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利用!参与电信诈骗?】原来这个操作是助纣为虐

  电信网络诈骗,离不开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的办理。随着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不法人员将盯上了未成年人,唆使未成年人办理银行卡后、再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这些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就此成为不法人员违法犯罪的"马前卒"。

  

  今年,沪上一名被害人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人诱骗进入一个所谓的博彩软件内,分5笔转入447万6千元巨款。在博彩"盈利"后,对方拒不让被害人提现,被害人遂发现自己被骗了。通过被害人转账巨款到账的银行卡帐号,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梁某。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梁某竟是一名17岁的在校高中生。在讯问中,办案人员发现了蹊跷:这张银行卡并不属于梁某自己操作范围内。原来在今年3月,17岁的梁某在他人唆使下,办理了银行卡,并以4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不法人员进行诈骗使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吴检察官介绍:“在2020年3月,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梁,受他人指示,到电信营业厅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再到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由本人实名的电话卡绑定的储蓄卡,同时还办理了网银U盾。之后他按照他人指示,将三卡合一,卖掉了。卖给了一个不知名的朋友,获利400元。

  

  卖掉卡之后,他对自己实名绑定的这几张卡就不管不顾了。一直到2020年4月份,本案被害人在发现自己被网络诈骗了之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被害人钱款有40几万从犯罪嫌疑人小梁实名制的这张农业银行储蓄卡里走账,以此为线索,公安机关找到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小梁。无独有偶,在今年4月,上海一名71岁的被害人向警方报案称在跟随微信群里的所谓老师学习投资理财、购买数字货币的过程中,被骗了56.5万多元。警方在通过银行汇款账户锁定嫌疑人后,发现他们同样是17、8岁的职校在读学生。

  

  原来,李某、宋某、刘某三名职校学生此前在当地的手机店购买了手机卡、随后到当地建设银行绑定银行卡,再将办理来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卖给上家。他们每人仅获利200元,便从此失去了对这些实名制银行卡的控制。实际上,这些银行卡都被用作诈骗钱款的账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顾检察官介绍:“从2012年12月8号开卡,到2020年1月13号这段时间中,这张卡中有进账近千万数额的流水,其中包括一个被害人梁老先生的资金。

  

  

  梁老先生在今年3月报案,称他遭到了电信诈骗,他在接到一个电话之后进入了一个微信群,并且下载了一个数字货币的app,从此投资了一个数字货币,投资了56万余元的资金。但是这个数字货币的平台在几天之后就随之找不到了,由此他发现自己被骗。

  公安机关根据梁老先生的报案找到了他的资金流向,其中有4万元流向犯罪嫌疑人小宋所办理的卡里,由此公安机关找到了小宋本人。”三人表示,他们之所以这么做,都是同校同学之间相互拉人头、为了一些蝇头小利。检察官称:三名嫌疑人自以为自己获利不大、不会承担多大的罪责,但是,他们想错了,其明知故"卖"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顾检察官说:“这三名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向他人提交自己的的东西,是极有可能被用于网络信息犯罪的,所以他们三人的行为均涉嫌刑法287条之二所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官提醒:收集银行卡作为网络犯罪活动的环节,已形成了灰色产业链。不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要提高相关的防范意识,千万不要把带有个人信息的证件,比如手机卡、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为虎作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吴检察官提醒:“对于网络犯罪,实名制的电话卡、信息卡,已经成为这些犯罪不可或缺的帮凶。这些上游的犯罪分子已经目光伸向了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尤其是16至18岁的未成年人,因为他们可以到银行独自办理一些业务,比如开卡、办理电话卡、甚至帮人跑腿取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已经成为大量网络犯罪的“工具人”。在此提醒广大父母和未成年人:不能因为一些小利而铤而走险,为他人办理自己实名制的电话卡、电信卡以及储蓄卡,为他人实施网络范围提供帮助。这样的人往往冲在第一线,一旦案发首先会被公安机关查获。”从案件过程来看:这些未成年人涉世不深、法制意识淡漠,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同伴间相互学坏,导致触犯刑律。目前,三人已经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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