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北一场男大学生被包养引发的伦理惨剧

  女权运动发起人之一的作家波伏娃,曾经在自己作品《第二性》之中说了一句很不“女权”的话:男人的极大幸运在于,他不论在成年还是在小时候,必须踏上一条极为艰苦的道路,不过这又是一条最可靠的道路;女人的不幸则在于被几乎不可抗拒的诱惑包围着;每一种事物都在诱使她走容易走的道路;她不是被要求奋发向上,走自己的路,而是听说只要滑下去,就可以到达极乐的天堂。当她发觉自己被海市蜃楼愚弄时,已经为时太晚,她的力量在失败的冒险中已被耗尽。

  话虽如此,但现实就是如此吗?只要看社会新闻看得多,就足以看出:一个人,不论是男是女,一旦得到一些不能承受的东西,都会是一段悲剧的开端。在2006年,河北曾经有过一起包养事件,而被包养的人,还是一位男大学生。

  (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人是环境动物,任何一个人在他所处的环境中,都会潜移默化被周边的因素所影响,刚上大学没多久的陆某,没有了父母的管束,自然也是感觉到了自由,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大学那几年的时光,都能称得上是人生中最为潇洒的几年。

  但也没人能否认,大学一直都有着“小型社会”的说法,在大学里交不到什么真正的朋友,穷人家的孩子就会受到歧视,本就内向而又家庭条件普通的陆某,这种环境不自卑不压抑才怪。

  一旦一个人在所处环境中认不清自己,认知就很容易出现差错,很快陆某便是遇到了一件他从未遇见的事——包养。更让他感到诧异的是:还是一位中年男子对他提出了包养的请求。

  这位中年男子姓丁,一出手便是对丁某拿出了一万元,陆某自然是又惊又喜的,毕竟对于一个还没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丁某不可能不知道,一万元对于丁某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陆某心里多少能想到,这一万块就是一块摊手的香芋,但对于陆某来说,有了这一万块钱,他可以买一款高档的手机,可以在一瞬间披上“富二代”的光环,最终陆某便是收下了这一万块钱。

  丁某对陆某的要求说复杂也不复杂,只要每天在出租屋里打扫好卫生,而且还管好陆某的吃住,陆某一开始也有觉得自己这不是一种好行为,但自己意识在金钱的腐蚀下,所谓的道德观念,早便是被陆某丢到了后脑勺。

  丁某要求陆某不能外出社交,更不能让别人知道他跟陆某的关系,丁某也同意了,但陆某并不知道,这种并不平等的关系,只会让丁某并不会正视自己。

  毕竟是包养关系,丁某确实没办法看得起陆某,在其眼里,陆某也不过是一件商品罢了。

  但这时的陆某并不知道,一旦丁某对自己厌倦,就是两人关系破裂的开始。因此不难想象,陆某在这段关系中,他一方面贪恋着丁某的财富,一方面也在畏惧着丁某身上的威压。很快,丁某便开始对陆某提一些他根本没法达到的要求,每当丁某心情不好,就会提起陆某的脑袋往墙壁上撞,一时间陆某身上那份孱弱的自尊,在丁某眼里一丁点不剩。

  又一天晚上,丁某再次对陆某拳打脚踢,眼看陆某已经奄奄一息了,丁某丝毫还没有停手,看着浑身鲜血直流的陆某,丁某反而更加兴奋了,最终陆某便是停止了呼吸。

  丁某将陆某的尸体毁掉后,本想着陆某一个没什么朋友的人,肯定不会有什么人注意,但丁某不知道,陆某失联后,很快便是被学校方注意到了,警察对其进行调查之后,很快便是将丁某抓获归案,丁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包养且杀害陆某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要求,而是听之任之,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第二,直接故意杀人有未遂,间接故意杀人则不存在未遂。

  最终丁某被判死缓,然而很多人都觉得,这件事但凡陆某能够不对丁某的钱财持以那么大的贪念,这件事会发生呢?只能说万事皆有因果吧。

  回到开头的说法,那就是人一旦进入海市蜃楼之中,就很难客观评价身上以及周边的一切,等一切都散去之后,才发现为时已晚,这难道是一个很复杂的道理吗?

  这话多少有着马后炮之嫌,毕竟当时钱就在陆某手里,他是不是这样想的就不好说了,只能说对于钱,每个人多抱着一点慎重吧。

  有个很简单的道理不会过时:自己欠下的东西,不但要还,晚了就会遭受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