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上看,爱的本质是什么?

  哲学是一种运用理性认知来认识事物的学问。所以我想知道,从纯理性的逻辑上判断,爱到底是什么? 求懂哲学的人!

  我之前听过一个philosophy of love 的讲座,凭记忆总结下,权当抛砖引玉。

  当代哲学对“什么是‘爱’“这个问题,主要有四种答案:爱是情感(emotion)

  2. 爱是身份认同(identification)

  3. 爱是对对方价值的承认/认可(valuing)

  4. 爱是关怀(care)

  简单解释下这几种观点:love as emotion

  当我对某人报以一种情感时,一般来讲我(1)对ta 有一个评估(evaluation) (2)我有动机(motivation) 去对他采取某种特定的行动。举个例子:我对我的猫抱有“喜爱”这种感情,这意味着我对猫有一个评估(“她好可爱呀”),同时我有做某些特定的事的欲望或动机(“我好想撸!”)。按这种观点,爱一个人就是对他抱有某种情感,而这种情感包括both evaluative and motivational atttitudes

  2. love as identification

  根据这种观点,当我爱一个人时, 我对ta 有一种身份认同。我不再将ta 看作一个与我不同的,孤立的个体;相反,“你”“我”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 我将“你”“我”视为某种整体, 你的利益就是我的利益,你的目标就是我的目标。这个观点最早可见于亚里士多德对友情的叙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具有美德的的人将朋友视为自我的一种延伸。她和朋友构成一个以实践美德作为为目的的共同体。我不仅应该关心自己的幸福,也应该关心朋友的幸福,因为朋友某种意义上也是“我”的一部分。

  这个观点面临的一个反驳是,根据这种观点,爱剥夺了个体的自主性(autonomy),而后者是对个体极重要的价值. 用不准确但通俗的话来说,爱会让人失去自我。

  举一个例子: 很多妈妈朋友圈晒娃文案有一个特点,就是提到孩子时用的不是第三人称(他/她,宝宝etc), 而是“我们”这个第一人称复数代词。明明是叙述孩子的事,她们说的却是“我们今天做了什么”,仿佛母亲和孩子不再是两个个体,而是融合成了一个整体。

  不少人,尤其是未生育女性,看到这样的晒娃的反应,不是赞叹母亲对孩子的爱和identification("天啊,看这个妈妈,多爱她的孩子!她都觉得孩子和她是一体的了。")

  而是惋惜,厌恶或恐慌( "你的自我呢?难道你已经变成你孩子的一部分了? 你就没有自己的生活么?”“我以后生了孩子也会变成这样么?”)

  我并不是想说这种对晒娃妈妈的反应是完全正当的——事实我认为它很多时候是偏颇而错误的,因为你不能凭借朋友圈晒的几张图就评判他人的生活。 我想说的是,你如果认为这种反应是可以理解的,你大概就能理解为什么和他人融为一个整体未必是一件尽善尽美的好事。我们在乎我们的独立性,我们希望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去存在和生活,追寻我们自己选择的目标,而不是成为一个整体的一部分,让我们的人生由这个整体的利益和目标所主导。如果对他人的爱会损害我们的独立性,如果我们只有放弃独立的自我才能真正地去爱人,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去爱呢? 总而言之,这个反驳说的是:identification view 的一个问题在于,在这个观点下爱在根本上是与个体的自主性是相矛盾的,而这个矛盾令爱的价值变得模棱两可。

  3. love as valuing

  根据这种观点,我对一个人的爱本质上是对她的价值的承认。换句话说,“爱一个人”等于“认为对方有价值”。我觉得对对方价值的承认很明显是爱的一部分,但这个观点的主要问题是,“对价值的承认”无法解释为什么爱往往是针对特殊的个体。举个例子:如果你问我“你为什么爱你的男/女朋友,他有什么好的?”,我一般能给出一些理由:“TA 非常聪明,说话有条理,待人真诚,饭做的好吃etc.” 这些理由都体现了我眼中我恋人的价值。如果我爱一个人,我一定是认为她是好的,是有价值的,她的身上体现了一些美好的东西;如果我认为一个人是个一无是处的人渣,我不可能爱他。

  但问题是,我恋人的价值不是TA所独有的。假设现在有一个人(暂且称其为霍金+), 比我男/女朋友还要聪明,饭做得也更好吃, 那我是不是也应该爱霍金+呢?似乎不是这样。 诚然,我应该承认霍金+是个很棒的人,我应该认可他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就像爱我男/女朋友一样爱他。甚至我们觉得,我【应该】不去爱霍金+: 如果我真心爱我的男/女朋友,那我不应该遇见更好的人就见异思迁。

  4. love as care

  根据这种观点,爱的本质是一种关怀——对他人幸福的关怀(care for welfare)。爱一个人就是关心他是否幸福。 最直接的例子是父母对子女的爱。我妈对我的爱体现在,她愿意为我做一些能促进我幸福的事(e.g. 给我买了一打秋裤并天天盯着我穿),而且她做这些事的目的是我的幸福本身,没有其他的目的(e.g. 不是因为秋裤厂商雇佣我妈向我推广产品)。

  这种观点的一个反驳是,它忽视了被爱者的自主性(autonomy). 如果爱在本质上是对对方幸福的关怀,那么爱一个人的正确方式就是去做促成对方幸福的事。这种观点似乎允许一个人以“为你好”为由做一些违背被爱者意愿的事。比如说我妈真诚地认为不穿秋裤会导致老寒腿,而老寒腿会让我不幸福,那么根据care view, 我妈如果爱我,就应该尽她所能降低我得老寒腿的可能,哪怕这意味着强迫我做我不想做的事(穿秋裤)。

  我们或许会认为这是错的:哪怕我妈是对的,哪怕不穿秋裤确实会得老寒腿,她也不应该以爱的名义强迫我穿秋裤。我是个成年人,一个独立的个体,我有权利自己决定穿不穿秋裤。我妈爱我就应该尊重我的选择。 这个反驳总结下来就是:爱是两个自主的理性行动者(autonomous agents)之间的关系,爱至少应该包含着双方对彼此的自主性(autonomy)的尊重,因此将爱等同于关怀不够准确。

  referenceHelm, Bennett, "Love",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Fall 2017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7/entries/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