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谋杀行为到底源于什么?

  荣誉谋杀这一行为其根本来源到底是什么?父权社会对女儿的控制?宗教观念?宗族观念?!其中的思维是否与 纪录片 印度的女儿 中有相似之处?!纪录片——河中女孩:宽恕的代价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4276488

  东北亚大陆的网民近些年了解到「荣誉谋杀」,并将其归因于伊斯兰教,为近些年的右翼化趋势推波助澜。实际上在伊斯兰教分布的区域,与该行为有交集的区域仅限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孟加拉和印度,而它们均为印地语国度。换而言之,常见的「伊斯兰荣誉谋杀」是印地语地区的当地民俗,与宗教反而没有关联,

  从词语入手,荣誉谋杀,指的是家族的荣誉。而所谓家族的荣誉,效用是为男性成员建立社会地位,而其表征则是女性成员的贞洁。换而言之,女性如果被认为有失贞节,就损害了家族男性的社会威望,因此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男性可以反过来通过杀害等惩处来恢复声望——这就是所谓荣誉谋杀的成立逻辑。

  荣誉谋杀的行为背后,是两个理念作依据:对生命的不尊重,对血缘家族的忠诚。此二者结合起来,以家族名义处决成员,就在逻辑上完全自洽。

  在伊斯兰教的世界观内:人的生命是信仰考验的历程,死后的审判将以身前的行为作依据,因此就连自杀都是禁止的,罔论谋杀;血缘家族是虚假的,因为它意味着对现世财富和传承的关注,而非彼世的天堂恩典,且有违信徒平等的原则。而在印度教的世界观内:人的生命是轮回,此世的遭遇皆因前世的「业」,一世轮回不值得过于看重;血缘家族是真实的纽带,人的现世行为甚至可以影响祖先是否被重判炼狱,更不用说种姓的神圣性。由此可见,在家族名义的处决方面,伊斯兰教在教义上并没有留下余地,因此在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埃及、沙特阿拉伯等硬核伊斯兰地区,几乎没有荣誉谋杀的案例。而在印度教及其毗邻地区,巫术谋杀、情侣殉情、嫁妆谋杀等现象都比较常见。

  但是导致「荣誉谋杀」产生的最主要推动力还没有出现——即男性崇拜。因为家族名义处决成员,理论上可以是父母对子女、甥侄对叔舅等,但事实上我们看到的荣誉谋杀,几乎清一色是男性对女性的谋杀,可以是丈夫对妻子,也可以是兄弟对姐妹,或者父亲对女儿。在漠视生命、家族荣誉观的基础上,再加上男性崇拜,才能构成符合现实的、完整的荣誉谋杀链。

  游牧社会的男性崇拜往往起步很早,因为男性有体力优势,无论是骑马还是部落战争,都能呈现更优势的力量,而且频繁的战争导致战死的男性兵员较多,稀少的男性可以有多偶制的选择,进一步巩固这种崇拜心态。

  而农耕社会是平和的,尤其在农具发明出来后,工具的力量借用动物来发挥才最显著,因此「神牛崇拜」在印度出现也就很容易理解。而性别的差距,在工具和动物力量的生产力面前,几乎没什么意义可言,因此农耕社会并不会天然产生男性崇拜。

  印度半岛物产丰饶、气候宜人、大片良田,是最适合农耕的区域,也是世界上农耕社会的最典型。印度教的神灵很多也是双性的、女性的,并没有表现对于男性或体力的崇拜。

  二十世纪初出现的 Hindutva,即印度民族主义,是男性崇拜的起点。印度民族主义,是上世纪民族发明学当中的一个,其核心内容是「印度民族的觉醒和复兴」,而且区别于圣雄甘地这种印度教的宗教仁爱思想,印度民族主义的主张是战斗、暴力和国家建构,与世界上其他的民族发明学并无区别。

  印度民族主义的精神领袖 Vinayak Damodar Savarkar,在民族发明过程中,提出了一个论点:印度教徒的男性气质太弱,所以才会被穆斯林、英国基督徒征服和占领,印度男人应该都去参加国民志愿团,禁止交配欲望,将生命献给民族崛起和大国梦想。印度教的罗摩大神,也在此理念的倡导下被改造成浑身肌肉的强健神灵,以示勇武的男性力量。

  当然,民族崛起和种族繁衍不能单独靠男性,女性要当生育工具,成为感动印度十佳母亲,无私地为家庭做贡献,以便男性气概可以屹立不倒,使得男性成为大国栋梁。如果女性有失贞行为,就会让男性在前线不稳,进而导致民族衰败、国家溃亡,对女性的这般罪行进行处决是完全正当的。

  男性是民族的武士,女性是民族的女仆。武士没有履行职责就除以惩处,女仆玩忽职守就应被处决,这是多数一项民族发明都会倡导的所谓理想家庭形态,将国家利益和个人生活紧密捆绑,也为国家机器对私生活的介入提供了伦理依据。

  军婚制度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女性在军婚制度下可谓是国有财产,是某个兵员的专属军妓。军婚女性不得提出离婚,与武士和女仆的关联如出一辙,因为他们都是国家机器的私产。

  伊斯兰教作为一个产生于公元 7 世纪的宗教,对于通奸同样有无视人权的惩处,但是仍然要求司法程序——唯有在当事人现场抓奸、目睹性交的前提下,由教法学家兼法官作出裁决,再进行类似石刑的惩处。尽管惩处方式野蛮,但是流程上还是大致有现代司法的基本流程,没有给私法惩处留下太多空间。

  而在印地语地区的传教过程中,伊斯兰教在文明意义上占据了优势——相比永世固定的种姓地位,伊斯兰教的平等观显然更具吸引力,渴望得到社会关注和社会公平对待的底层印度教徒,在莫卧儿王朝的默许和庇护下,皈依到伊斯兰教,相当比例上摆脱了种姓制度的低等身份。

  伊斯兰教苏菲运动的乐善好施教义,是另一个被接纳的原因,尼赫鲁对此曾评价称:「伊斯兰教的博爱主义及皈依者们相互之间理论上的平等极有感动力,特别感动到了那些连在平等待遇的外表形式都得不到的印度教的人们。」

  今日巴基斯坦的乌尔多语,与印地语丝毫无差,其区别仅在书写——犹如苏联的华人用西里尔字母拼写华语一样,皈依了伊斯兰教的印地人,采用阿拉伯文的书写、以伊斯兰教的规制构建社会,并保持苏菲主义的一些传统。

  但是宗教的改宗仍然没有深刻到改变社会习俗。在阿富汗、巴基斯坦、北印度、孟加拉等地区,印度教的生命观、家族荣誉观,仍然深刻地保留着。二十世纪的民族发明和国家建构,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机器的力量,为入伍作兵员的男性提供了更高的政治保障,对于女性的迫害也就发展到极致,假借宗教之名进行的荣誉谋杀也甚嚣尘上。

  民族发明、国家建构、政治狂热、性别迫害、工业迷恋、种族仇恨等现象,有极大概率出现在同一人身上,或者说这些信条的追奉者根本就是同一拨人。那些在印度和巴基斯坦的足球赛时,把绿色星月和三色法轮印刻在脸上的人,都是迫害女性的一线预备军,时刻准备着谋杀女性和异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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