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夫二妻荒唐案:山东一男子娶两个老婆,引发一场伦理纠纷

  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已经是过去式,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地位平等,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婚姻制度。而山东男子刘元磊(化名,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却离谱地给自己安了两个家,有了两个妻子,甚至让她们分别为自己生下了孩子,更离谱之处,在于两个女人之间的关系。

  一切要从刘元磊与妻子韩小梅之间的婚姻开始说起,上个世纪90年代,在老家山东泰安开店做生意的韩小梅遇见了刘元磊,被他的成熟稳重打动,接受他的追求开始了恋爱,当时刘元磊还是个穷小子,韩小梅就看中他踏实、上进,于是恋爱没多久两人便步入了婚姻,刘元磊承诺,会一生一世对妻子好。

  这话听在韩小梅耳中令她十分感动,婚后,韩小梅毅然拿出自己的积蓄支持丈夫奋斗。1997年,24岁的韩小梅生下了女儿。妻子分娩时,刘元磊因为太忙没陪伴在侧,韩小梅并未生气而是表示体谅,她向来就坚强独立,不是靠撒娇示弱寻求男人怜惜保护的女子,否则也不会早早进入社会靠自己谋生。

  即使生了孩子,她也没放弃开店做生意的事业,将家中里外料理得妥妥帖帖,在她的支持帮助下,刘元磊的事业也有了些起步,夫妻俩的日子红火,羡慕的人不少,其中就包括韩小梅最好的姐妹乔丽。乔丽与韩小梅早认识,是从小玩到大的好闺蜜,乔丽更漂亮开放,与韩小梅是两种类型的女人。

  乔丽和韩小梅同一年结婚,她找的丈夫却并不靠谱,不仅酗酒赌博,脾气也十分暴躁,动辄殴打妻子,乔丽十分后悔当初看错了人,每次受了委屈,便跑来闺蜜韩小梅家哭诉,韩小梅是个热心肠,每次都留她在家过夜,多次劝乔丽索性和那男人离婚算了,另外找个好的。

  甚至在乔丽的丈夫追来找人时,韩小梅也直接拦住他,帮闺蜜出头,丝毫不畏惧对方的恶言恶语。在她的帮助之下,乔丽成功离开家暴男,恢复了单身,此后往韩小梅家跑得更勤,她楚楚可怜的模样不仅能激发韩小梅的保护欲,更能激发正常男人的保护欲,比如刘元磊的。

  乔丽经常夸赞他,称以后找老公要按照韩小梅的眼光来找,又成熟,又成功。类似的话让刘元磊听着十分受用,在乔丽面前,他似乎找到了一种被仰慕崇拜的感觉,这种感觉是韩小梅给不了的。

  韩小梅很忙,既忙照顾孩子,又忙扩大生意,没有那么多时间陪丈夫,刘元磊渐渐被乔丽迷住,一次韩小梅不在家,乔丽过来了,刘元磊邀请她喝几杯,酒后两人便渐渐靠近,羡慕闺蜜找了个好老公的乔丽鬼迷心窍地接受了刘元磊的试探,此后瞒着韩小梅一直偷偷地来往。

  刘元磊十分享受乔丽对他的柔情,但两人的关系很快遇到了状况,原来韩小梅要去烟台做生意了,正好孩子也到了该上学的年纪,夫妻俩商议一番决定搬去烟台常住,这下刘元磊和乔丽就成了“异地恋”,韩小梅迟迟没发现丈夫和闺蜜的地下情,因此2005年丈夫说要回老家那边接工程时,她丝毫没起疑心。

  实际上,刘元磊在泰安那边有工程是真的,但趁机与乔丽继续鬼混也是真的,乔丽本就想取闺蜜而代之,趁这个机会怀上了身孕生下一个男孩,刘元磊大喜,他思想传统一直想要个儿子,偏偏韩小梅不愿意再怀孕。

  乔丽生了儿子,刘元磊决定给她个“名分”,于是对外以夫妻自称,老公、老婆叫得十分自然,不知情的人还以为,乔丽是刘元磊的妻子。

  刘元磊和乔丽的行为都已经涉嫌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情形,不仅有两个法律婚的重婚还有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姻的重婚,就像刘元磊和乔丽,虽然他们没领证,却长期以夫妻名义稳定地同居生活,符合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的构成条件。

  重婚行为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制也严重破坏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重婚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刘元磊在烟台和泰安分别安家,意图享齐人之福,从两个“妻子”那里分别获得好处,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还故意重婚,至于乔丽,她虽然未与其他人结婚,但从重婚关系整体看,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

  根据当年的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犯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两人在泰安过起了夫妻般的生活,刘元磊新认识的朋友个个管乔丽叫“嫂子”,丝毫不知道韩小梅的存在。而韩小梅虽然被瞒了一时,又不可能被瞒一世,见丈夫很少再回烟台,甚至好几年都没往家里拿什么钱,她觉得十分奇怪,2009年年初,刘元磊返回烟台过完年没几天便说要去泰安了,她悄悄跟着过去。

  这一跟,就发现了真相,刘元磊的工程不是不赚钱,只不过他把那些钱全花在了“新家”上头!而且,他出轨的女人竟然还是自己闺蜜乔丽!韩小梅气得七窍生烟,看着乔丽已经3岁大的儿子,再想到这几年两人合谋演戏,在她面前装得若无其事,韩小梅只觉得恶心,立即表示要离婚。

  刘元磊不肯答应,反而提出了一个荒唐的建议,他建议韩小梅接受一切,与乔丽和谐相处,他会对两个家负责,毕竟两个家都有他的亲生骨肉。这话听得韩小梅反胃不已,她坚定地要求离婚,不仅要让对方净身出户,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即使刘元磊不答应离婚韩小梅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原《婚姻法》对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判离的情形作了规定,其中就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此外,韩小梅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分财产时,刘光磊即使不净身出户也占不到什么便宜,韩小梅离开刘光磊,照样可以生活得很好;依附刘光磊的乔丽终究会和刘光磊一块受惩,此后刘光磊再想起韩小梅给的好处,难免会感到后悔,这对因私情走到一起的男女不仅要受到谴责,也很难长久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