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某性侵养女案”调查结果:女孩已满18岁,不存在强奸!
说句实话,相较于此前全网铺天盖地的一边倒舆论,刚看到这份调查结果的我还是有一些意外的。整篇调查结果很长,我给大家稍微总结了一下。
“李某某”不是未成年少女
此前“鲍某某性侵案”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是舆论普遍认为他的“养女”还未成年,鲍某某此举实在是“丧尽天良”。
调查组实地探访后发现,“李某某”原名韩某某,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
她的户籍登记出生日期虽然为2001年8月,但调查组随后查阅了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这也就是说,在2015年10月鲍某某正式与韩某某开始接触时,韩某某已经年满18岁。
鲍某某没有“性侵养女”
针对网上关注度最高的“性侵”传闻,调查组也给出了一系列非常详细的调查结果:
从2014年开始,为了满足一己私欲,鲍某某就开始在网上发布“收养”信息,而在2015年,韩某某和其母亲为“改善生活条件”,主动与鲍某某联系。两人自2015年10月10日初次见面,到2016年6月关系破裂,实际在一起同居了150多天。
期间两人正式发展为“两性关系”,且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所以不存在“强奸”和“性侵”。
值得一提的是,两人并不符合收养条件,也压根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
此外在两人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外界也可以保持正常通讯,甚至还以“交朋友”为名与其他男性交往。所以也不存在“被精神控制”、“被洗脑”、“被圈禁”的情况。
更让人意外的是,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看来韩某某已经把“办案”当成了“威胁”鲍某某的常规手段了。
鲍某某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看到上面这些你是不是觉得,鲍某某其实挺“无辜”的?其实也不至于……
首先,鲍某某在明知自己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通报,鲍某某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9月11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公安部通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通报,鲍某某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9月11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公安部通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看到这儿,真相也就到此水落石出。
按照某些网友的话说,这就是一个“好色之徒和一个诈骗集团的故事”、“一个恋童癖遇到了一个骗子”。
也有网友认为,虽然鲍某某属于“被骗”的那一方,但是依然改变不了他企图寻找未成年少女“包养”、尝试进行犯罪的恶劣行为。
还有人说,女方利用了网友们的同情心大肆制造舆论。
“大家都被一个小女孩骗的团团转”,这让真正需要关注的人怎么办?
不过同样有人认为:
“用一个女骗子钓出了一个恋童癖”,就算网友们被骗了也“值得”。
面对网上众多纷纭的网友观点,我其实更在意你们的看法。
大家都在评论区留言聊聊呗!
无论如何“恋童癖”没得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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