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一桩人妻私密照泄露引发的伦理悲剧

  家住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的陈某翠注意到,不知道什么时候起,丈夫的言行举止变得有些奇怪。整日抱着个手机傻乐,也不知道在看什么,还是在给谁发消息。更奇怪的是,他的手机在半夜经常响起,不是有人给他发消息就是打电话。注意到种种异常现象后,陈某翠的心里一紧:丈夫该不会是出轨了,在外有别的女人了吧!

  心里存了这个怀疑,她格外在意丈夫的一举一动,更肯定了自己的猜测。2013年3月18日夜,当陈某诗的手机再度响起时,陈某翠立即接起电话。电话那边的人似乎察觉到不对,并没有出声,随后就被挂断。转头看丈夫还在熟睡,丝毫不知这一接一挂,她便趁机查看了丈夫的通话记录。

  结果发现有多个“阿芳”的通话记录,在陈某翠的追问下,睡得迷迷糊糊的陈某诗说出了的真实身份。原来她就是隔壁的女邻居陈某,阿芳显然是个昵称,邻居都到这么亲昵的地步了吗?还是个已婚女邻居?

  陈某翠的心里忐忑不安,等丈夫再度熟睡后,她继续查看丈夫手机。又在手机里翻出多张女邻居陈某的裸照,这下她是气愤不已,然而陈某翠却干出了一件让她后悔不已的事。她把阿芳的裸照传去了自己的QQ空间,还是公开的,任其被千人看万人看。

  陈某翠认为丈夫跟阿芳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碍于性格、家庭等种种原因,她不敢直接质问丈夫。心里又咽不下这口气,这才做出了这个不理智的行为:“你不是喜欢拍裸照吗?那就让大家都看看!”上传的时候,陈某翠丝毫没想到会带来的恶劣影响,6月1日阿芳的姐姐看到了这些裸照。劝删无果后向黄流边防派出所报了警,陈某翠因此被拘留。

  陈某翠愤怒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她的行为不可取。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并公然侮辱他人,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她散播别人裸照,且在没有确凿证据下诋毁小芳名誉,情节严重。故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元,一时冲动把自己给送了进去,也是令人唏嘘。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散播他人隐私违法,以他人隐私索要钱财更是违法。跟陈某翠相似,湖北十堰女子熊某发现丈夫手中保存了女子小丽的裸照和隐私视频,遂认为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拿着裸照跟隐私视频就去威胁,向其索要“封口费”两万元,称不给就把不雅照片张贴去其住处以及发给亲友。第一次小丽给了,没成想熊某不知是太过气愤,还是贪心不足。竟又找小丽索要两万六千元,这下小丽意识到她不可能轻易的放过自己,怒而报警。结果熊某锒铛入狱,她的行为比陈某翠的行为还严重,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两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三万元,熊某就差那么一点儿便达到数额巨大。万幸的是小丽宰相肚里能撑船,拿回全部损失后,为熊某出具了谅解书。刑事谅解书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小丽,熊某认罪悔罪态度再好点,想必也不会被判得很重。不过这两起案件算是给人们一个警示,面对伴侣,千万不要冲动!否则吃亏的只会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