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新闻纪录片伦理规制的历史考察

  原标题:民国新闻纪录片伦理规制的历史考察

  

  摘要:民国前中期,随着新闻纪录片社会化进程的加快,相伴而来的伦理冲突也逐渐凸显。社会普遍呼吁新闻纪录片应秉持真实性原则,摒除不良内容,引导新闻纪录片发挥社会教育职能。抗战时期,提倡新闻纪录片记录、传播真实战况,统一舆论、思想,团结各界积极抗战成为了社会共识。大众媒介伦理批判与官方的管控措施共同使得新闻纪录片在真实性、题材内容、教育职责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的规制。新闻纪录片的伦理规制强化了国民对国家与民族的认知,是民国“新媒介”社会化进程中伦理变迁轨迹的重要段落。从公共利益至上、求善、无害等伦理学原则出发,追求媒介、社会与人的良性互动,不断规制、影响着民国媒介特别是新媒介的伦理走向。

  关键词:民国“新闻纪录片” 伦理规制 公众利益 媒介责任 历史考察

  中图分类号:J952

  “纪录片”一词,诞生于1926年2月8日,此后学界虽对“纪录片”的概念有所争议,但对其属性达成了一定的共识:第一,纪录片具备真实性,这是其本质属性;第二,非虚构性;第三,主观性。纪录片虽是真实的,非虚构的,但是在取景、拍摄、剪辑、艺术加工等过程中都会融入创作者及观众的主观思想;第四,故事性。故事性是纪录片得以传播与引人深思的基础。新闻纪录片作为纪录片的一种形态,是指借助影视媒体手段,以纪录片的手法,对新近发生的事实所进行的完整而系统的影片记录。新闻纪录片是新闻和纪录片的融合体,兼具新闻与纪录片两种属性。新闻纪录片通过影像报道社会生活纪实、重大新闻事件与政治活动,其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

  一、“新闻纪录片”的风行及其社会影响

  民国时期是中国纪录片的奠基与发展的时期,当时更多人将新闻纪录片称之为“新闻片”。有学者认为,纪录片的定义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早期,新闻纪录片当然是纪录片中的一种,这种概念一直可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纪录片分为两大类:新闻事件性的纪录片和文化性纪录片。新闻事件性的纪录片,主要记录一种不能再重复的事件;文化性纪录片的报道领域很广,可以涉及社会生活许多方面,但主要是介绍生活方式、反映人的思想意识和文化艺术等等。[1]按这种分类来看,民国时期的多数纪录片均可称为新闻事件性纪录片,其内容以报道社会新闻事件与重大政治活动及战事为主。中国人拍摄的第一部新闻纪录片是朱连奎1911年拍摄的《武汉战争》,记录了武昌起义的战场情景。随后1913年的《上海战争》被称为“空前绝后的活动影戏”。这两部新闻纪录片区别于之前的风光类纪录片,记载了民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场景,具有新闻与文献价值。20世纪20 年代 ,先后有近20家影片公司拍摄新闻纪录片,有纪录知名人物活动的, 如《孙传芳》《冯玉祥》等,有纪录事件的,如《济南惨案》《张作霖惨案》等。据不完全统计, 1905年到1930年,中国人自己拍摄的新闻纪录片约百余部。[2]而“九一八”事变后,抗战题材的新闻纪录片逐渐成为了主流,《十九路军血战抗日——上海战地写真》《上海之战》《东北义勇军抗日战史》等新闻片记录了战场真实情境,呈现了战争的罪恶与残酷,激励着国人众志成城,团结抗日。

  新闻纪录片在群众中十分受到追捧,其主要上映场所为各大电影剧院,以武汉为例,1919年有专业性电影院19家,兼有电影放映的戏院和游艺场9家,大众皆可购票去影院观看电影与纪录片且票价适中。如《新秦晚报》为即将在西安阿房宫影院公映的《抗战特辑四集》新闻纪录片做宣传:“最近在汉口连映二十余日,每场皆患坐满,热烈情形可称空前。该片已于日前到达本市,近期在阿房宫公映。其内容如台儿庄歼敌真相,我军英勇情形以及大批俘获物品等,均包罗无遗。摄影师技术高明,故所取材最有价值,其他如武汉击落敌机二十一架,潼关炮战真相等亦极为珍贵,成为抗战史影片中最有价值之一部。”[3]而抗战时期,抗日流动电影放映队也成为了影片播放的重要方式,使得更多的群众可以有机会观看新闻纪录片。“湖北省电影教育巡回施教队首次在恩施放映有声电影……放映中国电影制片厂的《保家乡》,影前加映抗战电影新闻片。放映均在露天场地,每场观众逾千人。”[4]

