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一桩表姐与表弟不伦畸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我国有一句谚语叫:“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这句谚语体现了我国古代“表情婚”的特点,所谓“表情婚”指的就是表哥表妹或表弟表姐之间结婚。这种婚姻形式在民间已成习俗,以至于古代法律条文难以禁绝。

  但随着我国《婚姻法》的出现,表亲彻底成为了过去。无论是《婚姻法》还是现行实施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是禁止结婚”,表亲自然在此行列之内。

  可在2013年江西就发了一桩家庭伦理悲剧,24岁的表弟爱上了30岁的表姐,二人为了走到一起,表姐主动与丈夫离婚,不顾双方父母的反对,毅然同居在一起。可随着两人孩子的诞生,新的问题开始出现,二人的关系也开始逐渐崩塌。

  2013年2月24日,怀胎十月的张梦恬在江西铜鼓县某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孩,作为男友,鲁志辉一直在张梦恬的身边照料。可等到2月27日,张梦恬却意外发现自己的儿子不见了踪影,这让她心急如焚。

  不仅儿子失踪了男友也人间蒸发,虽然此前鲁志辉曾对张梦恬说,自己去外地有事过两天就回来。可一个星期过去了,鲁志辉不仅没有回来,连电话都打不通。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的张梦恬,最终拨通了报警电话。

  警方在广东将鲁志辉抓获归案,而他刚出生的儿子,竟然被他以3.5万元卖给了一个家具店的老板娘。为什么鲁志辉要如此狠心,将自己的儿子卖掉?这就不得不从他和张梦恬相识开始说起。

  鲁志辉和张梦恬是一对表姐弟,2011年之前二人素不相识。因为外婆过寿,二人这才有幸见面。寿宴当晚,外婆家的房间不够,鲁志辉便和张梦恬以及张梦恬的母亲住在宾馆房间内。三人躺在三张床上闲聊,直到这时鲁志辉才得知,原来自己的母亲和张梦恬的母亲是亲姐妹。

  这样算来,张梦恬其实是鲁志辉的表姐。单身的鲁志辉其实早就对风韵犹存的张梦恬有好感,此后他以表弟的身份,多次接近张梦恬,并对其发动猛烈的攻势。张梦恬虽然已经结婚,可她和丈夫的感情并不好,二人结婚多年也没有生孩子。

  对表弟也有好感的张梦恬最终决定,和丈夫,与表弟在一起。这一决定遭到了全家人的反对,可依旧被爱情冲昏头脑的两人,不顾家人反对毅然决然地走到了一起,并在铜鼓县的出租屋里。

  短暂的是美好的,可长远的生活却很残酷,24岁的鲁志辉并没有稳定工作,张梦恬也没有收入来源。两人在一起后,鲁志辉多次向张梦恬要钱,甚至还和镇上一个17岁的女孩暧昧不清。

  直到2012年6月,张梦恬发现自己怀孕,为了方便去医院,来那个人决定去县城租房。怀胎十月后,张梦恬终于生下了一个男孩,她本以为儿子的出生,能够让男友变得稳重可靠,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鲁志辉竟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当做货物卖掉。

  警方将逃亡广东的鲁志辉抓获归案后,他交代了自己犯下的所有罪行。原来早在张梦恬怀孕时,鲁志辉就想过卖掉孩子。张梦恬怀孕期间,鲁志辉到处寻找需要孩子的家庭,最终找到了家具店的老板娘林女士。

  林女士年过30膝下无子,她和丈夫感情深厚,不愿意做对不起丈夫的事,于是决定收养一个儿子。鲁志辉得知后表示自己有门路,但林女士必须给3.5万元的“介绍费”。在儿子出生后,鲁志辉就直接将其抱走卖给了林女士。

  在完成交易后,张梦恬在鲁志辉眼中也变成了累赘,他拿着钱直接离开了江西,准备独自一人在广东生活,彻底抛弃曾经深爱的表姐。殊不知,张梦恬猜到鲁志辉的罪行,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最后将鲁志辉成功捉拿归案。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篇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因此张梦恬和鲁志辉之间的不伦恋,注定没有结果。不能取得结婚证的两人,生下的孩子既没有户口也没有身份,更何况他们二人也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因此这个可怜的新生儿,成为了鲁志辉的累赘,最终被他狠心卖给了陌生人。

  很显然,鲁志辉的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鲁志辉虽然卖的是自己的儿子,可他的行为依旧构成了犯罪,等待他的将会是5到10年的有期徒刑。经过这件事,相信张梦恬也看清了表弟的真正面目,其实一开始鲁志辉对表姐就没有多少爱意。

  或许在鲁志辉眼中,表姐张梦恬只是他索要钱财的工具。可怜张梦恬深陷表弟编织的爱情陷阱,为了追求所谓的爱情,竟然不顾全家人的反对选择离婚。最终酿成如此结局,也算是自食苦果,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买单。

  (《2013年江西一桩姐弟不伦恋引发的悲剧》一文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