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地婚姻习俗与伦理道德

  

  (一)婚前男女爱情生活、私生子女和僧人还俗

  婚前男女爱情生活比较自由,一般不受社会干涉。婚后比较严格,两性作风不正者,将要受到社会、家庭及亲朋好友的谴责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不受社会歧视。他们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待遇。

  僧人、尼姑还俗结婚者,被视为大逆不道的行为,要受到社会的歧视。除他本人外,他们的妻子或丈夫和子女也同样受到歧视,因此,大多数女人都不愿嫁僧人还俗者,男子也很少与还俗尼姑结婚。

  (二)禁止近亲结婚

  藏族自古以来禁止近亲结婚。无论是母系还是父系血统,都要回避联姻,有“母系相隔五代,父亲相隔七代”才能联姻之说。

  (三)婚姻讲究门当户对

  藏族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不能随便与意中人结婚。穷人与富人,平民与贵族一般都不能婚配。自由恋爱者除逃离本乡远走者外,大都遭到拆散。

  在旧社会没有人生自由的奴隶和佣人,恋爱结婚要得到领主的同意。

  (四)家庭义务道德

  父母、兄弟、姐妹是藏民族家庭中基本的人伦关系。维系他们之间的关系除血缘基础外,存在着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即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兄弟姐妹间有和睦相处的义务。

  由于存在着青年男女在婚前所生子女与成家后所生子女均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不受家庭、社会歧视。很少有因子女血缘关系不同而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

  (五)家庭伦理道德及家规

  当父女、母子、兄妹姐弟和异性亲属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长幼在一起的任何场合,不能谈情说爱;不许讲任何带有色情内容的语言和其他脏话、粗话。更不能出示、摆弄暴露色情动作和有色情动作的面画、书刊、声相等。这是藏族家庭论理道德中严格尊循的、不可跨越的禁忌。

  晚辈要对长辈保密吸烟喝酒的情况。为了尊敬父母、长辈和上师、僧人,成年晚辈吸烟喝酒情况在长辈和家中僧人面前必须保密(即回避)。不让长辈知道此事。既使长辈知道晚辈的密秘,但在一般情况下装着不知(闹出事除外),以示给晚辈面子。这是藏族的一种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