  新闻纪录片丰富了当时的新闻报道方式,降低了信息获取门槛。动态影像彻底改变了以往纸媒的死板与单调,让新闻“鲜活”起来。新颖的视听媒介不仅使人获得了新闻信息,而且可以使人悦耳娱目,于是风行一时,当时社会对新闻纪录片有着高度评价:“利用报纸传播新闻是比用口头或其他方法传播的迅速而广大。不过这种传播新闻的方法仍有很大的缺点:一个不识字的人,他看着新闻报纸是一点消息也得不到。因此,为了补救新闻纸的缺陷,或是还有其他的原因,那比较新闻纸,更要普遍化的传播新闻工具——新闻片,发明了。这种用电影传播的新闻,不但可以得到一些新鲜的消息,且能如身临其境似的看见那些新闻活动的表现出来。虽然是远方发生的事情,也都可以映在眼前。”[5]不仅对内传播产生了变革,新闻纪录片在对外宣传上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片是报道全国消息最有动效,最生动的手段,也是贯通各地情形的主要工具。尤其是新生中的中国你要把他经历的一切苦难挣扎,传播至全世界。在历史意义上讲,将来人要认识现在的中国,固然可参考历史文献,报纸书籍甚至文艺作品,但给将来最完美的动的图书的,恐怕是新闻片吧!” [6]

  二、民国“新闻纪录片”的伦理失序困境

  新闻纪录片作为民国社会的“新媒介”,随着社会化进程的深入,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展初期,伦理失序现象在一个时期内严重影响了其作为新媒介公信力甚至新闻业的发展,最为突出者,当属抗战初期的部分新闻纪录片,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民众思想,进而造成了负面的社会效应,这些曾引发了民国社会的广泛关注。

  1.“普遍信任”与“虚假盛行”

  相比于报刊,大众对新闻纪录片更加信任,因为人们毕竟信奉“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信条,活的影像胜于单调的文字,新闻纪录片的出现弥补了报刊新闻真实性的不足,使得新闻更加生动且具有可感性。然而也正是因为这种“真实”,新闻纪录片对于受众的认知影响更为直接而有效;同样,囿于对技术的陌生和对新媒介的追捧心理,虚假拍摄的新闻纪录片对于社会大众的欺骗性、危害性也十分巨大。

  作为新闻,最为重要的便是真实性原则。新闻纪录片的真实比起报刊似乎更可靠,民国著名导演程步高曾谈到“盖以新闻影片本是原事实之复写,忠实可靠,不比报纸之记载,或以记者本身之种种关系,或以报纸之党派区别,对于原事实不免有所增改,而含有种种之作用,致新闻失其真相,而阅者以误传误。此新闻影片之所以胜于新闻报纸也。”[7]民国时期,纪录片刚刚兴起不久,民众的猎奇心理使得纪录片广受欢迎,制片商希望通过纪录片来换取商业利益,政府想利用纪录片来为统治服务,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爱国人士通过纪录片来记录入侵者的残暴行径,以求唤醒国民共同抗敌……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新闻纪录片的真实性都是必须遵从的原则,失去了真实,新闻纪录片也就失去了价值。“新闻片最大的要求,就是迅速与真实,新闻报道第一要义,一定是要真实。新闻报道固然需迅速,可是同时还需真实,还是比什么都更重大的,有人或要说,因为急于报道,故无吟味、推考事实真伪的余暇,可是来报道事实要去描写真实这件事,可有新闻记者之力,与德义心来得到严正之判断的,所以我说因为是望迅速,故一面是要意识着是否真实的。” [8]可见,虽然新闻追求及时性,但不可为了迅速而失去真实,新闻纪录片与报刊新闻一样,在真实性上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

