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证改名可以改吗

  农村宅基证可以改名。

  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宅基证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宅基地证变更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宅基地证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