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篇:公司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应怎样进行财税处理?

  本专栏的业务篇,将从经济业务的角度,选择常见事项,为大家综合解读涉及的税种、税率、计税方法、税收优惠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这与很多教材中按税种、按会计科目讲解会有很大不同,这种按业务角度来分析的方法,将更贴合实务需求,当然也需要我们掌握财税综合知识。

  今天先来说说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的是什么税收政策,然后我们将具体到处理使用过的车辆的财税处理方法,既有综合,也有具体,相信看完后你就会很好掌握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财税方法。

  一、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政策

  这里需要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因为适用的税务政策是不同的。

  为了方便对比,我列表如下:

  这里要做一个说明,小规模纳税人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以选择方法1,也可以选择方法2,两者区别在税率不同,以及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票,所以要看购买方要不要开专票了。

  一般纳税人也有两种处理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但是并不是可以随意选择的,两种方法有适用的情形,说明如下:

  说明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上表中的处理方法1),适用情形是,纳税人卖的是它2009年1月1日买进来或者自己制作的固定资产,或者是2009年1月1日前但是纳税人是进入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公司。

  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当初买进来的时候,进项抵扣了,就要用一般计税方法。

  说明2: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主要就是当初取得这个固定资产时,进项并没有抵扣的情形。比如是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当时抵扣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进项并不能抵扣,还有就是买这个固定资产时,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拿到了专票也没能抵扣。

  适用简易计税的话,就可以选择处理方法2下面的某一个方法,这个主要根据对方单位是不是要开专票来确定。

  二、出售使用过的车辆

  下面我们就拿销售使用过的车辆来具体举例说明财税处理方法,举例: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了了一辆使用过的小汽车,该车是公司在2012年买入的。买入时花费了50万元,到卖出时,计提折旧总共是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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