  “九一八”事变后,社会各界都在为抗日救国进行积极宣传。新闻纪录片通过真实影像报道与记录战场实情,视听感官的刺激使受众如亲临现场般感受真实,因而抗战时期的新闻纪录片工作变得十分重要,具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与作用。然而,早期新闻纪录片在社会化进程中由于受到猎奇心理和商业利益影响,在真实性原则上存在巨大的问题。“自从去秋战事发生后,香港的制片人,为了生意眼关系,争先恐后的拍起战事新闻片,至今此种新闻片的产生,不下五六十部,以量言,这是一个颇为可观的数目;然而研究它的内容,除中国电影厂、中央摄影厂出品忠实可靠前线实地拍摄外,其他大部为闭门造车。他们的材料来源不外二途:一、从外国影片中翻映,二、以低微的代价向四处搜买,然后并在一起,不管三七二十一的连接起来。加一点字幕说明,只要有四五千尺长,就替他取一个片名,交给电影院里以每天连映十场的极形极状作为一个独立节目开映。所以这种影片,内容简直是包罗万象,有《凡尔登大战》的精彩镜头,《西线无战事》的伟大场面,但是在字幕作者的神笔之下,都一变而为《江阴炮台大血战》,《平型关我军杀敌似麻》了……我曾目观一部战事新闻片字幕制作情形,作者的参考是一份当天的报纸,不管内容是否吻合,只需影片画面与报载标题略有相似,他便不客气的照抄直录。”[9]可见,香港的战事新闻片可谓五花八门,随意制作,根本无需亲赴实地拍摄,只需剪接拼凑,改改字幕即可。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新闻纪录片的真实性原则,只为一时的利益可图。有人批判这是发国难财,十分可恶,制片商投机,迎合市场热点,不顾道德与新闻片伦理,粗制滥造,随意编排事实,扰乱社会民众思想。“战事以后,发国难财者为数不少,影界诸公,发财不敢后人,拼命站在他们的岗位上,谋发国难财者,颇不乏人,上海方面这情形还好,香港确实乌烟瘴气,一塌糊涂。当上海战事正激烈时,香港差不多每天都有新的战事巨片出现,内容是把一些旧的战士片剪剪接接,加点说明,装个动人的片名,就此上映,爱国男女趋之若鹜,于是投机片商大发洋财。”[10]

  2.缺乏底线的商业化、娱乐化与教育缺位

  民国时期社会娱乐风气盛行,社会分化严重,人们注重感官享受,许多报刊、广播等为了迎合受众,常常提供一些劲爆、具有冲击性、刺激性的消息,大多对人没有裨益。在新闻纪录片发展进程中,其社会教育领域发挥的作用也一度与大众的期望背道而驰,社会对新闻纪录片教育职责遗忘的批判之声不绝于耳:“平常很容易看到儿童在弄堂里学做戏台上的黄天霸,而接吻,跳舞,结婚,捕盗,追打,近年来也影响了多少儿童的微弱心理而为他们所娱乐模仿。” [11]正是因为影像具有强大的感染力,民国社会才极为重视纪录片的教育功能,寻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有识之士十分注重新闻纪录片的制作,提倡要注重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兼具教育性,造福社会。“在新闻报道的时候,大多数民众有很深切且直接有影响的新闻的选择,我们至少不可忘了,公共利益的观念才对,然而现在往往有不顾新闻内的价值,而只能刺激读者感情的东西……这除了只能满足一部分人的好奇心外,对于公众的利益是一点无所寄予,这是每一个新闻片制作者必须避免的。其次,新闻片的摄取,除了应该注意到真实而富于戏剧性,内容勿使单调枯燥外,还应该具有深入的教育意义,并普遍的介绍新知识。”[12]阮毅成谈到影戏的教育功能时表示。“影戏是教育的工具,早已为一般人所公认,但是还不过只是以为影戏可以作为教育的工具而已,而我却以为影戏的本身便是教育。无论教育有多少伟大的目的,影戏都可以抓得上,影戏也更因为是与我们的生活最密切的,有时它的功效还比教育来得大,在知识方面,为善方面固然如此,在道德方面,尤其是为恶方面,更是如此。” [13]影戏事业不单单是商业行为,更是文化教育事业,它应该有益于国民的道德培养与文化提升。同样新闻纪录片的制作不仅是为了更加形象生动地传播新闻信息,也应在是非曲直、善恶真假、公平正义等方面给予民众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这才是好的新闻片该具备的社会属性。

