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叔嫂畸恋引发的伦理悲剧,2014年温州“1.6碎尸案”始末

  畸形的恋爱通常不会带来好的结果,但由于部分已婚人士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总认为其他人会更好,从而发生不正当的关系,甚至做出抛弃家庭的事情。本以为是他们的行为是勇敢追求爱情,但结果还是难改变共同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的事情,然而因为两人为在一起付出了不小的牺牲,也导致事态愈发不可控制。

  

  刘某本是陶某兄长的妻子,也就是陶某的嫂子,但由于刘某与陶某兄相处得并不愉快,而陶某又对自己的嫂子产生了好感,两人继而发展成了畸形的关系,刘某和陶某刚相恋那会,双方也觉得痛苦过,然而刘某却认为她和陶某才是真爱,陶某也觉得刘某应该是他的女儿,最终他们突破了界限。

  并且两人为在一起,陶某和刘某都抛弃了自己的家人,陶某甚至为此家人断绝了关系,2006年起,刘某和陶某在温州同居,两人恩爱过一段时间,陶某也的确怜惜刘某,把赚到的钱都给了刘某,自己只拿一包买烟钱。

  但不管曾经多么相爱,结果还是要面对生活的平淡,日常生活中鸡毛蒜皮的事情,也会发生争吵。渐渐地,刘某与陶某之间的激情散去,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刘某多了许多抱怨,一开始,陶某还会耐心地哄刘某,但慢慢的,陶某的心底也感到不满,并且对刘某的不满日积月累。

  陶某认为自己为了刘某,不惜与家人断绝关系,付出了如此巨大的牺牲,并且在同居期间也不曾亏待过刘某,刘某却不知足,总因为一些小事与他吵,嫌弃他没用,赚钱不多……

  

  2014年1月6日凌晨2时许,陶某难以入眠,而望着躺在身边的女人,陶某早已没了最初的心动,甚至一股恨意涌上心头,而当初与家人决裂的陶某也肯定想不到自己日后会如此厌烦刘某,甚至到了要刘某死的地步。

  陶某趁刘某熟睡之际,用铁榔头击打其头部致死,之后,陶某又用菜刀肢解尸体,抛尸在市区某大桥的桥下水坑、堤坝等地方。

  陶某也害怕警方会追查到他,因此迅速拿了刘某的银行卡,取出9086元,逃离了温州。

  但法网恢恢,不久后,有人发现了碎尸并报警,而警方在确认死者身份后查到刘某与陶某的关系密切,并且在刘某遇害后,陶某迅速离开了温州,形迹可疑,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1月14日,陶某被抓获归案。面对警方已经调查到的种种证据,陶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2014年11月11日,该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尽管法院在此之前通知了陶某以及刘某的家属,但双方家属都以他们的事情为耻,并不愿意来到旁听席。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本案中,叔嫂畸恋本就违反了公序良俗,两人都存在有过错,而犯罪嫌疑人陶某在与刘某同居多年的过程中积怨已久,趁被害人刘某熟睡时进行杀人行为,事后分尸抛尸,并意图逃脱法律的制裁,犯罪情形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故温州中院最终依法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陶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在宣判前,法院问陶某最后有没有想说的话,陶某苦笑了一下,缓缓说道:“把她杀掉,我很后悔,但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的确如此,即使陶某后悔莫及,依然想要活下去,但事情已经发生,而陶某在杀害刘某时,肯定也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法网恢恢,陶某最终还是难逃法网,受到法律的审判,并且在这个时候,其家属已不愿再看到这个人,让人感叹,此案也给他人提了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