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网络讲坛·第三季第三讲||宣炳善:民俗的四个伦理维度

   

     

   

   2021年4月23日晚19:00,由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主办,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学系承办的重庆工商大学青年民俗学者网络讲坛(第三季?总第十四讲)“传统节日与移风易俗实践”第三讲在腾讯会议平台成功举办。此次讲坛有幸邀请到浙江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宣炳善副教授主讲“民俗的四个伦理维度”,我校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工作系王璐博士与谈、社会学系孟令法博士主持,校内外100余名师生共同参与。

   宣炳善副教授从“中国民俗学之父”钟敬文先生所提西班牙斗牛是狩猎时代的“遗留物”论点出发,认为钟先生基于经济角度的文化讨论现在依旧适用,但缺乏了伦理维度,因而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即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神灵、人与自我四个伦理维度展开,并重点谈论了“人与自然的伦理维度”。

  一、人与自然的伦理维度

   

  宣炳善副教授在阐述“人与自然的伦理维度”时,涉足大量自然崇拜类民俗事象的理论分析。在讲到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时,宣炳善副教授为大家介绍了其《原始文化》及其中最为重要的万物有灵论,并强调万物有灵论首先是一种信仰,认为万事万物皆有其灵魂与生命;信仰是先于文学的文化现象,是基于事物表象的丰富联想能力。宣炳善副教授从“小儿夜哭”的难题中述及了法国社会学家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而书中的“互渗律”则是人类对具有相似性事物互相影响的关联想象,也是理解大量民俗活动的心理基础,如天上星象与人类生活的关联与互相影响,互渗律其实是民俗思维。

   之后宣炳善副教授通过大众熟悉的“乌鸦叫”代表“坏运”而讲到很多超乎熟知的认识。比如宋代以前,北方人喜欢乌鸦,但是南方人喜欢喜鹊,南北方的乌鸦信仰在宋代以前刚好相反。不过,乌鸦与太阳的关系则在“日与三足金乌”的神话表述中窥见人与自然的密切关系。此外,诸如月亮神话中的玉兔和蟾蜍、扶桑树神话、后羿射日神话以及嫦娥奔月神话等,也都凸显了古人基于人与自然联系的合理想象。宣炳善副教授还提及阴阳八卦、堪舆术及丧葬中“入土为安”思想所呈现的自然伦理,并由此联系到如今所倡导的“低碳生活”,如何反映了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而比尔·盖茨所著《气候经济与人类未来》或可带来更多思考。

  二、人与人、人与神及人与自我的伦理维度

   

   关于人与人的伦理维度,宣炳善副教授不仅阐述了儒家文化中的所呈现的传统伦理观念及其所折射的社会正功能和负功能,更重要的是,他在介绍李录所著《文明、现代化、价值投资与中国》时,着重阐述了“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外的“第六伦”概念,即陌生人之间的道德原则。宣炳善副教授指出,在李录看来,诚信是“第六伦”的主旨,“一旦诚信被社会接受成为陌生人之间的道德准则”,“六论理念有可能在未来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因而“建立陌生人之间的第六伦诚实原则,与前五伦的人情网络交织,对科技经济应能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在“人与神灵的伦理维度”中,宣炳善副教授重点述及了祖先神和地方神,并从为什么是清明节上坟这个问题出发,讲解了人神共居的伦理状态。祖先神的祭祀以祠堂作为标志,宣炳善副教授讲到这在南方保留较为完整,但在北方平原区就很难见到了。而清明前是春分,后是谷雨,而这本身就是存在一个生产习俗,因此清明不仅体现着人与祖先的伦理联系,更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就“人与自我的伦理维度”而言,宣炳善副教授则从“民众对生活认知的产生”“民众对生活认知的变化”“对生活知识的反思”以及“生活伦理概念的提出”四个方面展开。在宣炳善副教授看来,面对复杂的日常生活我们应当有反思精神,并应借鉴“知识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和实践来丰富我们的民俗学研究。

  三、民俗学的实践理性

   

   最后,宣炳善副教授以中国社科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吕微研究员所发表《民俗复兴与公民社会相连结的可能性——古典理想与后现代思想的对话》一文总结了本场讲座。他认为,吕微研究员在引用康德的理论理性对实践理性的僭越与遮蔽时,指出在实践理性方面,学者并不比民众更高明,学者主要是在理论理性方面取得科学成就,但在实践理性领域,科学家并非就比普通人或老百姓有更高的道德水准和纯粹理性的意志能力。总之,民俗的伦理维度是多元的,而“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神灵”以及“人与自我”则是其中较为显性的组成部分,如若更深度理解民俗的社会性,仍需将眼观放得更宽更广。

  四、互动与总结

   

   在互动和总结中,孟令法博士首先对宣炳善副教授的精彩讲座致以诚挚感谢,并讲到民俗学的伦理研究是我们当下民俗学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宣炳善副教授在讲座中谈及的“金华斗牛”所反映的并非仅是非遗晋级的问题,它背后还有很多利益博弈和“以人为本”的生活伦理,而着在“狗肉”“猴戏”“点翠”“牙雕”“角雕”“马戏”乃至“鸬鹚捕鱼”等方面也极为突出。如何解决或着削减其中的“文明”矛盾则是当下民俗学关注社会发展必然要历经的痛点。随后王璐博士与宣炳善副教授进行了交谈。王璐博士提到,通过讲座可以知道民族学将节日当做背景以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和社会结构与反结构;而民俗学将节日当做研究对象而不是背景,从这一点来说启示比较大。宣炳善副教授回应到,文史哲在很大程度上是精英文化思路,而民俗学可以让小传统发出声音,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

   宣炳善副教授还回答了在场听众的提问。有同学问到,我们基于怎样的需求和目的对民俗做出伦理判断?我们是否可以判断民俗的好坏?宣炳善副教授提出民俗学不是替民众说话,而是要和民众在一起。我们要对自己的行为反思,民俗即约定俗成,符合公序良俗,如果突破了这个底线,就会可能出现陋俗恶俗。关于民俗叙事的提问,宣炳善副教授讲述到民俗叙事的方式有多种样态,且依然在拓宽。传统上民俗学重视口头叙事,即民间文学,而现在也开始关注身体、图像、影视等其他媒介,而叙事媒介的不同也会导致同一叙事内容的呈现形式不同。

   通过本次讲座,宣炳善副教授为我们讲述了民俗的四个伦理维度,让我们对民俗学的伦理研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于此,再次感谢宣炳善副教授的精彩讲座,感谢参与本次讲座的校内外老师和同学们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