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新娘半夜进错房间, 与伴郎发生关系, 最终酿伦理悲剧纪实

  古诗有云:“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自古以来男女授受不亲,周礼也要求陌生男女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防范发生瓜田李下之事。即使有异性主动献身,作为君子也要效仿柳下惠,坐怀不乱,克己复礼。

  但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像柳下惠一样面对美色心无旁骛的男人寥寥无几。特别是面对主动出击的异性,许多男人克制不了内心的冲动,最后容易酿成一桩悲剧。2013年广西就发生了一起新娘走错房间导致的荒唐伦理闹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在2013年10月9日审结了一起新娘与伴郎发生关系的自诉案。案件中,新娘声称自己遭受了侵犯,可伴郎却认为两人是你情我愿,对此法院给出了判决出乎意料,在审理后法院判决伴郎无罪,驳回新娘的诉讼要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时间回到2013年8月30日,这天正是村民伍思的婚礼,新娘黄雅和伍思相爱多年,经过漫长的爱情长跑,终于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举行婚礼。因为地处偏僻,家庭条件也不好,伍思的婚礼只能在乡下举行,但即便如此伍思也找来了许多亲戚朋友参加婚礼。

  阮淳是伍思的好友,他受到伍思的邀请来当伴郎。经过一天的忙碌,新郎新娘终于可以顺利进入洞房。考虑到阮淳家住在县城,来回不方便,于是伍思便让阮淳暂住在家中,等次日再和车队一起进入县城。

  乡下条件有限,伍思家虽然有不少房间,但却没有设立木门,仅用同一种门帘挂在门口。因此不熟悉的人很容易走错房间,凌晨起来上厕所的新娘黄雅就没能分辨清楚。伍思家附近只有一个公共厕所,黄雅不得不出门方便。

  可等她回来时却误入了阮淳的房间,对此毫不知情的黄雅不仅上了阮淳的床,还主动抚摸起对方。在黄雅看来,自己和丈夫新婚当晚,自然要履行妻子的责任,发生点夫妻间应该发生的事。而错把阮淳当成丈夫的黄雅,竭尽所能地诱惑着阮淳。

  可这番操作却让阮淳傻了眼,他怎么也没想到,新娘新婚当夜不去找新郎,反而跑到了自己的床上。面对妩媚多情的新娘,阮淳最终没能坚持内心的操守,他顺势与对方发生了关系。而伍思对此一无所知,晚宴喝多了酒的他,正在新房里呼呼大睡。

  8月31日早晨,一声喊叫吵醒了熟睡的众人。“快来人啊,有人QJ我!”熟睡的伍思听出这是自己新婚妻子的声音,转头一看发现身边空无一人,他顿时起床来到隔壁阮淳的房间。结果发现自己的妻子黄雅和好兄弟阮淳竟然睡在同一张床上,两人衣衫不整。

  很快赶来的伍家人也将阮淳团团包围,纷纷指责阮淳不当人,连兄弟的妻子都不放过。面对众人七嘴八舌的指责,阮淳有口说不清,他极力表示自己没有主动侵犯对方,可伍思却不给他机会,拉着他就要去派出所报警。

  最后还是伍思的父母拦住了儿子,毕竟这种事传出去一家人都丢脸,于是他们提出私了,要求阮淳拿出2万元赔偿费这件事就此过去。但阮淳不愿意花这个钱,且不说自己有没有2万元,就算真的闹上法庭也不见得自己有罪,毕竟昨天晚上自己才是被动的一方。

  眼看协商不了,伍思便直接带着妻子去报警。民警赶到后了解了事情的过程,认为阮淳不构成QJ,因此不予立案。黄雅和丈夫伍思咽不下这口气,联系了律师将阮淳告上法庭,要求阮淳赔偿损失费,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结果众所周知,法院驳回黄雅的上诉,并判决阮淳无罪。对此网友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阮淳明知新娘走错房间却不道明实情,属于恶意隐瞒,应该承担责任。也有人认为阮淳只是被动接受,主要责任应该由新娘自己承担。

  从法理上来看,阮淳的行为的确不构成QJ罪,法院判阮淳无罪合乎法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要想满足强奸罪,必须有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组成部分。其中主体是年满14周岁,精神正常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客体是女性的自主权。案例满足这两个条件,但却不满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求。

  强奸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与妇女发生关系,客观方面必须是使用暴力或胁迫等其他手段,以违背妇女意愿为前提。很显然,案例中的阮淳既不是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黄雅,所以他不构成强奸罪。

  案件的关键在于,新娘自己上了伴郎的床,并且主动出手抚摸对方,在此过程中,主动方是新娘,而伴郎一直都是“逆来顺受”。这自然不属于违背妇女意愿,也不构成暴力胁迫手段。因此阮淳的行为,完全合乎法理,不属于违法犯罪。

  但符合法理不代表也符合情理,正如某些网友所言,阮淳既然明知道黄雅走错了房间,却一声不吭地与其发生关系。这本身就是违反伦理道德和风序良俗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可惜的是,法律只能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突破道德底线,但又没有构成违法犯罪的伪君子,无法通过法律进行惩罚。越是情理和法理交织的案子,越难做到真正的公平,想要平衡两者,无疑是一件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