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结伴出行,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吗

  承担看护职责是必须的,但是不等于是监护人。

  监护职责,指监护人依法承担的监护义务。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可进行与其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也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代为进行。

  (6)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第一,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第二,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要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益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