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人附条件不起诉,全部通过考验期

  二十一人附条件不起诉,全部通过考验期

  南京一未成年人刑案入选省典型案例

  南报网讯(记者?徐宁?许震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贾某某等34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分级处遇,对其中21名作用和情节一般的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最终全部通过考验期。近日,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8个典型案例,玄武区检察院办理的贾某某等34人诈骗案入选。

  2019年3月,贾某某等人经他人介绍,在河南省洛阳市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以发展微信商铺代理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经查,贾某某等34人作案时均系未成年人。其中,贾某某等7人诈骗数额巨大,申某某等27人诈骗数额较大。

  鉴于案情,玄武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全面规范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系列工作的基础。”承办检察官介绍,检察院联合公安、社工组织,制定规范化、个性化的社会调查方案,详细列明调查方向、方法和步骤,一人一案,从8大项36小项要求出发,详细调查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业经历、社会交际、工作情况、恋爱交往、个性特点、有无生活重大事件影响等。

  通过全面规范的社会调查,玄武区检察院深层次了解了此案中34名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条件,在此基础上开展犯罪原因分析和回归社会综合性评估,形成34份翔实的社会调查报告。

  根据社会调查情况,结合个人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帮教条件等,玄武区检察院对34名涉案未成年人分级处遇。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该院对作用关键、数额巨大的贾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对申某某等21名作用和情节一般的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刘某某等6人作相对不起诉。

  “在社会调查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为困难,如能在当地帮教考察,可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检察官介绍。

  玄武区检察院联合洛阳市检察机关对21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异地协作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并采用网络团体辅导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经帮教,21人无一再犯罪,2人创业成功,2人考上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