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15年江苏一桩因伴娘太漂亮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原标题:2015年江苏一桩因伴娘太漂亮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

  作为“人生四大幸事”之一,与爱人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互相许诺会忠诚于对方、彼此扶持、共度余生,原本应该是件充满欢欣喜悦的事。

  但海誓山盟能否实现取决于人的自觉,如果选错了伴侣,誓言再动听也只是空话而已,甜言蜜语,永远不及实际行动。

  所以走进婚姻前对伴侣进行考察时,学历、地位、收入这些都并非最关键,必不可少的一步是注意他(她)能否对身边人保持尊重,尤其面对弱势群体时。

  如果这个人懂得尊重的必要性,那通常来说他的共情能力会比较强,更明白为人的责任、底线和原则在哪里,不至于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轻易胡作非为,给伴侣造成伤害。

  江苏宿迁泗洪县的女子小云(化名)就因为选错伴侣让自己的婚礼成了一个笑话,一场闹剧,小云很后悔,婚前怎么就看走了眼,错把垃圾当成宝贝呢?

  2015年4月15日是小云的新婚大喜之日,这天她还没来得及体验洞房花烛的喜悦就被一个宛如晴天霹雳般的消息直接砸晕了,千挑万选的新郎竟然在婚礼上看中伴娘,当天就做出背叛之举,这事换到谁身上也无法忍受。

  小云和新郎官小李(化名)是自由相识相恋,婚前,小云觉得小李各方面都不错,对自己很是关怀体贴,虽然拌嘴吵架时他也会冲动乱发脾气,但总体而言,还算是个靠谱的对象,把他领回家见父母,父母都满意小李的表现,于是两个年轻人很快便走到了谈婚论嫁这一步。

  按照两人商量的,婚宴应该在老家举办,广邀亲友参加,越热闹越好,当然除了热闹还要有仪式感,有浪漫气息,伴娘和伴郎都需要到位,伴郎自然由小李来决定,至于伴娘,就由小云去邀请。

  小云跟自己的朋友说了要结婚的事情之后,朋友纷纷表示祝福,其中一个叫做小静的女孩未婚,小云便让她来担任伴娘,小静欣然同意。

  很快,婚礼便如期举行。新婚当天,小静陪伴在小云身边,一直安慰紧张的她,让小云稍稍得以放松,没想到新郎官小李却因此注意到了年轻漂亮的小静,小静不仅长得美,气质也出众,往人群中一站,就是大家目光的焦点,即使她并没有用心打扮,没有故意抢新娘风头。

  小李开始想入非非了,到了晚上,朋友们按习俗闹洞房的时候,他的目光总是有意无意从小静身上掠过,脑补情节太多,以至于他连现实和电影都分不清了,恍惚间,他似乎感觉小静也对自己有好感,否则她为什么经常从自己身边走过呢......

  有了这番念头,闹洞房结束后,小静准备回家时,小李自告奋勇要送她。对此新娘小云没觉得不妥,小静家太远了,大晚上的回去要是出了意外怎么好,由丈夫去送更安全些,万万没想到,洞房花烛夜,小云左等右等就是没等到新郎官及时回转。

  坐在新房里,小云算着时间,按道理说,就算小静家远了些,往返需要时间,这个点,小李也该回了。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赶紧给他打电话,打了好几个,小李终于接听了,表示自己马上就会回,小云总算放心,可当小李回家时,她敏感地察觉到,丈夫的脸色不对劲。

  他看起来有点心虚慌乱,说话都开始结巴了,小云不禁疑心,很快,有人找上门来为她解惑了,是伴娘小静的家里人。小静被家人护着,边哭边指着身上的伤痕控诉小李的禽兽行径。

  原来,小李在婚宴上看到小静后便展开了无限幻想,也不知道是谁给他的自信,在送小静回去的路上,两人独处,他便控制不住色心,直接将车停在路边反锁车门,开始对小静动手动脚,小静十分惊恐,慌忙躲避,但她一个女子,无法跟小李比力气,反抗的过程中身上多处被抓出伤痕。

  如果不是小云一直打电话,恐怕小李已经得逞了,看到新娘的电话,小李总算捡回来一点理智,急忙停下来,他不觉得这是什么大事情,所以连道歉和解释都没给小静,送她回家后转头便回去准备洞房花烛,小静越想越觉得委屈,也为闺蜜感到不平,她找的这是个什么渣男?

  结婚当天就敢对其他女人动手动脚,以后不得频频背叛?于是小静将此事告诉家人,家人一听,当即拉着她上门去问小李要解释,可以私了,但小李总得给补偿。谁知小李见小静一家闹上门来,虽然没否认自己强迫小静的事,却恼羞成怒,认为他们这么闹让自己丢脸,坚决不同意赔偿。

  他是想跟小静发生关系,可最后因为小云打电话,没达成目的不是吗?小李这样想着,对小静家人没给好脸色,气愤之下,小静的家人选择报警,警方到来后以涉嫌QJ罪将新郎官带走,小李才知道,即使他没能成功,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因为他本来就是想不顾小静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这已经符合QJ罪的构成要件,至于犯罪目的没实现,可能是犯罪未遂也可能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必须具有自动性,这是它在主观上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明显区别,从小李的行为看,如果不是伴娘小静坚决反抗,新娘小云又不停打电话催促,他很可能已经得逞,应属于犯罪未遂而非中止,QJ未遂,不代表不要负刑事责任,他的行为对新娘和伴娘都造成严重伤害。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恶劣的,最高甚至可至死刑,虽然小李的情节没有那么严重,但他依然要为此付出代价,最终法院以其犯QJ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刚结婚就要坐牢,小李可谓是“欲令智昏”的典型,如果他能尊重下新娘的想法,尊重下伴娘的意愿,尊重下她们之间的朋友关系,不为一时的色欲上头胡作非为,新婚也不会变成闹剧,到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关键时刻才能看清楚人品,或许对新娘小云而言,及早看清身边这个人的真面目,及时止损,也不是一件坏事。

  (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本文系原创,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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