  为了改变不良娱乐风气,民国社会强化社会教育,发挥各类媒介在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例如倡导报刊设立知识园地,广播建立“空中课堂”,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社会教育。而新闻纪录片作为民国时期的新媒介,社会对其在教育领域的巨大作用寄予了厚望:“新闻片有新闻价值,在国防上更有政治的意义,所以在战时,它可以将伟大的战绩活生生的记载下来,在平时它可以作为一种文化教育有力的工具,它能够补足报章、杂志,以至于历史若干无能为力的地方。”[14]纪录片的兴盛在民国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新的媒介形式不仅加速了信息传播,改变了传播的格局与模式,而且拓宽了社会教育的途径。程步高呼吁“新闻影片有发展民智之可能,补救教育之不足,增加人生之乐趣,西国制影片事业,虽日渐发达,而鲜有注意及此者,电影院中所见之中国新闻片,多为外人所摄制,我愿国制影片公司急起直追,为国人提高知识焉。” [15]

  三、民国“新闻纪录片”伦理问题规制及其历史思考

  新闻纪录片对于民国社会而言,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生、军事诸多方面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作为一种新媒介,为大众提供了新奇的观影体验,展现了其巨大的社会价值与意义。但新闻纪录片在发展中暴露出的伦理失序现象,以及当局遵循社会普遍的伦理价值原则对新闻纪录片采取的伦理规制措施更值得关注,这是中国新闻纪录片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为以后纪录片及整个影视业的成长打下了不可忽视的基础。

  1.建设始于规制:中国新闻纪录片伦理规范的奠基期

  民国时期,真正意义上涉及影片内容管控的始于北洋政府时期,1923年江苏省教育电影审阅委员会成立,这是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的开端。该会明确制定了影片的审阅标准:第一,影片应有教育意义,对社会产生良好影响;第二,通常影片但为营业关系可无流弊者、本会不加可否;第三,影片内容有碍社会风化,经告知而不加以修正的,该会将上报政府。1926年的北京教育部电影审阅成立,该会对影片不良内容有着更清晰的界定:“一、迹近煽惑有妨治安者。二、迹涉淫袭伤风化者。三、凶暴悖乱足以影响人心风俗者。四、外国影片中之近于侮辱中国及中国之影片中之有碍邦交者。”[16]借鉴与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后,此次审阅标准可谓北洋时期最为详细的,第一次列入了有关“辱华”和“有碍邦交”等内容。1930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发布了《电影检查法》。该法案首先明确了电影检查标准“电影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核准。一、有损中华民族之尊严者;二、违反三民主义者;三、妨害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者;四、提倡迷信邪说者。电影检查委员会后来又制定了《电影片检查暂行标准》,进一步规范影片内容,如有损中华民族者,为他国宣传,危害中华民国者诋毁现政府之措施者,表现我国或民族之不良习气者,表演服用吗啡者等。为妨害风俗者,如表演儿童犯罪者,描写淫秽及不贞操情态者,描写引诱或强暴异性者,描写乱伦者,以不正当方法脱卸妇女衣裳者,描写自杀行为者,描写赌博者等。另一大项为妨害公共秩序者,如描写盗匪流氓扰乱社会秩序者,描写个人或团体不正当之斗争行为者,表演处决罪犯之恐怖情形者,表演残忍及恐怖之决斗者等。按照规定,凡有违反上述标准之影片,应即修剪或全部禁止。”[17]《电影检查法》在法律层面对影片不良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与规范,对净化电影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该法对新闻纪录片同样具有约束作用。

  法律条例的设立不单单是一种形式与依据,更重要的是在于贯彻落实,切实规制新闻纪录片的伦理问题。当时香港的电影界状况百出,伦理问题不断,不仅是新闻纪录片的虚假拍摄,在电影方面也是鬼怪横行,低级烂俗。特别在抗日战争的特殊时期,亟待加强管理,统一思想,制作具有民族性、教育性的影片。对此当局十分重视,及时展开调查与整治。“希望得一机会,与电影界,文化界,新闻界,教育界及各界人士交换意见,商酌今后电影界出品应如何努力及所采取之趋势。本人对于港地卑污神怪影片之大量出产,即表遗憾,但对此种影片亟需严格取缔。昔日电影检查会,对此种影片注意取缔,当此非常时期,更应予以制止。以目前情形言,华南影界,因决然改变其作风……影艺大众化之实践,非将影片迎合大众低级趣味,而系教育大众导入生活艺术化之境地,使能抓住大众之心灵,而只是其向上之途径,此次编导摄影者所当特别注意者也。”[18]

