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市场监管局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

  原标题:案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市场监管局查处向未成年人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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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案例

  

  #春雷行动2022# #保护未成年人# 【 自流井区查处自贡首例向未成年人售酒案】自贡市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到某酒吧开展执法检查,民警对酒吧内的人员逐一进行身份查验。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也对酒吧内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酒吧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酒吧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并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来源:四川市场监管

  “春雷行动2022”开展以来,泸州市泸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切实开展“春雷行动2022” 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子行动,并接连开出两张“春雷行动2022”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子行动万元罚单。

  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在收到泸县一烧烤店和酒馆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案件线索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予以核查,经查,上述烧烤店和酒馆在经营期间疏于管理, 未严格认真核实进入烤鱼店人员身份信息,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且未在经营场所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等警示标语。

  该烧烤店和酒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烧烤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酒馆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泸县市场监管局将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内容,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对违法向未成年出售酒品、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查处。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检查力度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检查力度,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维护法》请求,遏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执法人员结合“春雷行动2022”维护未成年人子行动为契机,以校园周边食杂店、商超、烟酒店等运营主体为重点,逐户排查,并向食品运营业户宣传《未成年人维护法》有关规则,敦促学校、幼儿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真实实行主体义务,遏止向未成年人出卖酒类商品。检查中,执法人员在饮品类销售柜、收银台等醒目位置张贴“遏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其中,云台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邱家镇文星街邱某、夏某两家副食品门市内运营销售酒类的区域显著位置未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标志,请求限期整改。

  同时,顺庆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执法检查和宣传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酒类生产经营主体逐户排查其是否存在对未成年销售酒类产品的情况,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不得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点售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等规定,督促各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对难以判明消费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截至目前,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共张贴警示标志2000余张,发放倡议书1200余份,排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700余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7份, 已立案查处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行为3起。下一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将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行动融入日常监管中,持续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因涉嫌向未成年人卖白酒,一家经营户被罚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行为正被严查

  执法检查

  检查商家123家,现场责令整改问题13项;一商户因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已被立案调查,可能面对5万元罚款

  普法宣传

  向商家宣传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规定,督促经营户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

  因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经营户立案调查,拟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7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在检查过程中,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逐户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饭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执法人员主要检查商家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并向商家宣传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规定,并督促食品经营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识,注明举报电话12315。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商家123家,现场责令整改问题13项。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最高可罚50万元。

  时间:2022-04-11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陇西县市场监管局在行动!

  来源:九派新闻

  开展专项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突击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检查经营户35家, 执法行动中,未发现经营户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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