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SHR-1314注射液III期临床试验-SHR-1314在中重度慢性斑块型银
1
筛选或基线时诊断所患银屑病不是慢性斑块型银屑病(例如: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和点滴状银屑病);
2
患有药物诱发性银屑病;
3
基线(第0 天)前12 周内银屑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进展;
4
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妨碍银屑病评估的其它皮肤问题;
5
受试者有炎症性肠病病史或并发其它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6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之前的5 年内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经治疗已痊愈的皮肤鳞癌或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7
在筛选前3 个月内有中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纽约心脏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 级)、发生心脑血管事件或严重出血事件,研究者认为这类受试者不适合参与临床研究;
8
基线前4 周内出现严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需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因感染导致住院;
9
受试者有抑郁症病史,和/或在筛选期及基线时根据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量表(C-SSRS)评估有自杀想法或任何自杀行为。若受试者对C-SSRS 问卷上任何一个问题回答“是”,或研究者临床上判断有自杀风险的受试者将被排除;
10
筛选时受试者病史、症状及检查结果提示患有活动性结核或潜伏性结核将通过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和胸部正侧位片(X 线)检验筛查所有受试者的结核病状况;
11
有证据证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确认试验检测呈阳性;
12
如果参与本研究,在筛查时已知对任何会对受试者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生物疗法过敏或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