  新闻纪录片管理部门也曾对新闻纪录片不良内容下达政令,对有损国家形象的影片内容加以管理。“亲见此间电影院放映新闻片中有关于中国新闻数段,一份贫民争领救济粉,一卫生员手持药桶向衣服褴褛儿童放射药粉似为其捕杀身上虱子。北平行营主任李宗仁将军与其四位军官……随即映出服装臃肿,行为极不整齐之士兵,一队约三四十人无精打采,步行不久,既席地而坐或倒卧情形……此等宣传将使观众对中国留不良印象。此等公司在中国拍摄新闻片,应予以严格审查及限制……如有关系要塞堡垒及军事设施,及涉及迷信怪异者,自应切实予以禁止。”[19]可见,新闻纪录片一方面可以作为新闻的传播与记载,另一方面它对于国家形象的宣传十分重要,成为各国对外传播的一种手段,必须严格管控其内容。虽然有些新闻纪录片的拍摄内容符合客观存在,但确是有意抹黑、侮辱,或是包含色情、有碍风化之场景,这样的新闻纪录片同样需要被管控,不得公开放映。

  2.“新闻纪录片”伦理问题规制之意义回望

  伦理规制是社会规制的组成部分,具有一般社会规制的基本内涵,即它是具有社会强制力的规则及其实施活动和机制。伦理规制是多方力量共同协作的过程,其具备了外在法律层面的强制力约束,同时兼备内在行业与个体的道德自律行为,是道德规范化的一个必经过程。民国时期的新闻纪录片伦理失序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风气,而对于发展初期的纪录片行业来说,行业内部的自我调整与规范能力有限,不能及时纠正已有的伦理问题。只有通过行政与法律等形式,强制纪录片行业进行调整,实行切实有效的伦理规制措施,促进新闻纪录片行业的自律规范,引导其朝着健康、有益于社会的方向发展。政府与社会对于新闻纪录片伦理问题的规制,有利于预防低俗不良之新闻活动,有助于协调新闻关系,促进新闻纪录片行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回顾民国历史,“五四”时期掀起了革新与革命浪潮,体现在社会的各个层面。而在伦理道德方面的革新就是要用与时代要求相一致的新的道德观念,替代原有伦理思想体系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亦即破除旧道德,树立新道德。由于民国时期特殊的国内外环境,很长一段时期内“救亡图存”成为了民国社会的共识,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理念影响下,新道德的树立充满了公众利益色彩。“五四”时期,在道德的本质和作用问题上,一个普遍的共识是,真正的道德是个体和社会追求完善的体现,以维护公共的生活和群体的利益为特征。[20]真正的道德,既不是将自己视为他人的附属的“奴隶道德”,也不是只知有己不知有人的“极端自利主义”的个体道德,而是将主体置于社会之中,为社会尽义务、谋利益的道德。

  在新闻纪录片伦理问题的规制上,政府与社会所秉持的伦理原则深受“五四”时期的伦理思想影响,并以此作为道德标准来衡量新闻纪录片的社会价值。第一,公共利益至上原则。强调一切社会行为应有益于社会整体利益,满足社会大众的精神与物质需求。与之相反的,有损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就应得到相应的规制。新闻纪录片具有传递信息、普及教育、娱乐大众等作用,但无论发挥何种作用,都要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因私而罔顾公共利益。第二,求善原则。在伦理学中,“善”是核心议题,善的最终走向为道德评判。某一行为如与社会道德目的一致,则为道德善;如与社会道德目的相反,则为道德恶。求善原则就是指追求道德善原则,也即正当原则。求善原则要求传播者在新媒体影像传播实践中,无论是传播手段还是传播目的都要是善的、正当的,且符合社会道德目的。[21]第三,无害原则。无害原则秉持即对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等没有伤害,又对个人与他人没有伤害。在新闻纪录片的传播中,虚假拍摄会造成社会公信力下降,引发不必要的慌乱;色情淫秽影像会危害大众心智,有碍社会风化;暴力血腥镜头则易使人产生心理阴影,影响社会安定。无害原则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所谓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等行为均为不道德之行为。

  民国新闻纪录片的历史、新闻、文化传播功绩和文献价值值得肯定,而其在社会化进程中显露的伦理问题及其规制经验同样值得关注,其规制的努力,曾经推动了纪录片事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这也构成民国“新媒介”社会化进程中伦理变迁轨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整个社会思想价值观的嬗变与传承,在民国媒介史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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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白贵,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河北大学跨文化传播研究中心;康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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