩明白。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又能有多大的肩膀去扛起来?
所以法律所设定的年龄是经过反复验证,非常具有权威性的。
在不能承担的年龄做出荒唐事。
说不后悔,那都是假的,因为改变的轨迹,一个天上一个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