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刺激?一夜间,郑州街头10余辆车玻璃被钢珠弹击破

  △一辆公交车玻璃被钢珠弹打破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吕高见 文图

  核心提示 | "车停在路边好好的,没想到车窗玻璃却被人用钢珠弹击破了。"5月7日,有车主向大河报反映,他停放在郑州市金水路大石桥附近路段上的车玻璃破碎,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10余辆车,损失较重。

  记者搜索发现,近年来郑州“钢珠弹袭击事件”偶有发生,其中遭袭的有公交车、私家车、也有住户窗户玻璃等。对此,警方是否会立案调查,肇事者将面临何种处罚?实体店和线上有无售卖钢珠弹?大河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一辆小轿车前挡风玻璃上现4个钢珠圆形“弹孔”

  【事件】

  路边10余辆车被钢珠弹击中

  5月7日上午,大河报记者赶到事发地看到,有一辆公交车,3辆大巴车停在金水路大石桥东南角西向东方向南侧路边,多辆车左侧多块车窗玻璃受损,碎玻璃散落一地,有司机正在车里清理垃圾。个别受损车辆已经驶离现场,路面上遗撒大量碎玻璃,环卫工拿着工具正在打扫卫生。

  记者注意到,在不远处的桥下面,同样遭遇的还有多辆小轿车,有的车辆前车窗挡风玻璃出现三四个圆形状,因撞击力度大,周围呈现蛛网状碎裂痕迹,有的侧面几块玻璃均被击碎。

  据一名司机介绍,事发头天晚上9点多,他把大巴车停在路边,次日他来开车时,没想到却遭遇了这事,耽误事不说,损失也比较严重。上述人员表示,从散落的碎玻璃当中捡到多枚钢珠弹,据他分析,可能是有人故意用钢珠击破车窗玻璃所致。

  采访中,有车主透露,仅车窗玻璃被钢珠弹击破,车里物品并未丢失,还好车辆买的有保险,要不然损失会更大。也有车主表示,幸好没有人受伤,否则将后果不堪设想。也不知道什么人干的,出于何种目的,希望民警早日抓到嫌疑人。

  △地上散落大量车窗碎玻璃,一名环卫人员正在清扫。

  "估计是夜间或凌晨左右发生的事。"据一名环卫工介绍,5月7日凌晨4点多,他在附近打扫卫生时,就已经发现了很多辆车玻璃破损,随后陆续有车主赶到现场报警。不过也有市民表示,受损的部分车辆停放在路边,随意占道,也实属不应该。

  据了解,受损车辆有10余辆,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调查】

  钢珠弹网上可轻易购买到

  据了解,这些受损的车辆玻璃,肇事钢珠可能是来自钢珠枪或弹弓,目前至于具体哪一个还不好确定。

  5月7日,记者走访了郑州一些批发市场,其中部分商家销售钢珠弹,6mm至几10mm不等,价格也各不相同,也有塑料的银色圆珠,一名商店负责人表示,都是小孩使用的玩具而已。

  记者在网上输入“钢珠弹弓”关键词,可显示出多个销售钢珠球的链接,打开某个网站,里面有广东、山东、江苏等不同地域的经销商,均销售有不绣钢弹。“一个月仅打弹弓销售八吨、十吨会有的。”一名广东商家向记者介绍,打弹弓的分为铁的和钢的两种,直径不同,拿8mm来说吧,铁的一包100个需要2元,而不绣钢的要1角钱一个,不过要的多了可以便宜点。

  此外,关于钢珠枪的来源,据知情人介绍,在一些QQ群也有售卖,都是熟人介绍过去的,一般不会向陌生人进行销售。昨日,记者添加了多个枪迷具乐部,枪迷爱好者等QQ群,但截至记者发稿,均未通过管理员的验证。

  记者了解到,1993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规定:钢珠枪是能发射金属弹丸,可致人伤亡的枪支。各级人民法院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钢珠枪,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介绍,肇事者作案目的各不相同,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管是用什么工具造成后果的,都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辆大巴车左侧多块玻璃被击中

  【说法】

  肇事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肇事者将面临何种处罚?对此,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黄锐律师在受访时称,本案中,肇事者为追求刺激或发泄情绪等原因,使用弹弓或者其它工具向多辆汽车发射钢珠,导致10余辆汽车玻璃损坏,属于肆意挑衅,任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如果是受损的车辆侵占了公共道路,让肇事者感到出行不便,事出有因的话,那么肇事者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的损失价值300元以上,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盘点】

  郑州偶有被钢珠袭击现象发生

  记者搜索发现,近几年来,郑州时有被钢珠袭击现象的发生,仅大河报就曾报道过多次。

  2014年4月16日《大河报》报道:近10天内,位于郑州市长兴路银河路交叉口南100米,停放在道路两旁的数十辆公交车中,有13辆遭钢珠弹袭击。按每块玻璃2500元计算,造成经济损失3万多元;同时导致公交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015年12月7日《大河报》报道:因近两个月来频遭钢珠袭击,河南省豫剧二团家属院的居民楼窗户、墙体多有破损。居民们捡拾的钢珠弹,据粗略统计已经超过700颗。目前,郑州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2016年11月24日《大河报》报道:11月24号早上8点左右,位于郑州东里路城东路向西200米路南,有5辆轿车的玻璃被子弹打穿。经确认,打穿轿车玻璃的为钢珠枪。目前,警方仍在调查此案。

  2017年2月16日《大河报》报道:2016年12月6日,郑州市民孙大妈和一群老姐妹,在秦岭路与冉屯路交叉口东侧的冉秋苑游园广场上跳广场舞时,因音乐声较大,遭到旁边小区居民钢珠袭击,孙大妈和另外4名大妈被钢珠击中,击中处出现大片红肿。然而事隔两个多月后,2月15日,在广场上甩长鞭健身的大叔们,又成了钢珠袭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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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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